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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财政全面“营改增”后对地方收入的影响

营改增全面实施后,作为地方税主力的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地方政府面临着税收收入减少和缺乏主体税种等问题,分析“营改增”政策对地方财政的影响、保证地方收入的良性增长并作出应对措施,已成为地方政府的迫切需要,可以说迫在眉睫。下面以土右旗为例,简要分析“营改增”后对地方财政的影响。
一、基本情况
按照试点模式,2016年我旗有1507户纳税人归属试点行业,其中建筑业163户、房地产业48户、金融业18户、生活服务业216户、个体工商户1062户。上述行业2014年实现营业税17440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税15450万元。
二、“营改增”行业营业税测算
(一)从已实行营改增的交通运输业税收情况分析。从2013年8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行营改增,全旗共116户交通运输业纳税人实行了“营改增”。2012年交通运输业共入库营业税12120万元。2013年1-7月共入库营业税8129万元;改革后,2013年8-12月份改增增值税入库1198万元,全年入库9327万元。2014年改增增值税入库4311万元,2014年改增增值税较2012年营业税减少7809万元,按过渡期政策减少地方收入7028万元,下降64.4%。
(二)2015年营改增其他行业税收情况分析。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
1.营改增行业2016年收入预计情况。不考虑“营改增”政策因素,2016年营业税可入库税源28180万元,其中包括清理欠税及清理政府市政工程遗留问题组织收入11900万元,现有营业税税源预计16280万元。按现有税源基数分析测算如下。
1-5月份缴纳营业税18023万元,其中包括清理欠税及清理政府市政工程遗留问题组织收入11900万元,现有税源入库6123万元。其中:
①建筑业全年预计9450万元,1-5月份已入库1479万元,后7个月预计缴纳增值税6418万元,较未改革前营业税规模减少1553万元,减少地方级财力1398万元。
②房地产业库存商用及住宅面积89.43万平方米未实现销售收入,预计营业税税源26902万元。其中2016年预计销售6.87万平方米,预计实现营业税1330万元,1-5月份已入库296万元,后7个月预计缴纳增值税851万元,较未改革前营业税规模减少183万元,减少地方级财力163万元。
③金融业全年预计1000万元,1-5月份已入库517万元,后7个月预计缴纳增值税373万元,较未改革前营业税规模减少110万元,减少地方级财力99万元。
④生活服务业全年预计4500万元,1-5月份已入库3839万元,后7个月预计缴纳增值税466万元,较未改革前营业税规模减少195万元,减少地方级财力176万元。
后7个月预计申报缴纳增值税8108万元,较未改革前营业税规模减少2006万元,减少地方级财力1805万元,下降14.1%。
2.抵扣范围扩大对税收的影响。原增值税纳税人由于抵扣范围扩大,后7个月预计减少增值税2893万元,其中减少地方财力506万元。
综合以上两方面分析,2015年营改增行业预计税收收入减少4899万元,其中地方财力减少2311万元。
从2013年已改行业和2015年改革行业预计营业税税收减少情况看,2013年已改行业税收下降64.4%,而2016年改革行业税收预计下降14.1%,表明改革后税收减少除政策性减收因素外,还有重要原因是我旗大部分企业规模小,财务制度不健全,改革后因部门管理要求不同及缺乏对营改增户的有效管理手段,导致税收收入减少。
三、“营改增”后对地方财政的影响
(一)对地方收入的影响。从2011—2013年数字看,营业税作为地方税收中的主体税种,占地方收入的比重达30%左右。2013年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邮政业、电信业营改增后,2014年-2015年,营业税占地方收入的比重下降到13%左右,而初步测算2016年改革行业预计税收下降14.1%。由此可见,营改增的实施直接减少税收收入总量近15%之多,从而减少地方财政收入。
(二)对地方可用财力的影响。“营改增”后,中央与地方5:5分成,自治区与包头市按原超基数分成不变。按照2011-2014年数字测算,上划中央数将比按原体制测算数略有减少,平均下降6.5%;但上划自治区和包头市测算数比按原体制上划数大幅增加,平均增幅达100%;从上划三级财政总体来看,上划数呈增长态势。从2015年数字分析,因受经济环境影响,增值税、营业税税收完成量较小,特别是增值税大幅下降,导致上划中央数比按原体制测算数增加,增长7.8%。故营改增后,中央与地方新的分成比例确定后,如自治区与包头市不调整税收分成比例,旗县一级地方可用财力明显减少。
四、营改增后地方面临的困境
(一)地方税收入不足。地方税除营业税外的都是收入不稳、税源分散、征管难度大、征收成本高的税种,如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等。一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地方的财政收入将会大大减少。目前的资源税,主要限于矿产资源,还没扩展到一般性的自然资源。我旗的煤炭资源虽然比较丰富,但现在煤炭的需求不振,导致产量下降,所以现在煤炭资源税的收入很少,也很难成为替代性税种。
(二)地方财政事权与财权不匹配。我国要逐步实现不同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城镇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地方基础建设、教育等公共物品。这些地方事物需要大量地方财政支出,而地方税收入相对于地方事权严重不足。地方的财政收入远远不能满足快速发展的经济建设的需求。
五、“营改增”背景下构建地方财税体制的建议
(一)加快完善地方税体系。一是针对营改增后地方税收不足的现状,建议完善车购税、消费税的分配体制。车购税完全是地方行为,可以放给地方管理。消费税与地方消费密切相关,可以将其一部分划给地方,或者是将消费税变为共享税,这不仅有利于调动地方优化消费市场环境,进而扩大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积极性,而且有利于做大消费税“蛋糕”。二是加快推进资源税改革。在资源税改革时要考虑对资源的持续开发,逐渐将资源税征税范围扩大到水资源、森林资源等。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立法权,使之能根据当地资源差异,合理调控资源开采、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经济的绿色发展。
(二)改善现行税收体制中以费代税等不合理现象。这些现象的出现不仅分散了地方的税收能力,而且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不利于政府发挥税收调控地方经济的职能。完善我国现行地方税体系,改革现有的不合理收费现象,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地方的税收收入规模。
(三)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目前我国转移支付中专项转移支付比例较高。这种非市场性的分配关系,会导致地方丧失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应综合考虑各地区消费能力、人口数量、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水平等各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例,降低专项转移支付的比例。设置相应的配套措施弥补地方财力的损失,力求地方财权与事权匹配,确保各项政策更好发挥出既定的效益和作用,满足公共服务的需要。
(四)优化税务机构人力资源配置。综合安排基层税务人员,合理划分基层税收征管、稽查队伍,对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有一定作用。应强化税务工作人员依法征税的理念建设,减少因税务工作失误造成的税收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