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购物车还没有商品,再去逛逛吧~

提示

已将 1 件商品添加到购物车

去购物车结算>>  继续购物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往来费用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契税等常见涉税风险分析

一、资金往来的涉税风险
(一)关联方之间不按独立交易原则拆借资金
1、风险疑点
资金无偿或低息借关联方使用,少缴流转税、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2、涉及税种
流转税、企业所得税
3、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二)向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再转关联方无偿或低息使用
1、风险疑点
从金融机构以一定资金成本借入资金,然后低息或无偿转关联方使用,利息支出在本企业列支,少缴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2、涉及税种
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3、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三条第一款: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因此,金融机构借款并未实际用于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而是低息或无偿转关联方使用,不得按实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该部分利息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因此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通过银行委托贷款形式以实现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据实扣除利息支出
1、风险疑点
一方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委托贷款的形式高息拆借给另一关联方,以实现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财务费用按实扣除,少缴土地增值税的风险
2、涉及税种
土地增值税
3、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答复,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按实扣除需满足资金是直接向金融机构借入的条件,不包括通过金融机构委托贷款形式借入的资金。
二、费用支付的涉税风险
1、风险疑点
向总部或低税负关联方等支付与实际不相符的咨询策划费、培训费、服务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2、涉及税种
企业所得税
3、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第十七条: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可以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在以上方面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就该差异对价格的影响进行合理调整,无法合理调整的,应当选择其他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
三、房地产企业房产税的涉税风险
(一)投入使用的售楼处和样板房未及时缴纳房产税
1、风险疑点
房地产开发企业投入使用的售楼处和样板房未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2、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一条: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商业地产项目免收租金期间未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1、风险疑点
出租房产与商户约定免收租金期间未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2、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四、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的涉税风险
1、风险疑点
取得的土地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时间缴纳土地使用税
2、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房地产企业契税的涉税风险
1、风险疑点
市政建设配套费未申报缴纳契税
2、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第一条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