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财会〔2021〕7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一届广西财税金融改革创新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桂财人〔2021〕16号)精神和要求,为充分发挥自治区各单位财务机构、市县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职能作用,认真配合做好广西财税金融改革创新奖(会计行业)相关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按照此次评选表彰要求推荐会计行业人选。为了更好地履行自治区党委、政府赋予的全区会计队伍建设和会计管理职能,经自治区财政厅党组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在此次评选表彰的先进个人中安排一部分名额用于全区会计行业先进个人评选表彰,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区直各有关单位认真按照桂财人〔2021〕16号文件要求,积极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会计行业人选,并按评选程序进行申报。
二、充分发挥自治区各单位财务机构、市县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职能作用,认真配合做好评选表彰工作。此次评选表彰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党组对会计行业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和区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发挥会计管理科(股)、自治区各单位财务机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其熟悉会计行业、掌握会计管理现状、与财会队伍联系紧密的优势,认真配合做好广西财税金融改革创新奖(会计行业)评选表彰工作。各市县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和区直各单位财务机构要增强责任意识,积极提供有关情况,主动配合所在单位牵头部门,认真组织做好会计行业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
三、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区直各有关单位财务机构要以此次评选表彰为契机,注重推荐会计行业中具有突出贡献或显著成绩的优秀代表,树立全区会计人员的标杆和楷模,塑造我区会计行业良好形象,营造爱岗敬业、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引导和激励全区财会人员奋发努力、担当作为,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作出新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