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市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
2018年度深圳市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和材料说明
一、申报资格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各项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政、财会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及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限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延迟3年申报。
(二)笔试条件。
申报人必须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笔试,并取得符合条件的成绩证明方可申报评审。
(三)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四)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全国或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法规、办法的编写(制订)工作,能审核会计师完成的技术成果;
2.制定过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
3.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或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五)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参加编写(制订)全国或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或法规、办法中发挥重要作用,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
2.所制订的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经实践证明效果显著;
3.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解决相关的复杂疑难问题,提出的创建性建议得到采纳,大幅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4.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得到省、市主管部门的认可。
上述所称效果显著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须由单位撰写评价,由单位领导在评价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六)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人需完成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提交深圳市财政委员会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便民查询-会计继续教育查询”(网址http://www.szfb.gov.cn/zxbs/)打印的继续教育证明。
(七)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和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2.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3.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论文2篇以上;
4.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撰写经实践证明有重大指导意义或创造出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调查报告、可行性分析等材料2篇以上。
以上专业刊物是指有“CN”或“ISSN”刊号的会计专业刊物或相近专业刊物;在论文集及年出版超过2期的增刊发表论文不作为有效论文篇数。
(八)关于外语条件和计算机能力条件。
根据粤人社发〔2018〕86号文和深人社发〔2018〕87号文的相关规定,外语条件和计算机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二、申报评审的材料
(一)根据《深圳市会计人员个人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规定,自2015年10月15日起,我市对会计人员的失信违法行为进行记录。申报人员需登录深圳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 (网址http://a.szfb.gov.cn) 查询打印本人的会计人员个人信用报告。
(二)申报人对照本通知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送评材料目录单》(表一)1份;
2.《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1份;
3.《高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一式11份,其中原件1份;
4.《证书、证明材料》(表四),所有资格、资历证书包括学历证(含全日制的、在职的最高学历)、非学历教育、中级会计师等资格证,任职资历等证书复印件;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证原件,连续缴交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会计人员个人信用报告打印件(最后三项贴在“其他证书、证明”页);
5.《业绩、成果材料》(表五),申报材料提到过的所有业绩、成果均须提供证明材料并装订于此,包括效果显著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业绩成果的单位评价。具体包括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资格以来的有关业绩、成果、奖励方面的证书、证明材料,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以及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撰写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办法、单位评价等;
6.《贴职称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表六),需贴身份证复印页及相片1份;
7.《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表七)1份;
8.近3年年终考核登记表盖章复印件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表八)1份;
9.论文、著作(代表作)和技术报告原件,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或实务论文、著作(含译著)等杂志、书籍的原件;
10.本人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1份。如以前年度参加评审未通过,本次评审应有新材料或新业绩,并在报告中做第一条报告;
11.《申报人单位情况表》1份。建议经营性单位须提交由当地国、地税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包含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原件,出口企业出具海关出口退税证明或海关出口额证明原件,另纸粘贴附在单位情况表后面;
12.《申报人主要业绩情况表》1份,附证明材料(已经包含在表五内,内容不多可以复印附在此,内容较多则注明位置引用即可);
13.《结构化自评分对照表》1份,包含结构化评分表(评分标准)和结构化自评分对照表;
14.申报职称资料袋(牛皮纸档案袋)。
上述材料中第1—8项、11、12、13项表格见通知附件,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可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第9、10项自行装订。除第3项为A3纸规格外,统一按A4纸规格制作,双面打印。除表二、三、六和论文杂志外,其余申报评审材料集中装订成一册(内容太多则分册装订)并编目录(目录样本见附件);表二单独装订一本,表三、六不需要装订。第14项资料袋由申报人自行准备,在资料袋正面填写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联系电话、申报的专业、申报的资格等项目,在资料袋的底部写明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职称。
(三)申报材料填写具体要求:
1.申报人须对照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所提交评审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规定,若有歧义和模糊部分要充分说明。申报材料一经提交不得修改,因申报材料有误造成的不利影响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2.单位盖章必须为单位公章,“单位”须填写本级法人单位,单位没有人事任免权的需由上级主管部门在表二主管部门处盖章;所有表格项目必须填写,若没有可填内容则写“无”; “职务”须写明是否为下派任职以及正副职务;“专业经历”、“个人履历”时间具体到月,自取得中专以上学历(涉及专业知识)后以单位或岗位或职务变更为分隔,逐步、连续填写。
3.申报材料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资料有效性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上述资料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不得在申报材料中反映。
4.材料须一并提交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与本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2018年3月-2018年8月)的社保凭证原件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资料。
5.申报人自行对照《结构化评分表》,填写《结构化自评分对照表》(见通知附件)自行计算结构化预评分数。
(四)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学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论文、著作(含译著)等,必须如实地注明申报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对学术技术成果及完成项目的奖励、表彰,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填报和提交的论文、著作应是公开发表的。
(五)所在单位审核评价小组(由人事干部、技术主管、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要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以及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150字左右),填入《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和《高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
(六)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须由单位逐项核对原件,并在每份复印材料首页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七)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于资料袋口加盖骑缝章, 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评委会不受理的申报材料需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后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专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