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对企业规模性质的要求规定
大中型企业或地(厅)级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应主持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在组织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参与生产经营决策,主持清产核资、企业改制、重组、兼并、上市等重大实务工作中贡献突出,并取得显著成效。大中型会计中介机构申报人员应担任负责人5年以上,负责组织和指导会计中介机构承担上市公司或大型企业集团的年度审计业务,解决所从事业务中重大疑难问题。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一个地区(部门、系统、行业)、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经济决策,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有效提高单位经济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业绩突出,得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州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可、推广或表彰(需要单独提供有效的、内容具体的证明材料);
(二)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决策,强化经济核算和管理,使本企业资金、成本、利润、消耗等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全国或本省同行业先进水平,并经市州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需要提供有效的、内容具体的证明材料);
(三)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地(厅)级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积极参与管理,不断改革创新,在规范财务会计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强化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成效显著,获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的认可、推广或表彰(需要单独提供有效的、内容具体的证明材料);
(四)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在前二名)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级研究成果三等奖或省(部)级研究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需要提供课题立项和结项文件,以及获奖证书);
(五)在担任大中型会计中介机构负责人期间,承办多项重大审计、咨询项目,执业规范,出具的报告具有较高公信力,成果丰硕;或技术精湛,对本专业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和突破,取得本省会计中介行业公认的显著业绩(由省行业管理部门出具内容具体的证明材料);
(六)在担任大中型会计中介机构主要负责人期间,直接参与市级以上政府等监管部门组织的重大经济案件的检查,获得嘉奖(或立功)以上奖励(需要提供奖励证书或有关部门内容具体的证明材料)。
大中型企业划分标准以国家统计局设管司(2003年5月22日)发布的《统计上大中型企业划分办法》为准;大中型会计中介机构以财政部会行党[2010]23文件认定的为准;实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比照企业规模申报;三级甲等医院比照大中型企业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