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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执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中有进

日前,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山东财经大学发布《我国上市公司2015年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分析报告》,对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2015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资料进行了分析,同时结合上市公司2011年至2014年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以及财政部和证监会在推动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和日常监管工作中掌握的有关情况,指出了相关问题,并从政府、企业、审计及咨询机构等层面提出相关建议,以更好地推动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立与实施工作。
报告披露,截至2015年12月31日,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共2827家,其中,沪市1081家、深市1746家。在全部上市公司中,2678家披露了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占比94.73%。其中,2649家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为整体有效,占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市公司的98.92%。在这2827家公司中,共有2297家上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201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或者鉴证,占比81.25%。其中,获标准无保留意见2191家,占比95.43%。从该分析报告可以看出,2015年我国上市公司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较为平稳,质量较上一年度有所提高。
报告同时指出,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中,仍存在部分上市公司对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重视程度不够、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仍不够恰当、内部控制缺陷内容的披露不够规范等问题;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中,仍存在内部控制审计结论中的非标准审计意见比例较低、内部控制评价结果与内部控制审计结果不一致、部分非标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要求不符、不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等问题;此外,部分上市公司还存在审计费用披露不规范、重大及重要缺陷的整改不力等问题。
对此,该分析报告建议,政府应当加强内部控制相关法制建设,提高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质量的关注度,加强对上市公司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监管;企业应当强化企业治理层在内部控制体系中的监督作用,提高对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视程度,并加强对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的整改落实,规范对内部控制缺陷的披露,持续细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披露内容;中介机构应当切实增强开展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提升服务质量,积极引导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和内部控制评价的披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