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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核算中热点难点问题咨询解答

现将2015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间咨询解答的一些主要问题汇总如下,供小微企业财会人员学习参考。
一、往来款的处理问题
问:公司老板将钱给了另一家公司,如何做账务处理?
答:这个问题问得不清楚,因为不知道将钱给另一家公司是什么性质,应当向老板问清楚。如果是为购买货物或劳务而预付的款项,应记入“预付账款”科目;如果属于暂借给他人使用,应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如果属于支付对外欠款,应记入“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如果属于赠送,应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问:实际发生的应收款项坏账损失(根据法院判决书)是否可以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坏帐损失?
答:可以。
二、税法执行问题
问:根据国税总局2014年第64号公告,对单价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我单位是10月份购入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执行该文件?
答:可以。虽然该公告是2014年11月发布的,但该文件规定执行日期是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因此可以将以前按规定年限折旧改为加速折旧。
三、收到政府补助收入的账务处理问题
问:企业收到当地政府拨给的用于购置治理环境污染设备的款项如何做账务处理?
答:小企业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在用该项资金购买设备时,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在固定资产按规定折旧时,借记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需要注意的是,在购置的固定资产金额大于政府补助金额时,递延收益每次结转金额应按递延收益所占固定资产金额比例结转。
四、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在计提盈余公积上的差异问题
问:外商投资企业对计提盈余公积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外商投资企业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而是按照不低于净利润10%的比例计提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当计提金额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计提。虽然计提时会计科目叫“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但在财务报表上列示在“盈余公积”项目上。
五、小型施工企业的收入核算问题
问:一般小施工企业的收入是按开票确认还是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答:企业收入一般都是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小施工企业也同样。跨年度的施工合同收入应当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六、存货的核算问题
问:库存商品如果货到发票未到,是否可以暂估入账?
答:库存商品如果货到发票未到,应当暂估入账,暂估金额一般不含增值税金额。
七、其他特殊问题
问:帐上有笔2006年计提的坏帐准备,在开始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那年没有调整未分配利润,现在实际发生了坏账(不是同一笔账),已记入营业外支出,是否可以将原来计提的坏账准备冲减营业外支出?
答: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小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应当采用未来使用法。因此,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时没有调整的事项不再做追溯调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可以冲减营业外支出。但提请注意,一是如果能提供税法规定的证据,当年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不扣除坏账准备金额)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税前扣除;二是在年末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按冲回的坏账准备金额(即冲减营业外支出的金额)调减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