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安排与措施管理
为切实做好我省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不断增强农村财会人员的业务能力,全面提升农村财会人员政策理论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财政基层培训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现将做好今年全省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的有关事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抓好培训落实
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既是财政部财政基层培训的重要内容,也是各地财政部门的一项常态化工作,更是农村广大财会人员热烈欢迎和受益颇多的一项关系“农业、农村、农民”的民心工程,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财政部门的领导要对此项工作给以高度重视,加大组织落实工作力度。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广泛开展宣传。各级财政部门的领导要提高对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广泛宣传支农培训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主动协调工作,研究落实培训经费,提出抓好培训工作要求,对培训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二是要积极主动协调,加强部门合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与当地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积极协调纪检监察、组织、农业、教育、党校等部门,争取它们对培训工作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并要做大量的工作,从而有效地推动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要建立组织机构,抓好责任落实。各市州县财政局要组建成立“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局长要亲自挂帅任组长,负责全面培训工作,主管局长任副组长,负责主抓培训工作,相关科室的领导任成员,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研究制定培训工作有关政策,安排落实培训经费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会计科(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培训工作。针对培训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的实际情况,各地应该结合本地实际,可以政府名义建立组织领导机构,由财政局、农业局等部门共同组成领导机构,实行任务分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组织有力,协调顺畅。
二、创新培训思路,探索培训模式
按照建立财政基层培训工作长效机制的总体目标,在支农培训过程中,要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问计于基层,在充分了解基层培训需求的前提下,准确定位培训内容,科学有效的设计课程,进一步提升培训质量。积极探索支农培训模式,不断提高培训工作管理水平。
(一)制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为了使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各地要认真做好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培训实施方案或指导意见,编制培训计划,制定培训时间表,安排落实培训经费,明确培训要求,指导培训工作,确保培训工作组织到位和有序开展。
(二)深入开展培训调研。一是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工作,了解基层培训情况和要求,研究基层财会人员渴望培训什么,掌握农民需要了解什么,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工作,实现培训效益的最大化,这样才能找准工作着力点,把握培训重点,突出特点,彰显亮点,不断推进财政支农培训工作。二是认真总结培训经验,查找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健全完善相关培训管理制度,确保培训工作规范顺利开展。
(三)不断丰富培训内容。各地要以及时有效地指导帮助农村财会人员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培训目标,以最新的政策内容讲解为培训重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结合农村生产和农村财会工作的实际需要,不断丰富支农培训内容,重点应该包括: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政策,乡村振兴战略,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档案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财政扶贫政策,财政支农惠农相关政策的具体操作,财经纪律和廉政教育,农村基层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道德教育,农村财会工作中农民关心关注的相关内容等。
(四)积极扩展培训对象。在培训农村财会人员的基础上,要适当增加村干部、村理财小组成员和村民代表等培训对象,主要应该包括:
1、村书记、村主任、村纪检委员、村会计、妇女干部。
2、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出纳。
3实行村级委托代理服务后的村报账员、代理会计、资金会计、出纳。
4、村理财小组成员、村民代表成员。
5、财政所、农经站、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会计。
6、大学生村官、农业龙头企业法人、家庭农场主等。
(五)培训方式要灵活。一是培训方法采取分期分类培训,不仅培训对象要分类,培训内容也要分类,采取合班与分层,面授与自学,实务与理论相结合方式。二是坚持以需求为导向,采用案例分析、组织观摩、实际操作、多媒体课件演示等多种方式。三是按照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及培训需求的不同,推动各地采用对师资人员进行网络培训与面授培训相结合,对支农惠农政策宣讲采用电视、广播、媒体培训等方式结合使用。四是财政部门与农业部门组成师资团,分批、分期、分内容组织培训,采取“请上来”或“走下去”的方式。五是通过电视电话会议或以会代训的方式等。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培训管理
(一)合理安排培训时间。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农村干部和农村财会人员及相关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24学时的支农政策及相关知识培训。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中“乡镇干部每年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的时间累计一般不少于100学时或12天,其他干部一般不少于40学时或5天”的规定,各地可以结合当地生产和工作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安排培训时间。培训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农闲季节进行,力争在11月底前全部完成培训工作任务。
(二)建立培训师资队伍。建立稳定的培训师资队伍是保证培训工作质量的重要基础。各市县要建立支农培训师资库,每个市县至少要有5位以上稳定师资人员。要依托财政、农业、纪检监察、组织部门、教育、党校等单位,精心挑选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的人员组成师资队伍,承担全省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师资授课和咨询任务。
(三)安排落实培训经费。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预算法》和省审计厅要求,今年各地的支农培训经费省财政厅不再安排专项补助,由各地使用省对市县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及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统筹安排解决。
1、经费安排。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经费安排的通知》(吉财会函[2017]1432号),省财政厅已要求各市、州、县财政局依据2017年培训规模和标准将培训经费列入各地2018年财政部门预算。
2、经费用途。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党群[2017]1059号)规定,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培训人员住宿、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等支出。
3、使用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要求,合法合规使用培训经费,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培训成本,保证培训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对当年结余的培训经费,要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对上年经费使用情况要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四、健全培训机制,提高培训效果
一是要健全完善培训考勤制度,早晚要签到,有事要请假,实行上课随机抽查办法,对培训学员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二是建立专人负责制度,各市县、乡镇、行政村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带队,责任层层落实,全程陪同,一并学习,共同提高。三是建立培训考试验收制度,各地培训结束后,对所有学员进行考试或考核验收,对成绩优秀的财会人员,鼓励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逐步把农村财会人员纳入全省会计人员统一管理范畴。四是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在培训现场要组织学员填写培训问卷调查表,随时了解掌握培训情况。五是建立跟踪服务制度,授课后将培训老师的联系电话告知学员,供学员随时咨询。六是建立定期回访制度,通过电话回访、上门专访、接待上访等形式帮助学员解决实际问题,借鉴经验,共同提高。
五、做好培训考核,确保培训质量
一是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支农政策培训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和考核评价标准;二是农村财会人员培训后,各地要对培训人员和讲课教师进行考核评价验收;三是要建立培训人员信息档案,既要建立纸质档案,又要建立电子档案,将培训人员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职务、培训、诚信等信息纳入到个人诚信档案中;四是对形成的电子档案要及时上传到财政部支农培训管理系统,最迟要在2018年11月底前全部上传完毕。上传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要及时与省财政厅联系。五是各市县要将2018年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的培训方案、培训计划、培训实施办法及开展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等相关的培训材料,在培训实施前一周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视情况到现场观摩、指导和检查。各地要在培训工作结束后15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材料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上报省财政厅会计处(邮箱:1150076165@qq.com)。省财政厅将对各市县的培训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将定期检查调度各地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对培训工作组织有力、措施有效的市县,省财政厅将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并在吉林省会计网等媒体予以宣传表扬。
全省2018年的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培训人员将不断增加,培训对象数量大,分布广,需求多,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克服困难,继续努力,强化管理,为我省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