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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会评审论文发表对期刊字数要求规定

吉林专业研究成果条件。申报人员应精通会计专业理论知识和政策法规,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准则及制度,能为本地区或本行业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具有解决本专业工作中重要或关键的疑难问题的能力,或具有指导本专业硕士研究生或本专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理论水平。在专业研究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

(一)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其中本人撰写字数或翻译字数在10万字以上);

(二)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社会科学类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国家核心期刊),经专家审阅,确有创新或对会计实务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第十三条 作为主要编写者,公开出版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本专业教材类书籍(其中本人撰写字数在5万字以上),主编1部视同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副主编2部可视同发表省级论文1篇。

在吉林省财政厅和省会计学会联合举办的会计文化建设征文活动中获得一等奖的论文,视同省级公开发表论文申报。
(七)“公开出版”是指定期出版发行的,具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的刊物,包括大专院校学报,不包括在手册、论文集、增刊上发表的论文。其中“核心期刊”以《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八)文中“本专业论文”是指3000字以上的会计专业论文;

(九)研究成果奖是指国家级、省级会计或相近专业的研究成果奖;

(十)“市州级”均指地级市,不含县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