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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在公共部门财政财务管理四大创新点

从《基本准则》内容看,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了统一的政府会计“概念框架”。


  在会计准则体系中,基本准则是“顶层设计”,重点在于明确基本原则和方法,构建会计语言的框架体系。针对当前政府会计领域标准、规范不一,制度、办法繁多,部门、行业差异较大的问题,《基本准则》从政府会计主体、会计目标、核算体系、核算基础、会计信息质量、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等不同角度,明确了政府会计准则体系中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基本原则和方法,构建起了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概念体系,为建立国家统一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奠定了基础。从会计规则角度而言,《基本准则》为在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层面规范政府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提供了基本原则,保证了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内在一致性。从会计主体而言,《基本准则》适用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称“政府会计主体”),有利于消除各级政府、部门、行业和单位执行不同会计规范所导致的信息差异,打破不同部门、行业的藩篱,各政府会计主体都以统一规范的会计语言体系处理会计事务、参与政府治理,提高了政府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二)重构了政府会计核算模式。


  在系统总结分析传统预算会计体系的利弊基础上,结合我国政府会计的实际情况,《基本准则》明确提出建立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的政府会计核算模式,这是政府会计核算模式的重大创新。所谓“适度分离”,其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双体系”,突破了长期以来政府会计的单一预算会计体系,首次提出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政府预算管理主要依赖预算会计,其中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三个会计要素,财务管理主要依赖财务会计,其中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5个会计要素,这样在完善预算会计功能基础上,强化财务会计功能,更加完整地反映政府会计信息。第二,“双基础”,明确提出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一般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是兼顾了当前实际情况和长远改革方向的制度安排,使得政府会计核算既能反映预算收支等流量信息,又能反映资产、负债等存量信息。第三,“双报告”,要求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同时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并且明确了两种报告的内容和信息使用者范围。所谓“相互衔接”,是指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和财务会计要素相互协调,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相互补充,共同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信息。通过这种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的政府会计核算模式,使公共资金管理中预算管理 、财务管理和绩效管理相互联结、融合,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对于规范政府会计行为,夯实政府会计主体预算和财务管理基础,强化政府绩效管理具有深远的影响。


  (三)全面引入了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原则。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重要部署,为我国政府会计改革明确了方向。纵观世界各国政府会计改革的基本经验,无一不是在会计核算中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原则。所谓权责发生制,是指以取得收取款项的权利或支付款项的义务为标志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会计核算基础。相对于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更能够体现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本质以及权责义务,例如,预算支出有消耗性支出,也有资本性支出,消耗性支出反映政府当期的运行成本,而资本性支出形成公共资产,其价值是随着资产未来的使用而逐步消耗,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就应当对资本性支出形成的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以合理确定各期的成本费用。《基本准则》在政府财务会计核算中全面引入了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原则,首次提出了收入、费用两个会计要素,科学界定了各个会计要素的定义、确认和计量标准,构建了全面系统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对于规范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的内容、口径和信息质量等起到重要的导向作用,为最终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奠定可靠基础。当然,考虑到目前预算管理的实际需要,在预算会计中仍然采用收付实现制原则,有利于准确核算预算收支信息,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


  (四)充分体现了政府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


  政府会计是政府预算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准则》主要依据《会计法》、《预算法》制定,在诸多方面体现了新《预算法》及相关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最新要求。在准则实施范围上,与《预算法》的口径保持一致,主要适用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有利于政府预算、核算和决算的一致性;在界定政府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时,体现了新《预算法》中“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的规定,保证了预算收支信息的全面性和完整性;在界定政府资产时,与财政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的要求保持协调,强调了政府资产是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能带来服务潜能的资源,为把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和自然资源等资产纳入政府资产负债表奠定了基础;在界定政府负债时,充分体现了新《预算法》和最新的政府债务管理的要求,明确将应付政府债券和政府依法担保形成的债务纳入政府负债核算范围。《基本准则》从会计语言的角度为政府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也有助于预算管理改革的进一步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