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确认例解
湖北省荆门市财经学校 李玉华
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准则)相比于2001年修订后发布的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以下简称旧准则),除引入了“商业实质”外,其交换资产的入账价值计量基础发生了变化,损益的确认原则也有了很大的不同。
[例] M公司以一辆福特汽车与N公司的一辆通用汽车相交换,经分析,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假设整个交换过程中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在交换日,其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公允价值等相关资料如表1所示:
表1 单位:万元
项目 M公司 N公司
交换资产 福特汽车 通用汽车
资产原始价值 15 20
交换日累计折旧 1.5 6.4
资产账面净值 13.5 13.6
资产公允价值 16 17
补价 1(支付) 1(收到)
一、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对等,发生补价
依据新准则的相关规定,M公司与N公司的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M公司换入通用汽车的入账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16+1(万元)
N公司换入福特汽车的入账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收到的补价=17-1=16(万元)
M公司损益额=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16-13.5=2.5(万元)
N公司损益额=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17-13.6=3.4(万元)
依据旧准则的相关规定,M公司与N公司只能以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成本,并且只有在发生补价的情况下,收到补价方确认损益。
M公司换入通用汽车的入账价=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支付的补价=13.5+1=14.5(万元)
N公司换入福特汽车的入账价=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13.6-1÷17×13.6=12.8(万元)
M公司(支付补价方)不确认损益。
N公司(收到补价方)损益额=补价-补价÷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1-1÷17×13.6(万元)=0.2(万元)
由此可以看出,在新准则下,M公司和N公司均要确认损益;而在旧准则下,只有收到补价方N公司要确认损益,支付补价方M公司不确认损益。
二、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对等,不发生补价
假设例1中N公司通用汽车的公允价值为16万元,不发生补价,其他资料不变,如表2所示。
表2 单位:万元
项目 M公司 N公司
交换资产 福特汽车 通用汽车
资产原始价值 15 20
交换日累计折旧 1.5 6.4
资产账面价值 13.5 13.6
资产公允价值 16 16
依据新准则的相关规定,M公司与N公司的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M公司换入通用汽车的入账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16(万元)
N公司换入福特汽车的入账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16(万元)
M公司损益额=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16-13.5=2.5(万元)
N公司损益额=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16-13.6=2.4(万元)
按旧准则的相关规定,M公司与N公司只能以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成本,没有发生补价,不确认损益。
M公司换入通用汽车的入账价=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13.5(万元)
N公司换入福特汽车的入账价=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13.6(万元)
换入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等,没发生补价,所以M公司与N公司均入确认损益。由此可知,在新准则下,即使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对等,不发生补价,M公司和N公司也要确认损益;而在旧准则下,因没发生补价双方均不确认损益。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2]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会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
[3]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制度讲解》,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