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8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程序
为了维护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公平性、严谨性和独立性,严肃评审纪律,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评审前期阶段
(一)文件发布。由深圳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人社部门文件规定和评审工作实际拟文发布。
(二)受理申报。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由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会计处(以下简称会计处)安排人员进行材料审核受理,受理后进行多人交叉复审。发现申报材料不足时及时通知申报人补充。
(三)材料整理。由会计处核实申报人高级会计笔试、会计人员个人信用等情况。对材料进行随机分组,一般同单位或同行业人员安排在同一组。
(四)评委抽签。由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纪检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纪检部门)负责到市人社局按要求进行专家抽签,并按抽签顺序先后通知到会。参会专家确定后将专家名单密封报市人社局备案。会计处不参与、不知情。
二、面试评审阶段
专业组评审工作由前两天的材料评审和第三天的面试评审两部分组成,由纪检部门派员全程监督。
(一)专家分组。在参会专家签到时,由纪检部门组织抽签,按照抽签结果每三位专家一组。每位专家独立评审、打分,评委之间不得互相影响,不得照顾偏帮某参评人,不得为参评人托人情、打招呼,会议不印发评委名单,各组不得抄录、拍照参评人员名单,有关评审工作的信息、情况均不得对任何人透露。
(二)交叉审阅。每份申报材料由该组三位评委轮流审阅和评分,两天内三位评委均对本组全部材料评阅和评分完毕,结构化评分以三位评委平均分为准。评委抽出每位参评人的一份评审登记表(表三,每个参评人有三份,三个评委各抽取保存一份)保管好,供面试当天了解面试者情况使用。
(三)材料评审。每份参评人的材料主要由人社部门表格和评委会附加表格组成,比较重要的表格有七个:人社部门表格中的职称评审表(表二)、评审登记表(表三)、证书证明材料(表四)、业绩成果材料(表五)和工作报告,评委会附件表格中的《单位情况表》和《主要业绩情况表》。评审工作的重点主要是参评人的履历和经历、业绩和成果、学术和论文等方面。
评委需要详细全面了解参评人的情况,对申报材料的专业水平和真实性进行审阅,并按照《高级会计师评审结构化评分表》参阅申报人自评分确定结构化评分,评委须在结构化评分表下面签名以示负责。
(四)面试评审。每个参评人的面试由自我介绍和三道面试题目组成,面试时间15-30分钟。三道面试题目分别由三位评委从(1)参评人的业绩成果、(2)参评人的论文、(3)所在单位应用的会计工作理论等三方面为了核实专业水平或真实性而命制。评委需预先准备《高级会计师评审面试评分表》,顶端用于书写问题(三个方面各一题),底端用于书写面试分数和推荐意见,其余页面空间用于记录面试过程中的亮点和不足。评委须在本人面试评分表下面签名以示负责。
面试当天评委携带已经抽出的本组参评人评审登记表(表三)和《高级会计师评审面试评分表》进入会议室。首先由监督员抽签决定一位面试主持人,负责控制面试程序和时间;再对每个面试人通过三次抽签分别抽出三道面试题,由被抽中问题的出题人发问,由三位评委背对背评分,以平均分作为该参评人面试评分。
(五)评分抄录。面试工作结束后,评委应配合工作人员整理、清点申报材料和工作底稿。评委评分结果由会计处抄录、纪检部门复核并签字确认。评分结果一式两份,纪检部门和会计处各存一份。
三、评委会表决阶段
评委会表决会议由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一)评分汇总。由会计处汇总申报人情况和前期结构化、面试评分情况,编排印制申报人资料册,准备评委会评审资料。
(二)集中评阅。由评委会主任委员主持全体专家对申报人资料和汇总情况进行逐一审阅。审阅中的材料问题,由会计处人员查找原始申报材料供评委参考。
(三)无记名表决。评阅结束后,由评委对申报人进行无记名表决,由会计处人员、监督人员、评委现场进行监督唱票。
(四)当场确认结果。统计结果按照“过半数赞成为通过”的标准打印评审票数结果表,由评委会主任委员当场宣布,并全体参会评委签名确认。该签名确认结果表一式两份,纪检监督和会计处各存一份。
四、评审后期阶段
(一)结果公示。由会计处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发申报人所在单位于显著位置张贴,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二)上报核准。由会计处将公示通过人员上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核准。核准后制作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三)清退材料。无论是否评审通过,申报人剩余的申报材料均予退还,主要是资格证书(表四)、业绩材料(表五)和论文材料。通过评审人员将获颁发证书和评审档案(表二),请申报人将评审档案(表二)送人事部门归档。
五、评审工作纪律
(一)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委会评审工作制度,服从评委会工作安排;
(二)不向外泄露评审会和评审组委员的姓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有关信息;
(三)不接受参评人赠送钱物或各类有价证券;
(四)不为参评人托人说情、打招呼、搞串联、做工作;
(五)不采取打电话、发短信、请客、送礼等各种方式为参评人拉票;
(六)不得为参评人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情况或隐瞒情况;
(七)不为参评人打听和传播评审工作信息。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工作情况的查询,不向所在单位领导汇报评审情况;
(八)评委库委员无论担任何种领导职务,都是评审工作的普通一员,不得有干预评审工作的言论和行为;
(九)不得有其他有碍公正评审、徇私放宽标准条件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