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相关单位在履职或提供服务 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坏账。坏账不仅会 影响政府单位正常业务的开展,而且还 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各单位应通 过加强对应收款项的管控,采取相应措 施规避或减少坏账的发生,确保国有资 产安全。 具体来说,相关单位需关注三大方 面的问题,即明确坏账准备的计提范围、 正确选择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准确核 算坏账。
明确坏账准备的计提范围
明确坏账准备的计提范围,是管控 与核算坏账业务的基础。 为应对坏账损失带来的风险,各政 府单位应在加强对应收款项管控的同 时,按照“谨慎性”会计原则及相关制度 要求,定期或至少在年度终了时对应收 款项进行全面检查,并分析其收回的可 能性,对预计可能发生坏账的应收款项 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 通常情况下,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 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 账款等应收款项。现行政府会计制度 规定,行政单位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坏 账准备”,当发生坏账时经报批直接计 入“资产处置费用”科目或冲减“应缴财 政款”科目余额。事业单位应当计提坏 账准备,但并非所有应收款项均可计提 坏账准备,具体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因资产处置活动所形成的应 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新修订的《事 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 部令第100号)第二十九条规定,事业 单位出租资产、出售物资等处置收入属 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 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 所取得的收入上缴财政。该类收入在 会计核算时应注意,不论是否形成应收 款项均不做收入处理也不进行“平行记 账”,而是直接计入“应缴财政款”科目, 同时该类收入产生的应收款项不计提 “坏账准备”,当发生坏账时经报批直接 核销。
二是开展业务活动(即处置非资产 等活动)所形成的应收款项应计提坏账 准备。因为该类收入不实行“两条线管 理”且不需要上缴财政,所以事业单位 可以根据应收款项的发生情况选择并 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并且在年终 时通过检查对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作 为坏账进行核销。对该类收入进行会 计核算时应需注意,该类收入不需上缴 财政,但需要进行“平行记账”,同时年 末应与“其他应收款”一并计提“坏账准 备”,当发生坏账时再进行坏账的核 算。另外,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预 付账款”无法收回的,应先将其转为“其 他应收款” 后,再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正确选择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正确选择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是 管控与核算坏账业务的前提。各政府 单位应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规定确定坏 账的核算方法。行政单位采取直接核 销法核算坏账而不计提坏账准备。 事业单位可以采用应收款项余额 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个别认定法等 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当期应补提或冲 减的坏账准备金额的计算公式是:当期 应补提或冲减的坏账准备=按照期末 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算应计提的 坏账准备金额-“坏账准备”科目期末 贷方余额(或+“坏账准备”科目期末借
方余额)。 这里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注意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 意变更,如需变更,则应按照规定程序 报经批准,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 明。二是要注意个别认定法的运用问 题。个别认定法可以单独使用,但坏账 准备计提的依据不是应收款项的总额 而是客户的信用状况及其偿还能力,计 提坏账准备的比率不是所有的欠款客 户都用一个相同的比例,而是根据客户 不同的信用状况确定其不同的计提比 率。只有调查清楚每个客户的信用状 况和偿还能力,才能据此确定每个客户 的计提比率,然后再根据欠款数额计算 与核算坏账准备。个别认定法也可以 与其他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共同使用,比 如在采用余额百分比法或账龄分析法 等计提坏账准备时,如果某项应收款项 的可收回性与其他各项应收款项存在 明显的差别,且该项应收款项如果按照 与其他应收款项同样的方法计提坏账 准备,将无法真实地反映其可收回金额 的,就要对该项应收款项采用个别认定 法计提坏账准备,但该应收款项应从用 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中 剔除。
准确核算坏账
准确核算坏账,是管控与核算坏账 业务的关键。政府单位应根据政府会 计制度的规定和确定的坏账准备数额, 对可能发生的坏账进行确认并及时而 准确的会计处理。对于核销的应收款 项各政府单位应当在备查簿中保留登 记,以后期间收回时再进行注销登记。 一是政府相关单位坏账的确认。 在实务中,政府相关单位应当于每年年 末,对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根据检 查的结果再行处理。其中,行政单位应 对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其他 应收款作为坏账处理;事业单位应对收 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 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生不能收回 的迹象就应作为坏账处理。不能收回 的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因债务 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偿
债后,确实不能收回;因债务单位撤销、 资不抵债或资金流量严重不足,确定不 能收回;因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 债务单位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 债务确定不能收回;因债务人逾期未履 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经核查确实无法 收回等。财务人员应根据自己的职业 经验,对各种应收款项可否收回加以判 断,只要发生上述迹象之一的就可以确 认为坏账。 二是政府相关单位坏账业务的核 算。由于政府单位的类型不同,所肩负 的任务及其业务类型也各有其特点,因 此各类型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坏账业务 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事业单位坏账业务的会计处理。 会计人员应根据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 备数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坏 账准备”科目。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 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照规 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财务会计根据 核销的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 记“应收账款”科目。对已核销的应收 款项在以后期间又收回时,财务会计分 录为: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坏账 准备”科目;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 记“应收账款”等科目;同时预算会计记 账: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 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转余额——年 初余额调整”科目。 行政单位坏账业务的会计处理。 行政单位会计人员应首先对发生的坏 账进行报批,然后根据报批准核销的金 额,财务会计分录为,借记“资产处置费 用”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对 于已核销的坏账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 财务会计确认为“其他收入”,预算会计 确认为“其他预算收入”。财务会计分 录为: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 他收入”科目;同时预算会计记账,借 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 记“其他预算收入”科目。另外需要 注意,如果行政单位核销的是需要上 缴财政的应收款项,则应通过“应缴财 政款”科目进行核算,而不计入“资产处 置费用”科目;以后期间又收回时直接 计入“应缴财政款”科目,不计入“其他 收入”科目。
■刘洪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