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狠抓政府采购法制化建设
一、围绕三严三实,狠抓建章立制
2015年,我厅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省委“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做好政府采购领域建章立制工作。厅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 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精神,要求狠抓政府采购领域法制化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已相继制定出台了《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省级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的通知》等8个规范性文件,并依法废止了14件过期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耗时1年多,经历了酝酿、调研、起草、内部讨论、公开征求意见(两次)、集中征求意见(两次)、合法性审查等环节,经过数十次修改完善,确保了制度建设的程序性、严肃性、科学性和操作性。
二、创新制度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系列制度的出台,对于强化政府采购监管、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有力地推动了政府采购法制化建设,使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再上台阶。
(一)加强对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监管。《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四项要求:一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必须主体合法,二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严禁各类违规收费和违规代收资金,三是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服务标准化,四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必须依法接受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以加强对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监管,有效解决了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存在的诸多问题。
(二)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针对我省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组织实施、编制采购文件、信息公告、预防和遏制政府采购恶意串通的方法措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违规重新评审处理、滥用废标条款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处理等进行明确规范。该规定既是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重要补充,也是对我省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若干问题的重点规范,在全国尚属首例。
(三)积极推进政府采购诚信管理。《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涵盖各方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明确50项失信行为。凡是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都将记入诚信档案。对采购人,其失信行为将报告同级人民政府,通报监察、审计机关及其他相关单位;对采购代理机构,其诚信档案将作为选择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重要依据;对有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可以实行以6-10%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或者扣3-5分等惩戒。该办法出台,标志着我省政府采购诚信制度正式建立,对于促进政府采购诚实信用,将起到重要作用。将所有政府采购当事人纳入诚信管理,我省是首例。
(四)强化突出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着重解决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采购需求不科学合理,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走过场,恶意串通、暗箱操作,缺乏有效监督,导致政府采购质次价高,给政府采购公信力造成重大损害的问题。对政府采购需求论证责任主体、适用范围、要求和结果运用,以及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责任主体、范围、程序、监督等进行明确规范。特别在验收监督中引入社会监督主体,即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实际使用人或受益者、社会媒体、单一来源采购潜在供应商等。该办法出台,突破了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未对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作出明确规范,导致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目标未能充分发挥和体现的制度瓶颈,对解决政府采购质次价高问题将起到重要作用,在全国尚属首例。
(五)探索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绩效评价。《四川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对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实施全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为规范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及参与者的行为提供信息参考,为实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提供依据。主要对绩效评价责任主体和对象、内容、方法和机制、结果运用等进行了规范,制定了具体的绩效评价标准。该办法出台,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从理论变为现实,是一次制度探索和突破,深化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在全国尚属首例。
(六)着力规范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行为。《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主要对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编制采购文件、邀请供应商、编制和递交响应文件、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终止采购活动等采购程序,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公告、备案、履约验收进行了明确规范。同时,弥补了目前非招标采购制度设计存在的供应商在谈判、磋商过程中无法根据具体情况修改响应文件,供应商恶意退出采购、导致采购活动终止,以及单一来源采购活动未防止供应商谋取暴利的不足。该办法出台,完善了我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制度,对于规范非招标采购行为,扩大非招标采购方式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运用,将起到重要作用。
三、严格制度执行,落实依法行政
积极推进新制度落到实处。一是加强培训和宣传。开展对下级财政部门、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培训。继续做好主流媒体宣传工作,争取采购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理解支持,为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二是强化服务和监管。密切关注新制度执行情况,做好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强化政策执行管理,落实采购当事人主体责任,加大政策实施检查和考核力度。围绕简政放权,转变监管理念,履行好法定职责,落实依法行政,促进依法治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