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的问题与思考
雷兵能
近年来,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明显加快,乡镇一、二级场镇规模不断扩大,生活污水排放量大幅增加,生态环境受到影响,群众要求治理的呼声日益强烈。为此,泸州市政府多方筹集资金4亿元,建成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92座,形成了日处理5.16万吨生活污水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民怨,保护了环境,但远远没有达到绿色发展的标准和要求,在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管理上还存在诸多的问题亟需得到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划设计不够严谨。影响污水处理质量和成本提高的关键因素有:(1)设计的日处理能力;(2)对污水处理工艺的选择;(3)雨污分流状况。如果设计过小、过低,不能满足达标处理要求;如果设计过大、过高,则浪费资源、增加成本。如果雨污不分,下雨时会导致污水浓度降低、处理量增大,导致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甚至处理系统瘫痪。如泸县近年来已建成污水处理厂34座,11座的设计出水水质为一级A标,其余为一级B标,日处理生活污水能力2.4万吨,在全市率先实现一级场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但是,有的由于设计不科学、选址不合理,群众意见大,应予升级改造。
(二)经费保障比较薄弱。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资金,国家、省、市没有专项资金支持,全靠基层筹资解决。如泸县主要依托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濑溪河流域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将场镇周边村的整治资金打捆包装,用于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县财政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提供建设资金。对污水管网建设资金,采取县、镇各承担50%的方式进行解决。但管理运行费用缺乏资金保障,目前,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500余万元,由镇级财政负责,短期看来勉强能够维持。但要长期保持正常运行,对以“吃饭”财政为特色的镇级政府来讲,的确是一个不轻的负担。
(三)管网建设相对滞后。目前,乡镇场镇规划建设的污水收集管网,主要截污干管,生活污水接入较低,实际接入量与设计处理能力相差较大。按照乡镇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要求,污水处理率需要达到75%以上才能实现合理的费用收取,而事实上全市已建乡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率还不足50%。为此,需对以雨污合流为主的老管网进行改造,完善管网布局,使之符合现行规范要求,但重建雨污分流管道,施工难度大,投资额度高。
(四)建管主体部分错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乡镇污水处理厂及其管网建设,应由住建部门主管,但在实际操作中,管理主体不统一。以泸县为例,以往建设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主要使用的是环保项目资金,故由环保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环保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五)运营管理力量不强。受地理位置、交通条件、薪酬待遇、工作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人员不稳定,业务不专业。目前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人员多数是在所在地聘用,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多数不具备基本的专业知识。同时由于缺乏专业培训,导致运行管理人员技术掌握不到位、操作能力不达标、操作行为不规范。
二、对策建议
针对目前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状况,建议制定全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营管理意见,指导全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
(一)明确责任主体。建议进一步明确环保部门为场镇生活污水处理的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场镇生活污水处理的监管;住建部门为场镇规划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场镇排水系统及其管网建设;乡镇政府为辖区场镇生活污水处理的主体责任,负责承担污水收集、达标处理等事务;发改部门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依法核定场镇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财政部门为污水处理资金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场镇生活污水处理费收支管理办法,并监督各乡镇贯彻执行。
(二)科学规划建设。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仅凭区县、乡镇的自觉性和现有力量,无法较好地完成。建议由市住建部门牵头,会同环保、发改等部门,联合编制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明确年度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在建设场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时,同步建设排污主管道,分期改造老管网。同时,要求机关、学校、物业小区、市场等生活污水先期接入,最终确保收集、处理率达到75%。对涉及新建、扩建、改建排水设施和配套管网的所有场镇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核准的排水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三)多方整合资金。建议市、区县发改、住建、环保等部门在统筹安排新型城镇化建设、河流流域治理、生态建设、新村建设等项目时,单列出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乡镇场镇和新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政府应支持县、乡镇两级政府依法、科学整合项目资金、大力探索PPP建设模式,多渠道、多元化破解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瓶颈。
(四)保障运营经费。建议市政府建立专项奖补资金,支持和激励建制乡镇及二级场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营。支持区县把生活污水处理费附加于自来水费之中;对应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支撑设施正常运营的乡镇,建议由区县政府根据运营成本缺口和运营考核结果,对乡镇政府给予年度补贴。乡镇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污水处理费用,结余资金专项存储,用于乡镇级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和后续建设。对管网后续建设费用,应在保证项目资金的基础上,根据其实际投入情况,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建设乡镇给予补助;对大修费、技术改造费,区县政府应给予大力支持。
(五)完善运营管理。建议由市住建、环保部门牵头,制定全市统一的乡镇污水处理运营管理办法。一是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污水取样、监测、化验,监测数据统计分析,污水处理设施停运申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日常运行记录登记、污染物总量减排资料台账、年度考核等制度,并明确操作人员岗位职责。二是综合评估制度。对接入的污水口和处理后的出水口,安装在线监测系统,保证进入水质符合设计要求、出水水质符合排放标准。根据设备动力功率和进水量,测算其运行理论电量,对比实际电量,评估污水处理厂是否正常运转。三是日常考核制度,保证污水处理设施常态化规范运行。
(六)创新运营方式。目前乡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模式主要有四种:一是区县督促指导,乡镇自主经营模式;二是区县成立国资公司统一经营模式;三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经营模式;四是PPP建设运营模式。建议市政府组织力量研究乡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方式,评估选择适合泸州地区的模式进行推广。
(七)加强人员培训。建议由市住建、环保部门牵头,对新聘请的乡镇污水处理厂一线操作人员开展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经常性开展技能提升培训。
(作者单位:泸县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