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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发布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的通知》(财预〔2015〕13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不断提升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目的

通过对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的综合评价,进一步推动县级政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探索构建符合我区实际的县级财政管理绩效评价体系,不断改进和加强县级财政管理,提升县级财政管理科学化水平。

二、评价范围

国家民政部批准设立的县、县级市、县级区。

三、评价内容及标准

评价内容主要是县级财政管理情况,具体包括规范预算编制、优化收支结构、盘活存量资金、加强债务管理、控制供养人员等五个方面,评价得分采用百分制。

(一)规范预算编制(20分)

以公共财政预算到位率、预算收支平衡等为对象,评价县级预算编制水平,引导和督促县级政府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科学性。

1.公共财政年初收入预算到位率(7分)

评价内容:公共财政收入年初预算数占决算数比重情况。

第一步,计算公共财政收入年初预算数占决算数比重。第二步:计算某县得分。比重为95%及以上的,得满分;其他地区得分=[某县收入预算所占比重-min(各县收入预算所占比重)] ÷[max(各县收入预算所占比重)-min(各县收入预算所占比重)]×分值。

其中:

max(各县收入预算所占比重)指各县收入预算所占比重低于95%的最大值。

min(各县收入预算所占比重)指各县收入预算所占比重低于95%的最小值。

2.公共财政年初支出预算到位率(7分)

评价内容:公共财政支出年初预算数占决算数比重情况。

第一步,计算公共财政支出年初预算数占决算数比重。第二步:计算某县得分。比重为80%及以上的,得满分;其他地区得分=[某县支出预算所占比重-min(各县支出预算所占比重)]÷[max(各县支出预算所占比重)-min(各县支出预算所占比重)]×分值。

其中:

max(各县支出预算所占比重)指各县支出预算所占比重小于80%的最大值。

min(各县支出预算所占比重)指各县支出预算所占比重小于80%的最小值。

3.预算收支平衡(6分)

预算净结余大于或等于零的,得满分;预算净结余小于零的,得0分。

(二)优化支出结构(20分)

1.提高收入质量(4分)

以公共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等为对象,评价县级财政收入质量,引导和督促县级政府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评价内容:地方公共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及其年度间变化情况,包括静态评价和动态评价。

(1)静态评价(2分)

某县得分:公共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高于全国县级平均占比4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得满分;公共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低于全国县级平均占比4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得0分;其他地区得分=[某县公共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差-min(各县公共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差)]÷[max(各县公共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差)]-min(各县公共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差)]×分值。

其中:

某县公共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某县税收收入÷某县公共财政收入×100%

某县公共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差=某县公共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全国县级平均占比。

max(各县公共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差)指各县公共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差大于-40%小于40%之间的最大值。

min(各县公共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差)指各县公共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差大于-40%小于40%之间的最小值。

(2)动态评价(2分)

第一步:计算某县税收收入占比变动水平。第二步:计算某县得分。税收收入占比变动水平超过全国县级平均水平4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得满分;税收收入占比变动水平低于全国县级平均水平4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得0分;税收收入占比变动水平在两者之间的,在0分和满分之间计算确定。

得分=[某县税收收入占比变动水平-min(各县税收收入占比变动水平)]÷[max(各县税收收入占比变动水平)-min(各县税收收入占比变动水平)]×分值,

其中:

税收收入占比变动水平=本年度公共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上年度公共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

max(各县税收收入占比变动水平)指各县税收收入占比变动水平大于-40%小于40%之间的最大值。

min(各县税收收入占比变动水平)指各县税收收入占比变动水平大于-40%小于40之间的最小值。

2.优化支出结构(16分)

以教育、科学技术、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节能环保、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等重点支出总体水平及其人均水平为对象,评价县级财政支出结构优化程度,引导和督促地方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重点支出占比(6分)

考核内容:县级财政重点支出的总和占其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以及年度间变化情况。

①静态评价(4分)

第一步:计算某县重点支出占比与全国县级重点支出平均占比的差。第二步:计算某县得分。重点支出占比超过全国县级平均水平4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得0分;重点支出占比在两者之间的,在0分和满分之间计算确定。

得分=[某县重点支出占比差-min(全国县级重点支出占比差)]÷[max(全国县级重点支出占比差)-min(全国县级重点支出占比差)]×分值。

其中:

某县重点支出占比差=某县重点支出占比-全国县级重点支出平均占比。

max(全国县级重点支出占比差)指各县重点支出占比差大于-40%小于40%之间的最大值。

min(全国县级重点支出占比差)指各县重点支出占比差大于-40%小于40%之间的最小值。

②动态评价(2分)

某县得分:某县重点支出占比增幅超过全国县级平均水平4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得满分;重点支出占比增幅低于全国县级平均水平4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得0分;其他地区得分=[某县重点支出占比增幅-min(各县重点支出占比增幅)]÷[max(各县重点支出占比增幅)-min(各县重点支出占比增幅)]×分值。

其中:

重点支出占比增幅=[(本年度重点支出占比÷上年度重点支出占比)-1]×100%。

max(各县重点支出占比增幅)指各县重点支出占比增幅大于-40%小于40%之间的最大值。

min(各县重点支出占比增幅)指各县重点支出占比增幅大于-40%小于40%之间的最小值。

(2)人均重点支出(6分)

评价内容:县级财政重点支出人均水平以及年度间变化情况。

①静态评价(4分)

第一步,计算各县人均重点支出。第二步,考虑支出成本差异系数等因素计算的支出调整系数,计算各县校正人均重点支出。第三步,计算得分。人均重点支出超过全国县级平均水平8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得满分;人均重点支出低于全国县级平均水平8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得0分;人均重点支出在两者之间的,在0分和满分之间计算确定。

得分=[某县人均重点支出-min(全国县级人均重点支出)]÷[max(全国县级人均重点支出)-min(全国县级人均重点支出)]×分值。

其中:

某县人均重点支出=某县重点支出÷某县总人口。

max(全国县级人均重点支出)指各县人均重点支出比全国县级人均支出大于-80%小于80%之间的最大值。

min(全国县级人均重点支出)指各县人均重点支出比全国县级人均支出大于-80%小于80%之间的最小值。

②动态评价(2分)

某县得分:某县人均重点支出增幅超过全国县级平均水平4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得满分;人均重点支出增幅低于全国县级平均水平4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得0分;其他地区得分=[某县人均重点支出增幅-min(各县人均重点支出增幅)]÷[max(各县人均重点支出增幅)-min(各县人均重点支出增幅)]×分值。

其中:

各县人均重点支出增幅=[(本年度人均重点支出÷上年度人均重点支出)-1]×100%。

max(各县人均重点支出增幅)指各县人均重点支出增幅大于-40%小于40%之间的最大值。

min(各县人均重点支出增幅)指各县人均重点支出增幅大于-40%小于40%之间的最小值。

(3)其他重点支出占比(4分)

考核内容:县级财政其他支出的总和占其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以及年度间变化情况。

①静态评价(2分)

第一步:计算某县其他支出占比与全国县级其他支出平均占比的差。第二步: 计算某县得分。其他支出占比超过全国县级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得0分;其他地区得分=[max(全国县级其他支出占比差)-某县其他支出占比差)]÷[max(全国县级其他支出占比差)-min(全国县级其他支出占比差)]×分值。

其中:

某县其他支出占比差=某县其他支出占比-全国县级其他支出平均占比。

max(全国县级其他支出占比差)指各县其他支出占比差低于5%的最大值。

min(全国县级其他支出占比差)指各县其他支出占比差低于5%的最小值。

②动态评价(2分)

某县得分:某县其他支出占比增幅为零的,得满分;其他地区得分=[max(各县其他支出占比增幅)-某县其他支出占比增幅]÷[max(各县其他支出占比增幅)-min(各县其他支出占比增幅)]×分值。

其中:

其他支出占比增幅=[(本年度其他支出占比÷上年度其他支出占比)-1]×100%。

max(各县其他支出占比增幅)指各县其他支出占比增幅的最大值。

min(各县其他支出占比增幅)指各县其他支出占比增幅的最小值。

(三)盘活存量资金(20分)

以清理压缩结余结转资金、暂存款、暂付款等为对象,评价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情况,督促和引导县级财政深挖存量资金潜力,切实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益。

1.清理压缩结余结转资金(8分)

评价内容:公共财政年终结余结转率及其年度间变化情况,包括静态评价和动态评价。

(1)静态评价(4分)

某县得分:公共财政年终结余结转率不高于9%的,得满分;其他地区得分=[max(各县公共财政年终结余结转率差)-某县公共财政年终结余结转率差]÷[max(各县公共财政年终结余结转率差)-min(各县公共财政年终结余结转率差)]×分值。

其中:

公共财政年终结余结转率=公共财政年终结余结转数÷公共财政支出决算数×100%。

公共财政年终结余结转率差=某县公共财政年终结余结转率-全国县级公共财政年终结余结转率平均水平。

max(各县公共财政年终结余结转率差)指年终结余结转率高于9%的各县年终结余结转率差的最大值。

min(各县公共财政年终结余结转率差)指年终结余结转率高于9%的各县年终结余结转率差的最小值。

(1)动态评价(4分)

某县得分:公共财政年终结余结转率不高于9%或年终结余结转降幅30%及以上的,得满分;其他地区得分=[某县公共财政年终结余结转变动率-min(各县公共财政年终结余结转变动率)]÷[max(各县公共财政年终结余结转变动率)-min(各县公共财政年终结余结转变动率)]×分值。

其中:

公共财政年终结余结转变动率=(1-本年度公共财政结余结转数÷上年度公共财政结余结转数)×100%。

max(各县公共财政年终结余结转变动率)指公共财政年终结余结转降幅小于30%的最大值。

min(各县公共财政年终结余结转变动率)指公共财政年终结余结转降幅小于30%的最小值。

2.清理压缩总预算暂付款(6分)

评价内容:总预算暂付款率及其年度间变化情况,包括静态评价和动态评价。

(1)静态评价(4分)

某县得分:总预算暂付款率不超过5%的,得满分;其他地区得分=[max(各县总预算暂付款率差)-某县总预算暂付款率差]÷[max(各县总预算暂付款率差)-min(各县总预算暂付款率差)]×分值。

其中:

总预算暂付款率=总预算暂付款年末余额÷公共财政支出决算数×100%。

总预算暂付款率差=某县总预算暂付款率-全国县级平均总预算暂付款率。

max(各县总预算暂付款率差)指总预算暂付款率超过5%的各县暂付款率差的最大值。

min(各县总预算暂付款率差)指总预算暂付款率超过5%的各县暂付款率差的最小值。

(2)动态评价(2分)

某县得分=[某县总预算暂付款变动率-min(各县总预算暂付款变动率)]÷[max(各县总预算暂付款变动率)-min(各县总预算暂付款变动率)]×分值。

其中:

总预算暂付款变动率=(1-总预算暂付款本年末余额÷总预算暂付款上年末余额)×100%。

max(各县总预算暂付款变动率)指各县总预算暂付款变动率的最大值。

min(各县总预算暂付款变动率)指各县总预算暂付款变动率的最小值。

3.清理压缩总预算暂存款(6分)

评价内容:总预算暂存款率及其年度间变化情况,包括静态评价和动态评价。

(1)静态评价(4分)。

某县得分:总预算暂存款率不超过5%的,得满分;其他地区得分=[max(各县总预算暂存款率差)-某县总预算暂存款率差]÷[max(各县总预算暂存款率差)-min(各县总预算暂存款率差)]×分值。

其中:

总预算暂存款率=总预算暂存款年末余额÷公共财政支出决算数×100%。

总预算暂存款率差=某县总预算暂存款率-全国县级平均总预算暂存款率。

max(各县总预算暂存款率差)指总预算暂存款率超过5%的各县暂存款率差的最大值。

min(各县总预算暂存款率差)指总预算暂存款率超过5%的各县暂存款率差的最小值。

(2)动态评价(2分)

某县得分=[某县总预算暂存款变动率-min(各县总预算暂存款变动率)]÷[max(各县总预算暂存款变动率)-min(各县总预算暂存款率)]×分值。

其中:

总预算暂存款变动率=(1-总预算暂存款本年末余额÷总预算暂存款上年末余额)×100%。

max(各县总预算暂存款变动率)指各县总预算暂存款变动率的最大值。

min(各县总预算暂存款变动率)指各县总预算暂存款变动率的最小值。

(四)加强债务管理(20分)

以政府性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等为对象,评价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程度和管理情况,引导和督促地方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评价指标另行说明。

(五)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20分)

评价内容:各县实际在职财政供养人员数与标准在职财政供养人员相比的控制情况及其年度间变化情况,包括静态评价和动态评价。

(1)静态评价(12分)

某县得分:实际在职财政供养人员数不超过标准在职财政供养人员数的,得满分;其他地区得分=(1-某县超出率)×分值。

其中:

标准在职财政供养人员数是指按照总人口、面积等因素,运用多元回归分析计算确定的财政供养人员数。

某县超出率=(实际在职财政供养人员数÷标准在职财政供养人员数-1)×100%。

(2)动态评价(8分)

某县得分=[max(各县在职财政供养人员变动率)-在职财政供养人员变动率]÷[max(各县在职财政供养人员变动率)-min(各县在职财政供养人员变动率)]×分值。

其中:

在职财政供养人员变动率=(某县当年在职财政供养人员数÷某县上年在职财政供养人员数-1)×100%。

max(各县在职财政供养人员变动率)指各县在职财政供养人员变动率的最大值。

min(各县在职财政供养人员变动率)指各县在职财政供养人员变动率的最小值。

四、评价结果及应用

财政部每年组织对上年度县级财政管理绩效进行综合评价,按得分进行排名。对得分排名前200名的县,予以通报表扬。同时,分省下发所辖县评价得分及全国排名情况。

自治区财政将中央下发的县级财政管理绩效评价结果转发通报各地。同时,将评价结果与自治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分配结合,对得分在我区排名前10位的县,在全区予以通报表扬,给予适当奖励;对得分在我区排名后10位的县,在全区予以通报批评,采取适当扣减。请各地(州、市)采取措施加强对县级财政管理的指导,切实将中央和自治区推进财政管理绩效的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五、其他事项

评价数据来源于各地县财政总决算、地方财政分析评价系统、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及其他统计数据。

本方案自2015年开始执行。



附: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内容表



























附:

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内容表



评价内容
分值
内容解释

分值合计
100


一、规范预算编制

(一)公共财政收入预算到位率

(二)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到位率

(三)预算收支平衡
20

7

7

6


以公共财政预算到位率、收支平衡情况为对象,评价县级预算编制水平

二、优化收支结构

(一)提高收入质量

(二)优化支出结构
20

4

16
以公共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等对象,通过静态、动态比较,评价县级财政收入质量。

以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重点支出总体水平及人均水平为对象,评价县级支出结构优化程度

三、盘活存量资金

(一)清理压缩结余结转资金

(二)清理压缩总预算暂付款

(三)清理压缩总预算暂存款
20

8

6

6




以清理压缩结余结转资金、暂存款、暂付款等为对象,评价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情况。

四、加强债务管理
20
另行确定

五、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

(一)财政供养人员静态比较

(二)财政供养人员动态比较
20

12

8
以标准在职供养人数为评价标准,评价县级实际在职财政供养人数的控制情况。其中,静态评价12分,即低于或等于标准的得满分,超出标准的按一定公式计算得分;动态评价8分,即财政供养人口环比上年减少或持平的得满分,环比增长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按公式计算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