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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某市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工作报告

根据2016年工作计划,我科开展了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管理工作调研,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现状

近几年来,我市通过严格执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涉及国有资源有偿使用的收入包括:政府举办的报纸广告收入、出租车经营权收入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占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国有产权转让收入等,均已纳预算管理,但仍有部分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畴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如户外广告、公共停车场等收入游离于“收支两条线”管理之外。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主要包括昭君墓、五塔寺等旅游景点票收入、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呼市日报社广告收入。

(二)已部分纳入但未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该部分收入主要是指利用政府信誉和政府所拥有的信息、技术等资源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履行政府职能,借助行政管理权力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入。按相关规定属于非税收入管理范畴,应纳入财政监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我市现在对此类单位收费管理一直无法统一。已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的有:

1、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收取的土地交易服务收费。

2、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收取的房产交易手续费。

(三)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

该部分收入主要目前包括广播电视机构占用的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广告收入、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桥梁、隧道、公园、广场等的广告权、冠名权、经营权等。

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没有完全应收尽收。

2、国有资源清查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目前,全市具体有多少国有资源可供有偿使用,收入产权还不明晰,在收入管理上游离于该不该管和能不能管之间。

(二)建议

1、对部分纳入但未完全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

凡涉及利用政府信誉和政府所拥有的信息、技术等资源取得的收入,单位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借助行政管理权力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应依据相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2、对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

凡涉及市政府投资建设公共设施的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包括临时大型交易展会广告)、特许经营权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时,应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由各主管部门统一进行公开招投标,实行有限使用年限拍卖,收入归政府所有。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的,包括各类广场、停车场、公共汽车站、火车站、桥下停车场以及跨区主要交通要道可以集中停车的公共场地,由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进行有限年限使用权拍卖,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相关工作措施

结合实际工作,为了切实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维护资产所有者权益,防止财政收入流失,公平收入分配,同时也是从源头治理和防治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财政财务监督监管的重要措施。 2015年,我局依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起草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报政府发文。目前进入到征求市属相关单位意见阶段。下一步,建议我局开展如下相关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类会议和媒体大力加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宣传。

(二)加强管理,应收尽收

一是组织对我市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加强对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管理力度,能通过市场运作的,一律采取招、拍、挂的方式进行公开拍卖,防止资源流失。三是根据“以票管收、源头控收、应收尽收”的原则,责成各个执收部门征收到位,及时足额缴款。

(三)加强监督,规范执收

一是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结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督促各执收单位加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严防执收部门不作为和乱作为。二是加强与审计、监察等部门的配合,及时进行交流沟通与合作,加强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对应收不收、应缴不缴、截留坐收坐支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行为,依据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