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企业政府补助管控中的风险防范
一、政府补助类型
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含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其中,“政府”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政府组成部门(如财政、卫生部门)、政府直属机构(如税务、环保局)等。主要类型如下:
1.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是政府为了支持企业而无偿拨付的资金。例如,财政部门拨付给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而给予的奖励款项,拨付企业的粮食定额补贴,拨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研发经费等,均属于财政拨款。
2.财政贴息。财政贴息是指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财政贴息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财政贴息资金直接支付给受益企业;二是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低于市场利率的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承贷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和确认利息费用。
3.税收返还。税收返还是指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应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了税收返还之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体现了政策导向,但政府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因此不作为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处理。
4.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政府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在实务中发生较少,有时会存在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二、政府补助的特征
1.政府补助的无偿性
政府向企业提供补助属于非互惠交易,政府并不因此而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未来也不需要以提供、转让资产等方式偿还。无偿性是政府补助的基本特征。“政府”兼具多个角色,既是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管理者,也可以是经济活动的参与者。政府补助的无偿性,将其与政府资本性投入、政府采购等政府与企业之间双向、互惠的商业行为区分开来。
2.政府补助通常附有条件
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条件,主要包括政策条件和使用条件。
1)政策条件:政府补助是政府为了鼓励或扶持某个行业、区域或领域的发展而给与企业的一种财政支持,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因此,政府补助的政策条件(即申报条件)是不可缺少的。企业只有符合相关政府补助政策的规定,才有资格申报政府补助,符合政策规定的,不一定都能够取得政府补助;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具备申报政府补助资格的,不能取得政府补助。
2)使用条件:企业已获批准取得政府补助的,应当按照政府相关文件等规定的用途使用政府补助。否则,政府有权按规定责令其改正、终止资金拨付,甚至收回已拨付的资金。
三、政府补助的财务核算
2007年以前,会计准则没有明确规定政府补助的核算。根据《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经贸投资〔1999〕886号)第十五第规定:项目投资补助金计入企业资本公积金,贴息资金冲减企业财务费用。2007年新准则执行新准则后按照《政府补助》准则处理。准则将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四、企业政府补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不够规范
政府补助在取得前需要企业提供项目申报资料,主要内容是对申报项目涉及投资内容及金额、将取得的收益、投资时间等进行详尽描述,所以政府补助预算需要有专门的、合适的编制方式。而企业申报项目是由各职能部门如;能源部门、科技中心等各自编制,对项目资金的申报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和依据,使预算编制工作没有统一的规划,加之在预算编制中缺少对企业运营情况的充分调研及经济运行状况的科学预测,使得补助资金预算编制有时会脱离现实,导致主观性比较强。
2.项目申报与项目执行存在脱节问题
企 业 申报政府补助是为了取得政府的扶助,在现实工作中职能部门在项目申报时非常积极,一旦补助资金到位,对于项目执行的监督则显乏力。甚至出现项目申报与项目执行脱节情况,等到政府对申报项目进行专项审查时只能仓促应付,影响企业形象。
3.政府补助多头管理,没有形成完整管理体系
企 业 政府补助管理涉及多个职能部门,这些部门在管理中往往只重视项目资金的申领到位,对于项目执行过程中效果收集、总结资料及资金使用情况没有专项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形成多外部门管,哪个部门都没有管全的情况。
4.政府补助会计核算中的问题
1)对补助类型判断有误
企业收取的补助五花八门,来源于各种政府机构,如:土地出让金土地税财政补助、促进重点出口产品结构优化资金、出口信保补贴款、出口品牌发展专项资金等,涉及补助的部门包括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厅局等由于补助申请时存在界定不清的现象,财务在取得补助款时根据项目批文无法判断出是资本性还是费用性补助,导致账务处理时对于补助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存在判断错误。
2)与资产相关补助递延期限不准确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单位在申请政府补助时往往只注重项目实施方法、效果等内容,对于形成什么资产描述不准确,有些项目还涉及不同类型的资产,资产折旧年限差别还很大,这些因素导致财务在进行分摊时难以找到分摊标准,导致计入当期损益有差异。
五、改善企业政府补助管理中的建议
1.完善企业政府补助管理制度
首先,要对专项资金进行科学界定。应根据专项资金的定义及内涵,明确哪些项目作为专项资金管理,该如何进行管理,最终确定统一的专项资金统计与管理方法。其次,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应做到立项科学、切实可行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最后,健全内控制度,规范管理。明确规定各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在预算核定、预算执行等方面完善审批流程,以保证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此外,为了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必须建立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
2.加强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
财政专项资金涉及项目比较多,必须实行项目管理的管理模式,实现从立项、申请、执行到验收的闭环管理。首先,申请部门要根据公司投资计划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资金立项,并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次,取得政府部门项目批文后要及时向公司财务部反馈情况。公司财务及时与财政部门沟通,跟踪资金到位情况。公司财务部负责专项资金收、付全过程管理,负责协助第三方进行资金使用专项审计,并取得审计报告。申请部门负责项目申请、项目实施、项目效果、项目资金使用等全部资料的收集、整理,最终通过项目验收。
3.财务核算上应注重匹配原则
由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需要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中,这就使得不同的分配年限对企业应纳所得额产生影响,应注重资产的使用寿命与收益分配年限的配比。所以申请部门在进行项目申请时,首先要与投资立项部门进行沟通,明确政府补助涉及哪些资产项目,项目完工后会形成哪些资产,自筹资金形成什么资产,政府补助形成什么资产,只有在业务源头分类清楚才能使核算更清晰,资金与资产匹配更明确。
南华菱湘潭钢铁公司/何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