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价格虚高问题的思考
自国家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在强化政府宏观调控、加强支出管理、节约财政资金、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而重大的作用,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一些地方“天价采购”、“豪华采购”现象时有发生,政府采购非但没有达到节省资金的目的,反而出现了资金浪费严重的问题,严重背离了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的设计初衷。为此,笔者结合实际,通过梳理总结,对政府采购价格虚高问题简要分析如下:
一、政府采购价格虚高的表现及诱因
1、协议供货影响价格虚高。一是协议供货商的“价格同盟”影响,在一个地区范围特别是“老、少、边、穷”欠发达地区,协议供货商的圈子很小,供货商大都是老面孔老熟人,新供货商难以入围入圈,很容易形成价格同盟,导致协议供货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情况偶有发生。二是采购单位没有按照协议供货标配的商品购买,有时购买的商品超出实际工作需求。三是商品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快,受供需、成本等因素影响,商品价格总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且波动幅度较大,尤其是高科技产品。四是政府采购网没有及时更新数据,加之协议供货入围产品种类繁多、型号配置复杂等主客观因素的制约,政府采购网中的协议供货最高限价和新产品调整并没有及时随市场变化而更新价格。
2、招标采购影响价格虚高。招标采购中特别是对精密度高的医疗、监控等专用设备的采购,这些特供产品、专供产品往往价格透明度不高、市场竞争度不高,又存在唯一代理商的情况,也很难了解到市场平均价格,所以采购此类货物时出现价格虚高现象。
3、规避监管导致价格虚高。一是部分单位存在以分散采购代替集中采购、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代替其他采购方式等现象,规避政府采购监管。二是部分单位存在“先斩后奏”或“化整为零”等现象,或先采购再办手续,或将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分批进行分散采购,规避政府采购监管,不仅违背了公开透明和公平竞争原则,而且也导致了分散采购量大于集中采购量,产生采购商品价格虚高问题。
4、地方规定影响价格虚高。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不少地方有不成文的规定,即要求采购付款时,供应商必须提供需求方的本地税务发票,如果供应商在其公司所在地开具税务发票,存在享受税收抵扣或其他优惠政策,因上缴税率低可直接降低商品成本,而供应商在需求方本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由于不存在享受税收抵扣或其他优惠政策问题,无形中增加了采购商品成本。
5、网购电商影响价格虚高。在当前市场环境中,相对于互联网和电商提供的商品价格来说,政府采购的商品价格自然要高些,其原因是国家对网商的管理欠规范,网商既可没有固定营业场所,也不提供税务发票,所以尽管网商较政府采购价格低,但存在容易出现商品质量和资金风险等问题。
6、采购耗时影响价格虚高。从政府采购的实际运作来看,为了实现权力制衡,按照采购流程建立了一套非常复杂的相互制约机制,每笔政府采购都需要按照“申请—审批—挂网—采购—交货—验收—付款”等程序来办理,存在着环节多、程序多、耗时长、参与人员多等问题,而对于供应商来说,提供商品存在资金占用时间长、资金利用效率低等情况,现实中的政府采购延长时间链条,相应增加了交易的成本。
7、管采失调影响价格虚高。目前,个别地方的的政府采购办和政府采购中心单独分设办公,由于政府采购的批次多、数量大等问题,既不利于采购办的监督,也不方便业务沟通和衔接,比如该属于集中采购的项目,本应由采购中心负责代理,而采购中心以各种理由推脱,如选择由社会代理机构代理招标,额外产生的招标代理费,无形中就加大了采购成本,相应增加了采购单位的负担。同时,在档案归集整理等其他方面也存在断档和衔接不上的问题,部门单位在采购结束后,不能及时将档案送交采购办,导致采购办出现断档缺档等现象。
二、解决政府采购价格虚高的对策建议
1、针对协议供货问题,一是改进协议供货方式。积极借鉴简化采购程序的做法,按照市场可选、价格可比、耗材通用、公务卡支付的原则,运用市场选择机制和电子化手段,以改变现行协议供货与市场脱节的状况,杜绝政府采购特供产品、专供产品,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二是采购单位应当依法完整编制采购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三是采购单位购买商品时,一方面务必对照政府采购网,对协议供货商品的配置和最高限价逐一甄别,另一方面在协议供商中再次进行询价,如还有商家低于协议供应商报价,经批准可在非定点商家采购,以此瓦解“价格同盟”、杜绝价格虚高。四是对协议供货商实行“末位淘汰”制,严格要求协议供应商中标后,产品入库时须提供产品官方网站地址和第三方价格查询网站地址,录入的产品市场价格不得高于同时段所提供的价格查询渠道里的价格。在要求供货商按时作出服务承诺并报价,综合比较价格最低或性价比最高的为中标供货商的同时,对服务质量差、价格虚高和政府采购业务量排名最后的协议供货商予以淘汰,实行动态调整和监督管理。
2、针对招标采购问题,一是认真编制招标文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在招标文件中不指定特定供应商或作出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等不规范行为,从源头保证采购文件的合法完整、科学严谨和客观公正,确保潜在供应商之间的充分竞争。二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3、针对规避监管问题,一是严把招标采购项目申请关。做细做实做好招标采购的前期准备工作,认真执行专家论证制度,核实采购资金来源,对采购项目的实用性、配置合理性、预算准确性及时审核登记,并提出采购方式建议,从源头解决价格虚高问题。二是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充分利用政府采购的规模优势,采用固定采购周期或者固定供货数量的方式,例如,由采购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月报送采购计划,月初对各单位同品目的货物打包采购一次。以此努力得到更优惠的价格,从而实现财政资金的节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三是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并将检查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格政府采购程序。
4、针对政府采购自身问题,一方面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规定进行操作,另一方面要结合实际,尽量精减机构,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加强沟通配合,实施严格的责任倒查和追究办法,努力提高办事效率,改变目前这种各部门相互依靠、互相扯皮、互相推诿的现象,缩短政府采购链条,减少供货商的资金占用时间,降低政府采购成本,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5、针对管采太分离问题,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及其他兄弟县市的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将采购办和采购中心都设置在财政局,按照管采分离模式运行,实行集中统一监管,既利于政府采购的日常监督,又便于业务方面的衔接和沟通,还避免了预算单位经办人员的来回跑办,更利于经办人员的业务咨询和办理,同时还利于资金监管和资金拨付,又能解决管采太分离影响采购商品价格虚高等问题。
6、在其他方面问题,一是通过严格执行税务管理规定,解决税率高影响采购商品价格高的问题;二是积极引入电商供货平台,通过网上竞价方式进行采购,努力遏制政府采购价格虚高问题。(作者单位:泽普县财政局)责任编辑:崔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