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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和内控缺陷及整改措施

惠而浦(600983)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31 号《关于对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等规定,我局于近日对你公司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定期报告存在错误


经核查,你公司存在跨期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和销售费用、库存商品未发出即确认销售收入、销售折扣未入账以及存货成本未结转等问题,导致你公司披露的2015 年、2016 年合并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错报金额分别约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1.30%、2.2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错报金额分别约占当期披露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22.75%、23.9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15 年期初错报金额约占当期披露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15年期初金额的 1.91%。

2、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经核查,你公司存在库存商品尚未发出即确认销售收入、部分销售折扣缺少内部审批、未及时就发生的销售折扣开具发票并予入账等问题,你公司相关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也未指出上述内部控制缺陷。


二、公司自查情况及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上述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



(一)会计差错的性质和原因



1、销售折扣及销售费用


在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中,存在销售折扣的少记、迟记和计提不足,原因包括不当行为及缺乏遵守相关操作流程的意识和注意。其中包括:制作与销售折扣流程相关的与事实不符的调节表;在公司营销流程中设置内部额度,导致该部分销售折扣少记;部分销售折扣未能被适当记录或计提;公司未能及时与部分客户进行对账等。除上述之外,由于本部分业务相关流程的低效和部分内控的失效还导致少记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与电商平台业务相关的销售费用的会计差错。



2、收入确认



公司销售、营销财务和物流部门部分员工存在违反会计政策及相关公司政策,导致公司存在产品尚未发货即确认销售收入的情形,该行为导致相关财年存在多记收入的情况;亦存在销售收入跨期确认,导致收入确认不准确的情况。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知晓上述行为,至少反应了公司部分管理人员在监督和阻止该等问题的发生方面存在失察。

3、库存商品成本结转





除销售折扣和收入确认问题之外,由于在 2016 年第一季度公司库存成本结转发生电脑系统故障,相关调整分录未及时冲销,导致已售产品的营业成本存在少记的情况。

(二)公司自查处理结果根据上述公司自查结论,公司对目前在

职相关人员处理如下:



时任销售财务负责人、时任电商负责人、时任财税会计负责人、时任连锁业务负责人、时任物流负责人、销售财务洗衣机经理、电商专员对公司发生重大会计差错和重大损失负有管理失职及责任,未履行相关合规政策,公司让其考虑选择主动辞职,如不主动辞职,公司将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目前上述人员均已办理完离职手续。



公司销售财务全面费用经理、物流经理、审计经理以及物流、销售等相关业务专员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会计差错和重大损失,存在未履行公司的相关合规政策,未尽到职务之责的行为,公司对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因在职期间未按相关流程执行费用上报及确认,公司对时任的分公司销售经理及财务经理给予口头警告。





除上述之外,公司分管销售副总裁已于2017 年 11 月辞职;时任公司总裁已于2017 年 9 月辞去总裁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