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筹划的理论与实践
酒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崔航 一、纳税筹划的理论与几种常用方式 (一)避税筹划:避税通常是指个人或企业以合法手段,通过精心安排,利用税法尚未规范的地方来减少其纳税义务的行为。避税行为不违法,但往往与纳税立法者的意图相违背。 案例:企业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时,正常需要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的方式处理,即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假如出售的固定资产价值为100万元,销售方需要确认98.02万元的固定资产清理收入,缴纳1.92万元增值税,购买方按照100万元确认固定资产成本。正常企业间交易按照上述方式处理即可,但如果资产销售方和购买方是关联方,上述方案就未必合适。
税法在适用税率方面通常采用就高不就低原则,在向关联方出售2008年12月31日前购置的固定资产时,如果资产接收方为一般纳税人且资产不是用于免税产品或非应税项目,那么可以按照17%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收方收取专用发票后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额,资产实现了增值税的零税负流转。如果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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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方与购买方视作一个整体,则该方案比按照财税〔2008〕170号文件执行减少1.92万元增值税。 (二)节税筹划:是指企业在不违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通过对筹资、投资和经营等活动的巧妙安排,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达到少缴税甚至不缴税的行为。 案例:余压预热发电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第三条第一点规定,纳税人对销售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或热力(发电(热)原料中100%利用上述资源)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很多工业企业在进行节能改造时会安装余热、余压发电设备,但生产出来的电往往是自产自用。由于产出的电力是自产自用,不符合财税〔2011〕115号文件相关规定,因此无法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针对这一情况可以采取如下筹划方式: 企业将预压预热改造项目安排给关联企业进行投资建设,建成后产出的电力由关联方销售给原企业,这样将自产自用电力变为销售电力,销售的电力一方缴纳了销项税额,另一方进行了抵扣,整体增值税税负未增加,同时电力的销售方还可以按照财税〔2011〕115号文件相关规定申请增值税100%即征即退,收益相当可观。 (三)转嫁筹划:是指企业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通过价格调整将税负转嫁给他人承担的经济行为。 案例:与增值税挂钩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转嫁 甲公司生产过程中需要某种备件,有两家供应商可以选择,分别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和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B公司。两家公司不含税单价均为10000元,含税报价分别为11700元和10300元,从税收角度考虑,那种方案更合适呢? 根据两公司报价资料,假设企业当月销项税额为2000元,测算如下: 方案一:选A公司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1700元,可以抵扣进项税额11700÷(1+17%)×17%=1700(元)。 应缴增值税=2000-1700=300(元)。 应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300×(7%+3%)=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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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二:选B公司 取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300元,可以抵扣进项税额10300÷(1+3%)×3%=300(元)。 应缴增值税=2000-300=1700(元)。 应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1700×(7%+3%)=170(元)。 两方案对比,涉及增值税的现金流出均为2000元,但选择A公司比选择B公司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少140元,少缴的140元实际上是转嫁给A公司承担了。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企业每月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流转税附加税种是按照缴纳给税务机关的流转税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在增值税方面,企业在不含税销售额和采购额确定的情况下,支付给外部的进项税额越多,转嫁自身的流转税附加税也越多。 (四)实现涉税零风险:是指企业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税款缴纳及时、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纳税方面的处罚,即在纳税方面没有任何风险,或风险极小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这种状态的实现,虽然不能使企业直接获取纳税上的好处,但却能间接地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更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与规模扩大。
案例:“统借统还”的涉税风险规避 在日常经营中,企业为缓解融资难的问题,采取由企业集团或者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然后将全部或部分贷款分拨给下属企业或者其关联企业使用,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再由贷款企业统一归还金融机构,即所谓“统借统还”的融资方式。对于统借统还业务,在营业税以及企业所得税政策中,有着专门规定。在当前融资难的情况下,统借统还解决了企业的资金困难,对于企业发展起了促进作用。然而,企业应注意现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操作,方可降低融资成本,同时实现涉税零风险。 二、总结 纳税筹划必须与时俱进,可能现在很成功的筹划随着时间推移就变得不再经济。以上内容重在介绍一些筹划的理念和思路,企业在筹划时还需随机应变,保持跟税务机关良好的沟通以达到最佳筹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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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简介 崔航,甘肃省第一期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班学员。酒泉钢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税务税管科科长,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毕业,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2009年取得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资格。先后被公司机关党委授予2009-2010年度先进个人,2011-2012年先进青年等多项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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