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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安排为PPP项目相关会计处理规范

  日前,财政部印发《政府会 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作安排》及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开始 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 2019年9月22日。 该征求意见稿对政府和社会资本 合作(PPP)安排中由政府方控制的资产 及不同付费方式下相应净资产或负债的 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PPP安 排中涉及的其他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 处理,不属于该准则规范的内容。其中, 属于政府方会计核算范围的,应当按照 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 第5号、 第8号等具 体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财政总预算 会计制度》等现行政府会计标准进行处 理;属于企业方核算范围的,应当按照相 关企业会计准则制度进行处理。 该征求意见稿采用了 “准则正文+应 用指南”的体例。准则正文主要规范授予 方对PPP安排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 披露,应用指南主要规定本准则的适用范 围、有关会计科目设置和有关报表项目。 该征求意见稿借鉴了《国际会计准 则解释第12号——服务特许协议》的 “镜像互补”原则,即政府方的会计处理 应当与运营方的会计处理保持对称,但 在准则名称、有关术语界定和具体业务 处理等方面,充分考虑了我国情况。 财政部方面表示,制定第10号准 则是构建保障PPP模式持续健康发展 的制度体系的明确要求,填补了我国政 府会计标准体系的制度空白,将进一步 规范PPP业务政府方会计处理,健全政 府会计标准体系。 (刘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