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会计准则》对比难点问题解读
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贺红艳教授对《新企业会计准则》及难点问题的讲解,使得我们进一步加深了对新会计准则的理解和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的了解。讲座过程中贺教授对学员提出的热点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学员在讲座后深深感到对企业会计准则的理解不仅要有深刻的理论,还需要新鲜的视角和敏锐的洞察力。
一、新会计准则实施的情形
财政部2006年正式发布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有关应用指南;并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也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行业会计制度及各项专业核算办法。2008年1月1日起中央国有企业、部分地方国有企业、城市商业银行等非上市银行金融机构及非上市保险公司等开始实施;自治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起已全面执行,委托监管企业原则上从2010年1月1日起全部执行新准则。了解和掌握新准则已经成了历史所趋。
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重大变化
1、新准则明确了规范对象为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具体会计准则没有规范的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
2、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修改为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为基础 ;
3、会计核算原则做了较多修改,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4、对会计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增加了利得与损失的定义;
5、增加会计计量方法规定: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6、财务报告的内容由: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者现金流量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修改为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及附注。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主要变化
①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
对于前期已确认的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不得转回。(在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等情况除外)
②改变了资产减值测试的频率
企业只有存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需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其可收回金额。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主要变化
1、原准则除针对兼并曾发布过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外,企业合并没有明确规定。
2、新准则区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分别不同的方法处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在被合并方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合并对价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购买方取得的被购方资产和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购买成本大于被购方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商誉;小于被购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魏月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