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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新型融资方式汇总

 孙艳春 吉林建筑科技学院
小微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难题。融资问题已成为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国家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的金融机构、企业等多层面自身合力解决。对于小微企业而言,了解多元化的融资方式,特别是近年来国家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所推出的融资新举措,对于企业解决当前的融资问题将大有裨益。本文对我国小微企业融资方式进行详细梳理。
小微企业在不同的成长阶段,它的融资方式是不同的,一般说来小微企业遵循从内源融资、股权融资到债权融资的顺序。在早期的时候都是一些自己的钱或者是亲戚朋友的钱,是从股权或者是从银行很难贷到款的。它逐步地发展、初创,达到一定程度以后,就会有一些风险投资(VC)、创投对它有兴趣,再发展到一定时间以后,有了信用记录,这时银行和发债这种融资就成为可能,逐步形成以下融资方式。
一、股权融资方式
(一)吸收直接投资
小微企业的吸收直接投资是企业以协议形式定向的吸法人单位、自然人等投资主体资金的筹资方式。具体可分为:
自主投资:主要是在小微企业初创期,由指私人资本融资,比如个人积蓄、亲戚朋友融资;
天使投资:是自由投资者或非正式机构对有创意的小微企业进行的一次性前期投资,是一种非组织化的创业投资形式;
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由专业投资机构提供的投资于具有增长潜力的新创企业并参与管理的权益资本
其他企业单位资金:随着横向经济联合的开展,企业同企业之间的资金联合和资金融通有了广泛发展。其他企业投入资金包括联营、入股、购买债券及各种商业信用,既有长期的稳定的联合,又有短期的临时的融通。
(二)股权转让
对于科技型、成长型小微企业,可以通过创业版、新三板、科创板等交易板块和场所进行股权交易,为小微企业发展融得权益资金。
创业板于2009年10月23日举行开板启动仪式,主要为中小型创业企业提供更方便的上市融资服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2013年1月16日正式揭牌运营,是经国务院批准的依据证券法设立的继上交所、深交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新三板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新三板拓宽了早期投资退出渠道,拉长了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链条。挂牌企业获得股票合法公开转让渠道,提高了金融服务获取能力,改善了融资条件。
目前,新三板已上线协议和做市转让方式。挂牌企业获得了股票合法公开转让渠道,提高了金融服务获取能力,改善了融资条件。截至2017年7月底,新三板做市股票1513只,协议股票9771只,市场累计成交5387.85亿元。此外,通过银监联动,企业尽职调查信息共享,2016年有5771家新三板公司通过专项金融产品等方式获得银行贷款合计4871亿元。
科创板主要是面向科技型、创新型高速成长性企业,实行注册制2019年3月23日,科创板首批IPO企业正式披露,拟募资110亿元。科创板侧重于成熟的中小创新企业和亏损的生物科技企业。科创板、创业板作为沪深交易所的独立板块,新三板作为独立的证券交易场所,都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重要的中间环节,三者间虽侧重面不同,却正好构建了一个服务中小微企业证券融资的核心环,形成了有效的相互促进和补充作用。
(三)留存收益
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以及从企业可供分配利润中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留存于企业,形成企业的资金来源,是一种股权筹资方式。盈余公积的积累是企业生产经营资金的重要的补充来源。至于在企业内部形成的折旧准备金,它只是资金的一种转化形态,企业的资金总量并不因此而有所增多,但它能增加企业可以周转使用的营运资金,可用以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债务融资方式
(一)向银行借款
银行借款筹资是小微企业按照借款合同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接入各种款项的筹资方式。这种筹资方式长期、短期资金均可筹集,具有灵活、方便的特点。
银行一般分为商业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前者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为各类企业提供商业性贷款,追求贷款的盈利性;后者包括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信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为特定企业提供政策性贷款,并不以营利为目的。它们可分别向企业提供各种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银行信贷资金有个人储蓄、单位存款等经常增长的来源,财力雄厚,贷款方式能灵活适应企业的各种需要,且有利于加强宏观控制,它是企业资金的主要供应渠道。
在国家金融政策的引导下,银行放贷给小微企业资金有所增加,据银保监会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5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资产达250万亿元,同比增长7.2%,本外币贷款133万亿元,同比增长12%,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金额同比增长14.2%。但小微企业资金缺口问题仍比较严重,2018年1月份至6月份,累计新增小微企业债345亿元,远低于去年同期的572.9亿元,同比下降39.78%。
目前,小微企业主要贷款银行为城商行、农商行、农村信用社等中小型银行,而目前在金融体系流动性结构不均衡的背景下,小微企业从中小型银行金融间接融资的难度有所增大,尤其是在银行流动性紧缩时期、信贷收紧银行选择放贷对象趋谨慎,还本付息能力差的小微企业更加需要股份制银行甚至区域性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撑。所以,小微企业银行间融资需要更多的政策扶持。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
各级政府主办的其他金融机构主要有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保险公司、信用合作社、企业集团的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除了专门经营存贷款业务、承担证券的推销或包销工作的以外,也有一些机构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而聚集资金,还可将一部分并不立即使用资金以各种方式向投资于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金力量比商业银行要小,只起辅助作用,但这些金融机构的资金供应比较灵活方便,且可提供其他面的服务,因而这种筹资渠道具有广阔的发展前途。
(三)发行债券
由于小微企业的规模和财务能力,这里的发行债券主要是小微企业集合债。2019年1月,为鼓励小微企业直接融资,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管理规定》,通知中对小微债募集资金委贷银行和发行债券的小微企业均提出了明确条件。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或捆绑申请发行债券,解决融资问题。
(四)融资租赁
小微企业融资租赁是指出租方根据承租方对供货商、租赁物的选择,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约或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资方式。融资租赁是企业筹集资金的一种方式,用于补充或部分替代其他筹资方式。各类企业都可以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筹集资金,租入所需资产,形成企业的债务资本。
想要获得小微企业融资租赁,企业本身的项目条件非常重要,因为融资租赁侧重于考察项目未来的现金流量,因此,小微企业融资租赁的成功,主要关心租赁项目自身的效益,而不是企业的综合效益。除此之外,企业的信用也很重要,和银行放贷一样,良好的信用是下一次借贷的基础。
(五)商业票据融资
商业票据融资是指通过商业票据进行融通资金。商业票据是一种商业信用工具,指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出的、承诺在一定时期内支付一定款项的支付保证书,即由无担保、可转让的短期期票组成。商业票据融资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弥补季节性的融资需要;二是可以进行长期融资。经过30多年的探索与实践,票据市场已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功能从传统的支付结算工具演化为融资、交易和投资的工具,在服务实体经济政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当前,中小微企业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约占三分之二,表明商业票据已经成为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资金和信用支持的重要渠道。
(六)抵押及担保
不动产抵押及担保是小微企业债务融资的一种方式。长期以来,小微企业由于自身抵押物不足,银行并不愿意为小微企业贷款。经市场调研,国企贷款的40%需要抵押担保,而民营企业70%的贷款需要抵押担。但目前国家已经意识到小微企业抵押物不足难以抵押贷款的现状,2019年2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专门就支持民营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提出指导意见。这充分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已认识到解决“抵押担保”困境对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关键作用,并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加以推进。
(七)民间借贷
以上债务融资方式都是从正规金融机构来融资。我国小微企业在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之间的比例大约是六比四,六成是从正规金融来,四成是从民间金融来融资。由于小微企业很难从银行等正规金融体系中贷款,被迫转向民间融资,民间借贷一直是我国满足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这种企业之间的借贷,并没有损害企业和社会的利益,而且这种企业间自发地资金调剂,可以调节资金的供需平衡,解决资金闲置和资金需求的问题。应该说,禁止企业间借贷很大程度上是制度层面为了保证金融机构的行业利益,这种思路应有所改变。适当的条件下允许企业以自有资金出借,有利于扩大小微企业民间融资资金来源。在现行法律环境下,针对我国现实民间借贷中利率畸高,经常有超过法定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情况。由于长期以来,民间借贷一直处于边缘地带,缺乏监管和引导,民间借贷乱象丛生。因此,在现行政策法律环境下,小微企业在进行民间借贷时仍需谨慎。
三、新型融资方式
目前实体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小微企业出现了一些困难,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更加突。在2019年3月习总书记参加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一些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市场、融资、转型等题,成因是多方面的,一定能在发展中得到解决。因此,应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基本察形辨势,准确分析看待当前民营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才能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更好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下面梳理出近年来新出现的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新型融资方式。
(一)互联网金融平台
相比其他的投资方式,互联网金融平台对申请融资的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实地考察,筛选出具有投资价值的优质项目在投融界等投融资信息对接平台网站上向投资者公开;并提供在线投资的交易平台,实时为投资者生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借贷合同;监督企业的项目经营,管理风险保障金,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爱投资创造的融资方式是让专业的机构做专业的事。一方面利用互联网公开的优势、开放性的优势,同时结合传统的金融机构在风险控制、信贷审核等等方面的专业度。作为一个投融资的平台,处在中间的结合的地位,两边是投资者和有融资需求的需求方,但是又和第三方的担保机构进行密切合作。对用户的投资进行专业性的担保。同时还和像信用评级机构、资产管理机构合作,为用户的投资信息提供全方面的解读,以及对资产处置后续提供保障。
1.P2P网贷
网贷公司提供网络平台,借贷双方自由匹配,资金借出人获取利息收益,承担风险,借贷人到期偿还本金,网贷公司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交互和信息价值认定以促成交易完成,从中收取服务费。如,成立于2007年的美国LendingClub公司,截至2012年已经促成会员间贷款6.9亿美元,利息收入约0.6亿美元。网贷公司年来在我国迅速增长,2013年我国P2P行业全年总成交量约1058元,与2012年约200亿元规模相比有大幅上升。P2P网贷使传统银行难以覆盖的小微企业通过互联网享受到高效与便捷的贷款服务。
P2P网贷公司经营模式主要有三种:线上模式、线上线下结合模式、债权转让模式。尽管P2P网贷业务中投资人风险较大,贷款成本高,但作为民间借贷的重要形式,因其资金到位快、贷款门槛低成为小微企业融资的有效渠道,特别有利于解决小微企业短期周转资金。随着网贷公司风控能力的加强,第三方融资担保公司的介入,以及政府监管部门相关措施的制定和实施,网贷公司走上健康良性发展之路,对小微企业融资的作用将会继续加强。
2.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指非金融机构作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提供独立的交易支持平台。随着第三方支付公司实力增强和信誉保障,其业务己不仅是最初的互联网支付,而发展成为线上线下相融合、应用形式多样化的综合支付下、易宝、拉卡拉等为首的金融型支付企业等,从2011年5月央行发放第一批第三方支付牌照至今,已有250多家机构获批此业务。根据艾瑞咨询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5.37万亿元,同比增长46.8%,其中支付宝占48.7%、财付通占19.4%、银联在线占11.2%、快钱占6.7%、汇付天下占5.8%、易宝支付占3.4%、环迅支付占2.9%、其他占1.9%。随着互联网金融竞争的加剧,这些公司纷纷将发展重心转移到小微企业,并且通过创新和升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模式,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如,汇付天下将渠道下沉至三四线城市,重心转向城镇和小微企业市场,已经为全国超过50万中小商户提供金融服务。
3.金融中介
金融中介指在金融市场的资金融通过程中,在资金供需双方之间起媒介或桥梁作用的人或机构。这类中介机构包括银行金融中介及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银行金融中介包括商业银行、各类专业银行与基层合作金融中介机构(如信用合作社等)、各种储蓄贷款协会,以及一些政策类金融机构(如国家开发银行)等,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如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电信公司、各类信息咨询和评估服务机构等。这些金融中介机构通过发行各种次级证券,如定期存单、保险单等,吸收民间资本,其所得资金主要投向中小企业和创业者;他们以低成本、灵活快捷方式填补小微企业资金缺口,还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如信用创造、资源配置、信息提供、清算支付、风险管理等,小微企业也可以通过向金融租赁企业以租赁方式更新设备达到融资目的。如,自2012年京东与多家银行合作启动供应链金融业务以来,已累计向小微企业提供数十亿元贷款,款期限均不超过1个月,年化贷款利率低于10%。截至2013年底,阿里金融服务的贷款对象超过34.2万个,阿里小贷的贷款余额约124亿元,小微贷款业务收入达17.2亿元。
4.众筹
众筹即大众筹资,是由发起人在互联网平台发布筹款项目并募集资金。2012年4月,美国通过《创业企业融资法案》,允许小企业通过众筹融资获得股权资本,使众筹融资模式有了法律依据。我国较早上线的众筹平台是成立于2011年5月的点名时间。2014年以来,大家投、追梦网、人人投、51资金项目等众筹平台纷纷上线。互联网金融企业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以金融安全和风险管理为基础,通过众筹资金,扶持有创意的个人或小微企业解决融资困局,同时也是一种小微企业孵化平台,如京东作为自营式电商企业,利用其供应链能力、资源整合能力为筹资人提供从资金、生产、销售到营销、法律、审计等各方面的资源,扶持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据世界银行预测,到2025年全球众筹市场规模将达3000亿美元,中国市场将达500亿美元。因此,从全球范围看,众筹模式正成为继P2P后个人或小微企业通过互联网进行低成本融资的新渠道,随着监管政策的出台,股权众筹、债券众筹将受到法律保护。众筹方式对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促进资本形成、支持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二)以产业链、供应链为依托的应收账款融资
针对民营和小微企业传统抵押物不足,大多数企业资产价值60%以上是应收账款的情况,以供应链企业间贸易为基础的应收账款融资,成为解决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有效手段。日前发布的《中国供应链金融创新实践白皮书(2019)》指出,供应链金融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上,尤其适合无固定资产、无资金、无现成信用数据、有核心技术或资源、有生意、有抱负的中小微企业。它能提升供应链整体竞争力:通过协调供应链中的上下游企业,对整个供应链的资金筹集与现金流进行统筹安排,最大化降低供应链整体财务成本,提升供应链整体竞争力。中国银行业协会日前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银行业公司金融业务发展重点中,供应链金融占比为45.9%。利用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全国范围内帮助供应链小微企业累计融资突破6万亿元。
(三)以现代金融科技为支撑的大数据融资
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商业银行多维度收集小微企业信息,实现全流程的在线批量获客、自动审批和风险预警,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信息不对称,激励不相融等问题,降低了运营管理成本,提高了贷款便利度。如湖北省已有10家商业银行开办相关业务,为小微企业融资超50亿元,个别银行今年年初以来线上大数据贷款笔数是传统线下贷款笔
数的7倍多。
(四)以增信和征信为抓手的新型融资模式
通过政府、市场两个渠道,利用“银担合作”、“银保合作”、“银税互动”等方式,着力解决“增信难”和“征信难”两大难题。目前,以“银担合作、政银合作的小微企业贷款占全部小微企业贷款的比重为13.9%。
银担合作是金融机构与政策性担保机构合作,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贷款。以吉林省为例,2017年,吉林省金融机构与政策性担保机构——吉林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合作,借助财政担保手段,创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农业担保”的农村金融服务方式,有效地破解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自2017年全面启动银行担保业务合作以来,累计授信金额近7亿元,已为550余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了优质信贷担保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初见成效。
银保合作是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合作,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大力发展支持小微企业获得信贷服务的保险产品,为我国银行业综合金融服务带来发展机遇,也为保险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了创新空间。以“贷款+保险”业务模式可为我国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和融资服务,部分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通过“银税互动”平台,申请贷款。“银税互动”平台是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原银监会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而搭建的融资平台。截至2017年底,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银税互动”累计向守信企业发放贷款63.2万笔,涉及小微企业贷款达7100亿元。2019年3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了《关于2019年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要继续深化银税互动,搭建“互联网+大数据+金融+税务”平台,积极创新银税合作信贷产品,让小微企业从税务部门轻松获得贷款。
(五)成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为小微企业贷款助力
缺少有效抵押物、担保难一直是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成立是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有助于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痛点。尽管目前各地已经有不少地方性的政府担保基金,但是从国家层面设立融资担保基金不仅资金量大,而且能形成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的商业资本的进入,加快融资担保行业发展。为破解融资担保难题,早在2015年李克强总理就建议国务院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旨在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题,推动政府主导的省级再担保机构在3年内实现基本全覆盖,与融资担保机构一起,层层分散融资担保业务风险。
2018年9月26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正式落地。该基金是国家级融资担保机构,定位于准公共性金融机构,以缓解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为目标,按照“政策性导向、市场化运作”的运行模式,带动各方资金扶持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目前,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8家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签订了再担保业务合同;还与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7家商业银行签订了“总对总”银担合作协议。区别于过去地方政府融资担保机构为城投基建服务的目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明确为小微企业服务。组建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是财政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将努力实现每年支持15万家(次)小微企业和新增1400亿元贷款的政策目标。未来三年累计支持相关担保贷款5000亿。

以上对新形势下小微企业融资的相关方式进行了梳理,希望能对小微企业融资有所裨益,促进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