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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新疆财政收入影响分析报告

2016 年 5 月 1 日,国家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
值税试点(以下称营改增),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
业和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营业税
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体税种,营改增后将对新疆
财税体制产生重大影响。为了真实全面反映营改
增对地方财政减收的影响,结合自治区财政预算管
理体制实际,以历年财政收支执行情况为测算依
据,分行业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应对措施,努力确
保自治区财税收入平稳运行。
一、自治区“营改增”改革推进情况
(一)全面部署自治区营改增试点工作。按照
国务院的要求,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
安排部署下,2016年5月1日起,新疆将建筑业、房
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26个小行业
纳入营改增试点改革范围,全面推开了自治区营改
增试点改革工作。自治区多次召集财政、国税、地
税等相关部门,对 2016 年全区营改增工作进行梳
理,研究制定《2016年自治区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
方案》,调整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
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国、地税部门顺
利完成了21.4万户试点纳税人的交接,积极组织开
展相关业务培训工作,并广泛进行宣传,得到了广
大纳税人和企业的理解和支持,确保营改增试点工
作有序推进。
(二)倒排时间,正排工序,确保营改增试点顺
利启动。为确保自治区营改增改革顺利启动,自治
区专题召开“全区营改增试点工作推进会”,对各地
州市落实营改增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求各级
财税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跟踪开
展分析、加大宣传培训、严肃财经纪律。按照自治
区有关工作要求,各部门、各地区、各行业积极配
合,5月1日顺利实现开具增值税发票工作,实现了
21.4万户纳税人的顺利移交,全区营改增试点运行
平稳,纳税人申报正常有序,社会反响平稳,实现了
税收顺利转换。
(三)加班加点,全力以赴,保障政策性减税效
应逐步显现。为进一步加强政策落实,自治区进一
步加大征管人员政策研究力度,提高政策执行水
营改增对新疆财政收入影响分析报告 营改增对新疆财政收入影响分析报告
自治区财政厅法制税政处 国库处(支付中心、统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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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 研 思 考 ]
平,同时,进一步加大企业对政策的学习运用力度,
主动帮助企业进一步规范企业管理流程,掌握政
策、运用政策,享受政策红利。在不断总结经验的
基础上,积极会同自治区国税、地税共同研究提出
《自治区税收保障办法》、《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税
收管理规定》、《自治区增值税汇总核算管理办法》
等制度规定,有力保障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2016年自治区营改增试点“四大行业”税负整体下
降,减税户数22.9万户,综合减税面达到98.7%,实
现了“四大行业”只减不增的目标。
二、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对自治区税收收入的
影响
(一)营改增扩围对自治区财税收入影响。从
税收收入增幅看,2016 年 5-10 月分别为:11.07%、
7.87%、2.39%、1.23%、0.13%、0.33%,税收收入增速
呈下滑趋势,月均回落1.82个百分点,10月份税收
收入增幅低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初增长目标任
务4.67个百分点。1-6月份,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
管工作,对未执行到位的营业税政策进行清理,积
极摸查营业税税源,对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
税收进行专项清理,各地累计清缴营业税欠税5.27
亿元。因加强营业税清欠收缴,自治区地方税收收
入4月份首次实现正增长,二季度税收收入增势良
好,随着6月份营改增试点全面推行,自治区地方税
收收入呈逐月回落态势,财税收入稳定增长的基础
尚未筑牢。
(二)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对地方税收收入的
影响。按照营业税条例规定,建筑业营业税在劳务
发生地缴纳。实施营改增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规定,建筑
业总公司、分支机构(子公司、分公司)不在同一县
市的,增值税分别在当地缴纳。建筑业在劳务地没
有设立机构,以总公司名义承揽工程、以项目部名
义实施工程的,按照预征的办法先在劳务发生地预
缴增值税,预缴后再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增值
税预征有两种税率:一是对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的公司,按照2%的预征率(营业税税率为3%)在劳
务发生地预缴税款,这个预征率低于营业税率1个
百分点。二是对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及小
规模纳税人,按照 3%的预征率在劳务发生地预缴
税款。
根据36号文件规定,凡是在新疆承揽工程的区
外建筑公司,在疆设立分支机构的,增值税在新疆
本地缴纳;没有在疆内设立机构的,采用一般计税
方法计税的公司,增值税率减少1个百分点,对新疆
税收缴纳产生一定影响。如果能协调企业在新疆
注册分公司,就可以将增值税收入全部留在新疆。
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公司,增值税缴纳对新疆
没有影响。
(三)房地产业实施营改增后对地方税收收入
的影响。按照营业税条例规定,房地产业营业税在
不动产所在地、土地使用权所在地缴纳。实施营改
增后,按照36号文件规定,在不动产所在地、土地使
用权所在地设立机构(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的,
增值税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没有设立机构的,
按照5%的预征率(营业税税率为5%)在不动产、土
地使用权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再回机构所在地申报
纳税。营改增后,房地产业增值税全部在当地缴
纳,除营改增抵扣政策因素外,纳税地因素不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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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产生影响。
(四)银行保险等金融业实施营改增后对地方
税收收入的影响。按照营业税条例规定,金融业营
业税在机构所在地缴纳。从经营活动情况来看,金
融业一般都在当地注册了法人公司或者分公司开
展经营活动。营改增后,按照36号文件规定,金融
业增值税在机构所在地缴纳,除营改增抵扣政策因
素外,纳税地因素不会对税收产生影响。
(五)生活服务业实施营改增后对地方税收收
入的影响。按照营业税条例规定,注册了机构的都
在机构所在地缴纳营业税,个别没有注册机构的
(如个人发生的应税行为)在发生地纳税。从经营
活动情况看,生活服务业一般都会在经营地注册法
人公司或分公司机构开展经营活动。营改增后,按
照36号文件规定,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纳税地规定与
营改增前基本一致,注册机构的在机构所在地纳
税,没有注册机构的在业务发生地纳税。营改增
后,生活服务业增值税在机构所在地缴纳,除营改
增抵扣政策因素外,纳税地因素不会对税收产生
影响。
综上所述,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将对税收和
财政收入产生一定影响。一是对新疆税收收入的
影响。由于受到营改增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影响,据
测算 2016 年全区税收将减收 126 亿元左右。二是
对新疆财政收入的影响。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
值税全面实施,中央与新疆收入调整变化较大,具
体为:原征收增值税由75:25调整为50:50,改征增
值税、营业税由 100%留存地方调整为 50:50,由于
营业税是地方财税收入的主体税种,收入体制划分
调整将对自治区财政收入平稳增长产生一定影响。
三、自治区营改增试点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分析
为有效应对营改增三个行业税负增加的问题,
自治区及时组织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深
入企业进行调研,并多次召集自治区财政厅、国税
局、地税局等部门以及部分地州市,对自治区营改
增后相关行业的税收变动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分析。
(一)体育业等4个生活服务业细分行业税负不
降反增问题。从政策因素看,生活服务业普遍人工
成本占比大、可抵扣项目少,短期内存在税负上升
的可能。但随着生产经营周期延长,减税效应会逐
步显现,到10月份征期结束,全区生活服务业16个
细分行业中,15个行业税负呈下降趋势。其中:公
共设施管理业净减税 177.5 万元,文化艺术业净减
税12万元,教育业净减税30.9万元。目前,仅有体
育业净增税 4 万元,增税户数占体育业总户数的
2%。主要原因是企业选择纳税方式造成的:按照政
策规定,简易计税政策税负低,但是不允许进行进
项税抵扣,选择简易计税政策,在企业经营规模不
大的情况下,企业的税负是下降的,一旦企业要扩
大经营,就享受不了一般纳税企业的进项税抵扣政
策。因此,部分企业从长远经营发展来考虑,未选
择简易计税政策,造成短期内的税负上升。经过认
真研究和测算,随着营改增试点的进一步推进和相
关政策的进一步完善,体育等行业的税负与其他生
活服务业一样,将有明显下降。
(二)建筑业部分企业简易计税政策落实遇阻、
税负有所增加的问题。营改增后,为了减轻建筑业
税负,国家出台了对2016年5月1日前签订合同的
老项目、甲方供应材料项目、施工方只收取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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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政策。但
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下游环节的建筑商(开
发商)需要按照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建筑施工
企业如果选择简易计税,就会减少建筑商(开发商)
进项税抵扣。所以,建筑商(开发商)一般不选择按
照简易计税方式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此方法是
国家推进改革的一项过渡性政策,确实存在一定弊
端。目前,只是针对5月1日前签订合同的老项目,
5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的新项目,国家规定必须采取
一般计税方法。
(三)金融业营改增后征收覆盖更加完整、税收
增长较多的问题。存在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
计算口径问题。营改增前,售后回租服务、金融担
保等业务,是作为服务业征收营业税的,营改增后,
将售后回租服务、金融担保等业务调整为增值税的
金融保险业,金融业增值税税基有所扩大,增值税
税基覆盖更加完整,使金融业增值税有所增加。二
是短期内大额抵扣不足。一些金融企业由于在营
改增前购进的可抵扣资产比较多,营改增后,企业
短期内尚未发生新的大规模资产或办公耗材购入、
房地产购置及租赁等业务,可抵扣税额较小,短期
内增值税有所增加,但从长期来看,企业税负一定
会下降。
根据自治区营改增领导小组的总体安排部
署,财政部门积极会同税务部门认真研究落实自
治区经济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密切关注营改增后
企业纳税问题,深入企业了解情况,指导企业做好
纳税工作。对营改增企业税收增加的问题进行认
真分析,制定相关措施办法加以解决,对于重大问
题及时向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报告,并向财政部
和国家税总反映,确保营改增后新疆企业负担只
减不增,进一步涵养税源,促进自治区财税收入提
质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