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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应分类体制化专业化和责任化

文 赵长宝
  推动分类管理体制化
  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行政单位、各类事业单位以及使用财政资金的社会团体采用不同的资产管理方式、方法,在加强管理的同时有效解决监管力量不足问题。具体应做到以下几方面:
  (一)完善资产监管机构和职能
  主要包括:(1)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明确各类资产的责任主体,明晰产权关系,建立体制机制,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中央、省(区、市)、市(地)三级经营性资产监管机构,经营性资产规模较大的县(市)可探索设立独立的监管机构。(2)进一步落实“上级政府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下级政府的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的规定,各级资产监管机构在依法履行职责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资产监管,防止将资产监管职责混同于行政管理职能,形成新的资产多头监管。
  (二)完善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
  相关部门要根据各类资产的属性和监管特点,完善相关的资产监管法律,加快制定各类资产监管的法规规章,形成比较完善的资产监管法规体系,实现资产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体系化。相关部门要加快完善各类资产立法,健全资产出资人制度、领导人员管理制度、重大事项管理制度、财务和资产监管制度,规范政府、资产监管机构和国家出资企业的关系;健全完善国家出资企业投资管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等专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健全完善产权登记、资产统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转让等各类资产基础管理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体系;健全完善上下级资产监管机构指导监督制度,确保中央和地方资产监管政策、目标和主要任务协调一致。
  (三)推进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相关部门应明确资产监管政策制度的统一性。经营性资产监管要坚持已形成并在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的资产监管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要有明确的出资主体,落实保值增值责任,要建立考核与薪酬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资产监管效能。还应总结推广部分地方开展集中统一监管的经验,充分发挥各级国资委的专业化监管优势,探索实现资产监管的全覆盖,防止经营性资产监管条块分割,为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加快资源整合和企业重组、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创造有利条件。
  (四)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
  相关部门应完善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使资产管理体制能够更好地适应和满足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需要,为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等提供体制保障。同时,通过完善资产管理体制,防止资产流失,保证混合所有制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五)增强资产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及时性。
  相关部门应科学把握各类资产管理的特殊性,针对具有不同属性和特点的资产,探索有针对性的监管模式和方式方法。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及时调整监管措施和重点。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分类考核力度,探索不同性质、不同类别、不同行业的绩效考核模式,提高考核指标的导向性和针对性,切实落实资产保值增值、有效使用和管理责任。加强对各类资产经营管理和使用重点环节的监管,形成依靠政府、联合部门、协调各界的资产监管大格局,使各类资产监管的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资产配置效率进一步提高。
  提升资产管理专业化
  提升资产管理专业化,一方面要加强对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资产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此外,还应通过搭建多渠道的交流平台促进上下交流和横向交流,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都应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或办法,提升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全面夯实工作基础。
  (一)建立规范化的资产管理制度
  要从资产的购置、验收、使用、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等各个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堵住资产流失的漏洞,使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要设立专门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进行实物资产管理工作,同时增强财会人员及保管人员的岗位制约意识。按照内控不相容岗位的要求,记账人员与财物保管人员都应分离,做到“管账的不管物,管物的不管账”,实现内部有效牵制、相互制衡。
  (二)建立和完善资产购置及维护费用公示制度
  建立和完善资产购置及维护费用公示制度,以信息化核算为依托,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贴标签”管理,即:新购置的固定资产要在发放前将本单位设计的“资产标签”进行粘贴,对以前的固定资产采取分步骤向前推的做法,结合资产盘点粘贴标签,确保本单位所有固定资产(除土地、房屋类)均有明显的国有资产标识。这样一方面有利于提高资产清查盘点的效率;另一方面,也对使用人员起到提醒作用,避免与个人资产混为一谈。要对各项资产日常运行维护产生的相关费用进行公示,强化资产定期保养工作的同时,实现“阳光财务”的目的。
  (三)建立健全大型资产可行性研究
  建立健全大型资产可行性研究及项目库建设制度,按照单位总体工作安排部署。对于大型项目和重点项目,由于涉及资金大、购建时间长,一般当年预算内资金无法安排,应先列入资产项目库中,根据实际分阶段实施。
  (四)完善财政资产清查及资产处置制度
  完善财政资产清查及资产处置制度,改进资产清查及资产处置环节中的鉴证委派制度,由财政部门进行委托并支付相关费用,避免与经济利益挂钩,确保中介机构执业的独立性。同时,财政部门也不能当“甩手掌柜”,完全依靠中介机构的鉴证报告。应从制度上明确一定的抽查比例,对重大资产处置项目进行实质性核实抽查,杜绝资产处置环节可能存在的共同舞弊行为。
  促进资产管理一体化
  通过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有机结合,及时准确地反映资产存量、配置标准、占有水平、共享共用情况等,充分发挥资产管理能效。资产管理应该与预算和财务管理结合起来,预算编制中对资产配置合理才能保证资产的使用效率,避免浪费。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应该要把资产配置与部门预算编制结合起来,部门预算中凡有增加新资产要求的必须统筹规划,然后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在充分调研意义和论证的前提下进行审批。同时在预算管理中应实现对资产的精细化管理,在预算编制中认真填写和反映资产的使用用途、必要性等;对于新增资产,主要建立以政府采购为主的预算制度,按照采购标准配备新资产;对于已购置的大型资产、重要资产,比如车辆、房屋等应在预算中对其运行费用、维护费用、损耗费用等支出情况制定明确的预算标准额。
  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化

  严格落实和执行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加大资产清查力度和监管力度,对违规问题严肃处理,强化责任追究。财政部门是各级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承担监督责任,应切实理顺财政内部、主管部门和单位内部三方的工作关系和运行机制,落实管理责任和管理职责。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的要求,承担资产日常管理主体责任。各单位均应完善资产管理组织机构建设,加强本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的行政办公室、财务、考核、信息化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资产管理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此基础上成立日常管理办公室,由单位专兼职保管员、财务会计人员组成工作人员,负责日常资产管理具体工作。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责任追究机制,增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意识,使单位主要负责人真正承担起资产管理的领导责任,以此来解决国有资产管理弱化的问题。要将国有资产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工作目标,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把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克服“重钱轻物”思想,确保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安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