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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县市如何全面实施财政综合绩效管理

为积极应对复杂的财政经济形势,保障财政稳健运行,从2013年起,乐山市在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全面推行了综合绩效管理。每一项具体财政业务,都要求从绩效管理出发,将结果体现在增收节支上,体现在强化预算约束和保障资金安全上,体现在财政管理更加科学、精细、规范上。
  明确“一个理念”。综合绩效管理不仅依靠具体措施推动,更重在日常管理理念转变。在贯彻财政厅绩效预算管理和乐山市政府绩效管理基础上,结合乐山财政改革管理实际,将绩效管理范围拓展到一切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充分运用会议、网络、教育平台等载体,加强宣传和培训,切实做到“人人懂绩效、事事讲绩效”,推动财政工作从“分好钱”向“用好钱”转型。
  搭建“一个体系”。年初梳理全年可预期重点工作,分级分类设置指标,形成四级指标体系。一级指标分为职能职责、行政效能、服务质量、自身建设等四个板块。二级指标将职能职责分为发展速度、发展质量、管理效益三大项,将行政效能分为工作作风、政务运转两大项,将服务质量分为审计问题整改、提案建议办理两大项,将自身建设分为能力建设、党建工作、廉政建设三大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将二级指标细化分解为收入征管、支出占比考核、中期评估、绩效评价、预算编制质量、资金支付安全、专账核算管理、财政文化建设、基础能力建设等33项三级指标。根据各科室(中心)职能职责,对应将三级指标绩效管理任务分解成118项四级指标。对最终形成的各项指标,明确绩效目标、落实责任科室、细化考核准则、规定考核时限,确保规范性和操作性。党委政府年中布置的重点工作,按季度调整入指标体系。
  形成“两个机制”。 一方面,着力形成工作推进机制。制定绩效管理考核细则,按照“逐月统计、季度小结、半年考评、年终考核”的原则,对绩效指标进度实行“表格式管理”。 科室(中心)每月报送指标进展情况,分管领导每季度总结和点评绩效管理,不仅重视指标进度,更加注重完成指标的过程,以及创新工作的思路和办法,将目标管理模式彻底转变为绩效管理模式。对科室(中心)和干部个人的考核均以绩效考评结果为依据,形成奖勤罚懒、创优争先的绩效管理推动机制。另一方面,着力形成市县联动机制。区县财政根据当地实际,制定财政综合绩效管理细则,优化设置四级指标体系,考评时间与市级财政保持同步。对于年度重点工作,由市财政牵头,制定《2013年市对县(市、区)财政综合绩效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将34项重点绩效指标落实到市县两级共同推进,并纳入市对县财政激励约束考核。
  强化“三个落脚点”。 一是强化增收节支。通过清理调整国资收益、强化财政票据管理、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等,共增加财政收入17.8亿元;通过会议经费实行“归口管理、包干使用”、公务接待经费年初预算较2012年下降10%、加强往来资金清理、做好重大项目建设决策建议等,共节约和回收财政相关资金4.56亿元。二是强化预算约束。年初预算成立后,10月中旬前原则上不再调整和增加预算,单列 “三公”经费项目预算;积极服务全市“三大联动”发展战略,上半年市级投入交通、产业、城建资金11.25亿元;切实保障民生支出,1-6月民生支出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比重达62.02%,教科文卫体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为31.20%。加强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实施市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加大直接支付力度,财政专户逐月对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三是强化集中监管。实行财政拨付的项目经费支出专账核算,实施市级预算单位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建立整体核算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