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控制建设之党组织如何嵌入公司治理结构
“党组织如何嵌入公司治理结构”这个主题是有其深远的制度背景的。国有企业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也一直是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的重要工作任务。2016年10月,在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习总书记提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制度,要求国企党建工作做到四个“坚持”,甚至明确要求将党建工作写入国有企业公司章程,这一制度安排是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重要举措。
国有企业长期以来存在所有权缺位,权利过分集中于“内部人”现象严重,而党建工作在企业运营过程中的作用被弱化,将党建工作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将党组织内内嵌在公司治理结构之中,能够有效抑制国有企业的代理问题和腐败的发生,发挥党组织在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上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在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过程中,一直是借鉴美国COSO报告的“五要素”原则,公司治理结构上也一直坚持“董监高”的机构模式,将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结构可以说是我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重要安排。但是如何实现嵌入?做到既维护董事会在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减少审批流程上的效率损耗,又保证党组织意图在重大决策中得到体现,成为我们小组成员展开讨论的焦点。
激烈的讨论过后,我们基本上形成了统一意见:要对党组织的工作范围做好界定,除了做好党务、企业文化建设工作以外,还要在“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的事情上发挥重要作用,在项目上董事会之前,要先经过“党委会”讨论通过,党委会成员在每次会议召开之前做好充分沟通,尽量减少议事流程上的效率损耗。
我们坚信,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结构是我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需要,也是我国在经济发展实践中在企业制度建设中做出的大胆尝试和创新,这项举措的实施中一定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这也需要我们进行不断地探索和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