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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强化票据管理

近日,财政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出台《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其中,《办法》强调了需加强票据管理。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其中,办法明确规定非税收入不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指计入缴存人个人账户部分)。
《办法》规定,非税收入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对非税收入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根据非税收入不同类别和特点,制定与分类相适应的管理制度,鼓励各地区探索和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办法》明确,非税收入票据是征收非税收入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其种类包括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非税收入专用票据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通过加强非税收入票据管理,规范执收单位的征收行为,从源头上杜绝乱收费,并确保依法合规的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办法》还规定,设立和征收非税收入,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按八项管理权限予以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设立非税收入项目或者设定非税收入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