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社土地托管做法经验助力农牧民脱贫致富增收
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建军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位于喀拉也木勒镇阿布拉托尕木村,自成立之初,就开展与农业种植、牧业养殖和农资产品销售相关的业务,随着公司业务的拓展,公司规模也随之扩大。一是从合作社成立之初的注册资金300 万
元,到目前的600 万元。二是购置了3 套功能齐全
的大型农机器具。三是羊的存栏近1000 只。四是
标准化圈舍2000 平方米,草料库200 平方米,办公
室120 平方米。
农村土地托管,是指部分不愿或无能力耕种的农户把土地托给合作组织,并由他们代为耕种管理的做法。土地托管可以在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既可以实现“五统一”做到统一种植计划、统一技术、统一生产服务、统一投入、统一销售,也可以提高农业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水平。
他们根据自身合作社的实力和条件,对土地采取“保姆式”的全托管服务模式,即对被托管土
2017 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
积极发展适度规
地的耕、种、管、收、加、储、售等生产环节提供全程
模经营。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建军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杨建军认为,2017 年中央一号文件给他们(合作社)指明了一条既让少数民族村民增加收入,又给自己扩大经营规模的“双赢”机会。因此他们针对喀拉也木勒镇海航社区哈萨克民族村民缺乏种地技能和技术,既不会种地,也没有充足的资金从事农业生产,只能将口粮地以50 或80 元的低价对外出包给老板的现状,该合作社领头人、共产党员杨建军同志敏锐地抓住此机会,果断地通过村干部分别与海航社区2、3、4 村以及本村村民谈判,商讨
“土地托管运作。服务。
一、土地托管基本情况
经多次沟通协商谈判,终于达成了对海航社区和阿布拉托尕木村6700 亩土地的托管,其中,交勒
布拉克三村托管 380 亩,交勒布拉克四村托管 210
亩,直兰提勒村托管2700 亩,阿布拉托尕木村2400 余亩。
二、合作社给村民的承诺
通过这几年的打拼,该合作社分别与县金融部门、粮食收购部门、粮食加工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协作关系。他们确认产出的玉米可以销售到各烘干厂,每公斤单价比市场价高1-2 分钱。小麦统一由额敏县粮食局收购,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打瓜以“订单”形式出售,且单价实行“就高不就低。三、土地托管能够解决的问题
一是解决单个农民春耕生产资金贷款难问题, 由于该合作社通过近年来还贷的良好信誉,使得该合作社可以顺利通过银行贷款来解决贷款难问题。二是解决农资价格和质量问题。统一进货不但使农资单价比市场价低,而且质量有保障。三是解决机务(农药)问题;四是解决销售问题。通过从种到收再到卖,不但解决少数民族农牧民种地难问题,还可以提高他们土地租金收入。
四、土地托管的收益分配
托管土地后,扣除投入的各项成本后,土地上的收益都归“ 土地所有者所有”。经核算得知,
2017 年每亩种地的总成本共 673 元,其中,承包费
每亩160 元,犁、平、耙、播、收90 元,种子130 元,化
肥72 元,水费和人工工资130 元,农药及人工费28
元,清粮和运费 7 元,贷款利息 30 元,土地托管费
20 元,农业保险6 元。2017 年小麦平均亩产330 公
斤,按国家收购价 2.74 元计算,再加国家地补 100
元,共 1004 元,扣除投入成本后,土地托管的亩均
收益331 元。若加上土地承包费160 元,则该农民
亩均总收益是 491 元,但若该村民不参加“土地托管”,而将土地承包给别人种,则该农民只能得到
160 元的承包费。
土地托管对一直从事游牧生活的哈萨克族农民来说,是个福音,他们非常愿意将自己的“口粮地”托管给有经验的“种植大户”,既可以腾出时间去替他人代牧或自己放牧或外出打工以增加收入, 又可以换取较高的“土地租赁费”,以改善家庭收入,提高家人的生活质量。
对杨建军而言,开展“土地托管”经营,是个“双赢”的业务,在托管土地过程中,他仅收取对方每亩
20 元的托管费,而农民还可以通过参加“浇水”的工作,获取劳务收入,年终农作物收成出售后,杨建军统一算账,扣除种子、化肥、机耕犁地播种等各种费用,加上“浇水”劳务收入后,所有收入归土地所有者。
五、土地托管的优势
一是土地托管有利于解决谁来种地的难题,创新了农业经营方式。实施土地托管,既解决了农村因缺少劳动力种地难问题,也解决了不会种地、不愿种地问题,为加快土地流转提供了新的组织载体。
二是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土地“托管”后,可以把一家一户分散零星的土地,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服务,以标准化方式对农产品生产过程进行统一管理,从而实现生产流程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标准化,有利于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增强农业竞争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也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
三是解决了外出务工农民的后顾之忧,促进了农民增收。建军合作社为外出放牧(代牧)的、务工的哈萨克族农民“托管”土地后,使这些农民完全从土地中解放了出来,安心外出务工经商或就地放牧或替人代牧,促进了专业化分工,同时这些农民又能得到土地收益,实现了打工收入和土地收入“双丰收”。这种形式使他们实现了“离乡不丢地,不种有收益”的愿望。这种新的生产经营 模式解决了农民外出务工与家庭承包经营的矛盾,既保护了农民土地承包权利,又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
四是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了土地经营效
益。通过土地托管,把农户土地集中连片起来统一经营,有利于发挥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效益,提高机械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和土地设施利用率,降低机械使用、水电设施投入和劳动力用工等生产成本; 有利于减少农业生产资料供销环节,降低农资购买成本。这些方面所取得的进步,大大提高了土地经营收益。
(作者单位:新疆塔城地区财政局驻额敏县喀拉也木勒镇阿布拉托尕木村工作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