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要求做好央企国资经营预算资金使用季度报告
近日,为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掌握资本预算费用性资金使用和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做好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费用性资金使用情况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资本预算费用性资金包括“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棚户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补助,处置“僵尸企业”补助,以及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资本预算费用性资金使用情况季度报告工作是加强费用性资金管理、推进相关专项工作开展的重要手段,对于加强预算管理和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该通知要求,获得资本预算费用性资金的中央企业均应报送季度报告。季度报告以填报相关统计表格数据为主,统计表格包括各专项资金的明细表和汇总表。其中:明细表主要填报各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和涉及的业务数据等;汇总表主要填报截至本季度末收到费用性资金的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预算执行率等。
据悉,季度报告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送。其中,在该通知印发之日前已获得费用性资金的中央企业,应从2017年第二季度开始报送,之后获得费用性资金的中央企业应从收到预算资金当季起报送。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