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形势下乡镇财政管理,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建立适应经济发展实际的乡镇财政管理模式,玉溪市财政局出台《关于提升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重新确立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前,玉溪市乡镇财政体制实行“乡财县管”,收入统一上缴县级财政,基本支出由县级财政全额保障,乡镇抓收入的积极性不高。通过乡镇财政体制改革,明确了坚持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改革和稳定相统一的原则,确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兜牢乡镇按省级测算口径保障“三保”支出的前提下,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超收分成、定额补助(或上解)”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因地制宜建立适应玉溪市实际的财政管理体制。
划定乡镇财政收支基数
以各县市区所属乡镇2018—2020年一般公共预决算扣除一次性收入因素后的平均数核定收入基数,以2021年年初预算支出标准核定各乡镇“三保”支出基数,除“三保”支出基数适时调整外,其他基数一经核定3年之内不作调整。
明确乡镇财政收入划分
采取按企业划分归属或按税种分享收入的方式,划定县乡收入范围和分成比例。规范超收分成,明确由各县市区根据所属乡镇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规模,合理确定超过核定基数部分收入的分成比例。盘活收入分成,明确在乡镇区域内实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指标交易、国有资产(资源)出让等一次性因素较大的收入,扣除成本后的净收入由县乡按比例分成。
建立县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由县级财政建立包括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在内的县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此外,为确保政策有效落实,提出强化绩效考核、强化债务风险管控、规范预算编制执行、完善资金监管渠道、健全乡镇机构配置等工作要求。
此次玉溪市乡镇财政体制改革,通过合理调整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三个转变、通过全额保障向差异化保障方式的转变,坚决破除乡镇“等、靠、要”的思维和行为模式,压紧压实乡镇管财、理财、用财责任,充分调动乡镇党委、政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平均主义“大锅饭”向“分灶吃饭”保障体制的转变,切实提升乡镇“自主、自立、自强”的财政治理能力,提高培植财源的积极性,培养造就懂发展经济、会当家理财的新型乡镇干部;通过改变收入全额上缴向分成留用收入机制的转变,不断提高乡镇财政保障能力,提升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