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性债务风险与绩效预算观点的感想
关于刘用铨副教授在讲解中的关于政府性债务风险和绩效预算的新观点,从我的本职工作出发,让我感同身受。
第一,关于政府性债务风险。2009年新疆自治区政府拿出17亿元为自治区16所高校还贷,当时我所在单位就在其中。作为高校的债务是有特殊性,它是非营利的单位,实质上没有偿还能力,只能依附于政府,这样对于政府来说,就产生潜在的债务风险。刘老师所讲解在理性的基础上政府其实不应该去解决事业单位的债务危机,这样会给政府带来潜在的危机,不同程度便会导致这些单位跟风贷款,产生恶性循环。因为政府为其偿还贷款实质是一种资金拨付,成为了该单位的政府性拨款,这样就会有更多的单位跟风举债,反正会有政府最终负担,从而使政府的负担越来越重,债务风险越来越大。
第二,关于讲到绩效预算的问题时,提到目前高校科研经费的问题。近年来,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对于科研经费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科研经费出现的问题也是很多。在科研经费的绩效中,还是过程管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科研工作者为了经费报销到处寻找相关票据,从而导致虚假经济业务。如果将此绩效改为成果绩效考核,只要科研工作者能够将科研项目完成,核准其立项拨款,能更好的鼓励科学研究的发展。在实际工作中,对于科研经费的过程管控不但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不良科研经费报销行为,同时财务人员也在一定程度上不能真实的反映其经济业务真实性,并与科研工作者为了经费报销产生矛盾。2012年至2014年我单位接受多次科技部和国家社科规划办关于重大科研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的检查,均出现以上情况。科研工作者抱怨这样的过程控制让自身身心疲惫,经费管控也没有起到有效管控的作用。所以将科研成果作为最终成果考核,在一定程度上,不但减少了经费的浪费杜绝了不良科研经费报销,而且可以激励科研工作者能够全身心投入其科学研究不用浪费精力想着怎样报销才合规的问题。 (第三小组 徐红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