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大数据服务社保新型管理模式及社保基金运作
我国社会保障工作经过十多年发展,制度框架已基本建立,但仍然面临对社保数据价值“认识不足”、数据利用“消化不良”、数据安全“管理不强”等问题的困扰,社保信息的大数据处理能力亟待提高。贵州专员办在日常监管调研工作中,关注“互联网+社保”大数据服务等新型管理模式对社保制度实施及基金管理的影响,从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确保安全等三个方面提出一些思考与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数据价值“认识不足”。
就社保工作而言,依据大数据可规范征缴扩面,运用数据可帮助决策管理,分析大数据可防范基金运行风险。但是基层人社、财政部门,现阶段对于数据价值认识还不到位,不注重基础社保数据的积累、整理、分析、加工、解构、重构,工作精力主要集中在扩大覆盖面、调整待遇标准、提高统筹级次等中心工作上,在参保人员、基金统筹、基金运营等方面的数据运用,还停留在对历史数据的简单记录储存阶段,缺乏细致的分析,数据分析对宏观政策决策和微观工作实践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基层主管部门即使意识到社保数据的重要性,也不清楚如何充分把这些数据潜在的价值挖掘出来,对数据的运用缺乏足够的能力和手段。
(二)社保数据“消化不良”。
当前社保基金的征缴还未全面实现银行托收、自助缴费、网银缴费等非现场办理,待遇领取人员的生存认证仍处于人工核对阶段。社保基金的统筹层次、投资收益都处于较低水平,社保管理服务能力与社会需求还有差距。基层人社、财政部门对于多样复杂的大体量的社保数据,要么简要进行汇总统计,要么不知所措,甚至置之不理。就数据的分析方法而言,分析手段有限,专业性数据解构能力欠缺,不能够深度挖掘数据价值,加以充分吸收利用。如贵州专员办近期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调研过程中对贵州省近三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参保人数等相关数据进行整理汇总中发现,如能将社保数据与财政数据,省、市级数据与县(区)数据,分别提取,对比分析,就能很清晰地确立基金运行监控的方向和重点。
(三)数据安全“管理不强”。
目前,全国各地省级人社部门已基本建立了覆盖社会保障业务的资源数据库和业务信息系统,网络延伸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院、社区等网点,省、市、县、乡级联网架构初步形成,数据集聚已达到相当规模。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覆盖范围广,涉及众多用人单位和几亿参保人的相关信息,且信息存储周期长、传输量大,社保数据安全管理至关重要,其关乎到政府运行、个人隐私,利益关系重大,重要性不言而喻。虽然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早已出台,但部分基层经办机构的信息安全制度仍不健全,工作人员信息数据安全意识依旧淡薄,因工作疏忽,安全防范能力不足等原因,泄露个人信息的现象仍有时发生。
二、几点思考
(一)构建新型数据管理机构,助力社保制度深化改革。
人社部门应强化数据重要性认识,考虑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大数据管理机构,加快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主干网络和数据中心建设,建成覆盖全国、联通城乡的信息网络,实现网络互联互通。社保数据是重要的信息资源,也是社会保险运行稳定的外在体现。专业的数据管理机构既有利于解决现行主管部门数据分析运用能力不足、精力分散的突出问题,又有利于突破社保信息分类散乱、线性孤立的局面。可有效的组织和运用大数据信息,充分发挥数据在社保基金征缴、管理、支出等方面的基础作用。通过各类社保信息数据的统计、分类、对比、分析,及时获取反映民生、民意的公共性、动态性和时效性数据资料,对相关信息数据深度进行挖掘,将有助于人社部门了解每个社保参与者的现实生活和复杂情况,以便制定出更适合国情和民情的社保制度,为深化社保制度改革提供基础性的决策依据。同时,数据管理机构也可对保险制度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及预警,为管理监控确定方向和重点,保障社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
(二)依托智能化大数据平台,助推经办机构能力提升。
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应优化数据应用机制。一是完善数据收集、存储、应用的制度。强化社会保险信息及时准确记录,确保各类社保数据实时准确上传,保证上传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二是建立数据分析研判机制。明确专人负责社保数据分析工作,重点加强对异常数据的分析。三是依托智能化“互连网+”的应用,通过对海量社保数据进行有效分析评估,对各类人社数据、财务数据进行挖掘和分析,运用数据抽取、多维分析、数据挖掘等方法将看似毫无关联的数据建立联系,并通过图表等直观的展示方式展示出来,以了解数据的宏观情况,优化业务流程,提高经办效率和服务能力,为全社会提供全方位的保障服务。
(三)健全完备安全管理法规,助保关键信息数据安全。
各级人社部门应高度重视数据安全管理工作,树立数据安全意识。一是加快制定完善社保数据安全的相关法规,推动数据保护、数据利用等方面立法工作。二是健全社保系统用户权限、系统运行、网络通信、数据管理以及机房安全、设备安全、紧急情况处理流程等规章制度。三是对于社保数据信息,要实行业务数据专业部门归口管理。凡涉及到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原始数据,要严格执行《保密法》和《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四是明确社保经办机构数据的主体责任,制定数据采集、管理的标准和规则,确定数据使用、开放等环节的程序、范围和责任,确保个人隐私不受侵犯,数据安全和有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