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会计分会/皮鑫 张贵财
新能源投资项目金额额大、设备占比高,“营改增”政策中融资租赁直租的利息可按有形动产租赁税目抵扣增值税,使得新能源业务采用融资租赁可以节约融资成本。本文通过对风电项目融资租赁方案的比选分析,为电力企业开展新能源投资业务融资方案选择提供参考。
一、现状分析
新能源投资业务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投资回收期长,杠杆率高。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大部分来源于外部融资,在运营过程中,融资成本占运营期成本费用总额的30%左右。在权衡多个可选融资方案时,需考虑以下方面的因素:(1)审批时间长短;(2)融资成本高低;(3)资金使用灵活度;(4)尽可能地利用税收优惠。新能源投资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增值税优惠、企业所得税优惠、加速折旧政策、利息抵税等。
融资租赁按照业务模式可以分为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两类。2016年全面“营改增”政策,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增值税不能抵扣,但直租业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使得直租业务快速发展。相关研究表明融资租赁相比银行贷款不仅能够以利息抵税的方式降低融资费用,还能够调节企业年度间应税利润;节约银行对企业的授信额度,优化企业的资产结构;显著提高中小上市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缓解了中小上市公司的融资压力。
二、融资租赁案例
(一)项目背景。
某电力投资企业投资境内某50MW风电场项目,投资规模为4.6亿元。2016年,项目公司已与银行签订总额为3.7亿元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出台,拟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优化融资方案,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
(二)融资方案优化。
对于银行提供3.7亿元的项目建设资金,建安和管理费0.7亿元仍由银行提供固定资产贷款;对设备款3亿元由租赁公司提供通道办理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即:总承包商与租赁公司签订设备销售合同提供设备,租赁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设备租赁给项目公司,租赁公司将应收的租赁款与银行签订应收融资租赁款保理合同获取资金支付给总承包方。在租赁期满付款完毕后设备所有权由租赁公司转移至项目公司。融资租赁利率和期限仍按照原银行贷款条件,项目公司在未来期间偿付租金给租赁公司后偿还给银行本息。
(三)融资方案节税效应分析。
(1)增值税及其附加影响。
财税〔2016〕36号文规定有形动产融资租赁直租业务适用17%税率(2018年5月1日起降为16%),其实质属于采取分期支付租金的方式取得资产,因而出租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规定的日期。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租金本金和利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采用银行贷款采购设备以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项目建设期内)能够取得全额增值税进项发票。根据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够在运营后五年左右抵扣完毕。
在比较融资租赁直租方案与银行贷款方案的优劣时,因为项目跨度期间长,不仅需要考虑增值税进项取得的“量”,还需要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细化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取得“时间点”。增值税进项税额还能够减少附加税缴纳的税基,减少增值税即征即退基数。
(2)企业所得税影响。
风力发电项目自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后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起,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3)融资成本测算比较分析。
融资方案的比较测算方法以内含利率的计算为基础,测算关键在于求得各个相关因素对现金流量的影响,预计项目建设期为1至6期,运营期从第7期到第56期,7期至18期为“免期”,19至30期为“减半期”。有关因素及其影响程度如附表所示:
根据测算,由融资租赁利息产生的进项税额增加1824万元,附加税减少182万元,退税减少912万元,企业所得税减少200万元,融资租赁方案节税明显。通过对比分析得出:增值税是节税效应存在的主导因素,企业所得税次之,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优惠政策具有反向作用。但融资租赁还款灵活性,为充分享受免税及减税优惠,可以将还本计划设计为前期少,后期多,使得项目公司在运营期前六年能够充分享受利息抵免税。
三、结论
通过对比分析,融资租赁能够实现“节税增效”。融资租赁报价往往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但是因为抵税政策使其与银行贷款仍有可比性,具体决策需要综合考虑相关税负及资金的时间价值的影响。另外,需要关注税收政策变化。如2015年7月之前风电项目增值税由免征变更为即征即退50%;2018年5月增值税税率由17%降低为16%,可以通过合同转嫁防范增值税税率下降带来的进项税额减少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