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参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湖南省出台具体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中介机构参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升绩效评价工作质量,促进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有关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主体
按照“谁建库,谁考核”的原则,省财政厅对省级中介机构库的中介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各级财政部门对所建立的中介机构库的中介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
二、考核对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接受财政部门或预算部门委托,按有关规定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的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具备相应资质,接受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委托,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绩效评价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所等机构。
三、考核内容
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包括财政部门委托的重点评价项目工作质量和预算部门委托的自评项目工作质量考核。主要考核中介机构绩效评价方案设计、现场评价、报告撰写、基础工作、职业道德等五个方面。考核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见中介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评分表。
四、考核方式
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财政部门对各中介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进行考核。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以了解日常工作、检查绩效评价报告和评价项目档案为主。根据需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举行座谈、个别了解的方式进行佐证,必要时询问项目评价负责人或者到被评价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由预算部门委托的绩效评价工作业务,中介机构在将绩效评价报告报送预算部门时,需将绩效评价报告和相关材料一同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各被考核中介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五、结果运用
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工作结束后,将及时通报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结果。工作质量考核结果与当年付费及下一年度委托绩效评价工作业务挂钩。对不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评价报告(含财政部门委托的重点评价报告和预算部门委托的自评报告),或在绩效评价工作中存在隐瞒问题、情况失实、保密措施不严、违纪违法等严重质量问题的中介机构,将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湖南省各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六、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
七、本考核办法自发布30日后施行。
附件2
中介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分数
一、方案设计 20
方案基本因素 5 评价依据需包括预算绩效管理文件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文件,每缺少一个重要文件扣0.5分;评价方法包括资料分析和现场评价,并写明现场评价抽查比例,未写明的每处扣0.5分;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规划和建设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绩效情况,每少一项扣0.5分;工作程序和步骤包含前期准备阶段、评价实施阶段和报告形成阶段,少一个阶段扣0.5分,各阶段应进一步细分进度安排,没有细分或进度安排不合理,扣1分;方案必须有现场评价安排,且方案中明确现场评价项目不少于一定比例、具体实施时间段等,缺少一项扣1分。
指标设计 5 指标分为决策、管理、绩效三部分或者投入、过程、产出和效益四部分,每少一部分扣0.5分;指标分级细化到三级且有明确评分内容,否则扣2分;项目绩效指标完善情况符合专项资金特点,个性绩效指标不少于6个,每少一个扣0.5分;按照评价指标的重要程度合理分布权重,指标权重分布不合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评价标准不清晰,依据不充分,分档不合理,每发现一处扣0.5分。
附件设计 5 调查问卷简洁明了,能有效收集相关信息,有一处错误或者逻辑不合理处扣0.5分(不需要调查问卷的项目除外);资金项目汇总表能将被评价范围内的资金和项目情况根据指标文件分地区汇总,有一处错误或者遗漏处扣0.5分;基础数据表能准确收集专项相关数据,客观反映项目和专项实施情况,为撰写报告提供数据支撑,有一处错误或者逻辑不合理处扣0.5分。
资料收集汇编 3 完整收集专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管理制度、指标文件和项目评审依据等资料并装订成册,少一个文件资料扣1分。
征询意见 2 方案充分征求了预算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意见,没有错误和遗漏,否则扣2分。
二、现场评价 30
抽查比例 8 抽查比例按照方案要求实施,发现一处未抽查扣1分,3处以上将作为诚信记录备案。
现场评价分组 3 现场评价分组合理,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查资金和项目的比例要求,否则扣3分。
组内人员配备 3 分组时每组至少2个注册执业师(注册会计师或注册评估师),或一个注册执业师和一个连续2年参加过现场绩效评价人员,否则扣3分。
现场评价工作程序 8 现场评价有面谈问询、现场核查(问卷调查)等必要环节,缺少一个环节扣2分。
佐证材料 8 认真填写《现场评价工作底稿》和《现场评价回执》,并有被评价单位签字,如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扣1分。查找出来的问题,必须有被评价方签字认可或者现场资料图片和复印件作为佐证,底稿内容不完整、记录不真实或未进行现场认证,每发现一起扣1分,并将作为诚信记录备案。
三、报告撰写 30
报告整体格式 2 绩效评价报告按照工作方案中提纲撰写,包括总体概况、项目绩效、存在问题、所提建议等各部分,缺少一部分该项扣2分。
基础数据汇总 2 表格部分填写齐全且符合要求,每有一项填写不完整或不按要求填写的,扣0.5分。
考核评分 2 评价计分正确,分值计算散总一致,评价计分错一处扣1分,分值计算散总不符扣1分。
文字语言 2 评价报告表述不清楚、行文不流畅、用词不准确,有明显的语法、常识、逻辑错误和错别字的,每处扣0.5分;每有一处未按规定格式排版印制的,扣0.5分(见备注)。
绩效陈述 2 绩效情况分点陈述,陈述明确,观点清晰,条理清晰,数据准确,关联性强,主题突出,有归纳句,绩效有充足的数据或例证支撑,且内容与相应指标的得分、获取的证据相符合。每发现一处绩效陈述不清楚、不明确、无数据支撑扣0.5分,无绩效陈述扣2分(实际未产生绩效的项目除外)。
评价事实 4 评价结论错误的,扣2分;漏报评价查出的问题,每处扣1分;评价事实表述不清楚、问题反映含糊的,每处扣0.5分;评价查出的重要问题未在评价报告中反映且未做出说明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
问题分析和定性 5 查找出来的问题要有原因分析,对被评价单位违规问题定性欠准确的,定性表述欠规范的,定性依据欠准确的,定性依据欠具体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建议完整合理 8 评价报告应当提出评价建议而没有提的,评价建议表达不明确的,评价建议与问题无关联度、不对应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评价报告所提建议对改进专项资金管理应具有重要借鉴启示,评价报告所提建议欠具体或操作性不强的,评价建议仅局限于财务管理,建议内容乏善可陈,无针对性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调查修改 3 评价报告未征求被评价单位、被评价人员意见,该项扣3分;被评价单位、被评价人员及有关责任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评价事项,评价组未进一步核实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应采纳被评价单位、被评价人员及有关责任人意见而未采纳的,扣0.5分;对采纳被评价单位、被评价人员及有关责任人意见的情况和原因,或者上述单位、人员未提出书面意见的情况未作出书面说明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四、基础工作 20
时效性 10 接受绩效评价工作委托后,中介机构要提高方案设计、现场评价、报告撰写、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等各个工作环节的时效性,如有委托方有明确时效要求而未达到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完整性 10 绩效评价工作档案完整详实,包括前期准备、现场评价和报告撰写各个环节的资料,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如有伪造、变造、隐匿或者擅自销毁资料情况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并将作为诚信记录备案。
五、职业道德扣分项 中介机构绩效评价报告结论因不准确、错误而造成严重影响的,扣20分并通报批评;不得擅自应用及对外提供与受托项目(事项)相关档案资料和相关信息,确保财政信息安全,如有泄密事件扣40分,并将作为诚信记录备案;在绩效评价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扣40分并将情况报相关部门处理。
合计 100
备注:所有得分项扣完为止,不倒扣分。绩效评价报告文字部分标题必须居中,选用2号小
标宋字体(加粗);正文部分文字一律为三号仿宋字体;正文部分的标题最多分三级,
分别用如下符号表示:一、(一)、1,其中一级标题选用黑体,二级标题用楷体GB2312,
三级标题采用仿宋GB2312。评价报告用纸一律用A4型,每页排22行,每行28字。
文中数字均采用time new roman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