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审工作的途径与方法
文 / 张新华
行政事业单位内审工作是国家为加强审计监督体系,建立和健全自我约束机制,用行政手段自上而下建立起来的,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但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内审机构设置及内审职能作用的发挥不尽人意。制约行政事业单位内审工作发展的因素较多,为此,笔者试从行政事业单位内审工作定位、内审工作领域、内审人员素质、内审机构设置四个方面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和发展路径。
一、制约行政事业单位内审工作的因素
1.内审工作定位模糊,制约了内审职能发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审制度开始于九十年代初,最初是国家审计机关干预的结果,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烙印。随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深入,行政事业单位职能转变,管理职责比较清晰;但内审工作仍停留在监督者和鉴证人的角色上,因而受到被审单位的抵触。有些主管局因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实施撤销主管局财务科,只在办公室配备财务人员,内审机构也被撤掉;有的行政机关虽然保留了内审机构,但由于人员偏少,多数内审人员是由财务人员兼任,二套班子,一套人员,开展内审工作困难,起不到太大的作用。许多行政事业单位内审人员对内审工作的基本职能认识模糊,定位不明确已严重的影响到内审职能的发挥,无法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2.内审工作领域狭窄,制约了内审效能扩展。行政事业单位内审机构应积极开展效益审计,促进提高财务工作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以维护公共资产管理和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监督的职责。而实际情况是,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活动局限于财务收支审计的范围;采用的是就账查账的传统审计方法,审计范围一般是通过预算执行审计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只检查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支出是否真实、合法、规范,至于资金使用的效益、效果如何,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这一现状,一方面弱化了内审监督强度,难以全面实现审计在经济建设中促进规范管理和提高效益的目的;另一方面,不及时地跟踪问题,造成财政资金使用的监控缺位。狭窄的内审工作领域制约了内审效能的进一步扩展。
3.内审人员素质偏低,制约了内审工作质量的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审人员大多数由现任财务人员兼任,对内审业务不够专业。在内审时,习惯以会计的角度进行财务账簿、报表审计,造成了内审机构地位不高,内审结果的分量不重。
4.内审机构设置不当,制约了内审作用的发挥。行政事业单位多数内审机构不单独设置,而是由财务、纪检等部门人员兼任,导致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受各方面利益牵制,经常处于一种被动状态。内审的作用无法体现,使内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大打折扣。这种分工不清、职责不明的局面,制约了行政单位内审作用的发挥。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途径与方法
1.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应重新合理定位。行政事业内审机构应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决算三个环节入手,按照突出重点、审深审透的原则,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专项资金审计应从立项、批复、使用、管理和效果等环节入手,对项目支出的目的、执行途径、效益、作用和影响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在内审中,应对专项资金使用单位的申报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预算批复、专项资金支出验收报告和专项资金决算报告等资料,进行调查核对和统计分析;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内审;对投入财政资金和产生社会效益进行定期分析,据以评价专项资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目标是否一致。
2.优化行政事业单位内审环节,努力拓宽内审工作领域。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内审的目标是以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的“合规性、合法性、真实性”为主,这一内审目标是适应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客观经济环境的需要的;但是,随着政府职能转变,特别是随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结算中心的建立,被内审单位财务收支逐步步上规范,电算化会计的普及和应用,账务表面的错弊越来越少。因此,及时调整内审的目标和重点,从传统的防错纠弊中跳出来,研究和探讨审计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向绩效审计、管理审计领域延伸;内审重点除了财务收支审计,应转向审计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性,做到真实、合法、效益三者并重,更好地发挥内审效用。
3.加强内审队伍建设,提高内审人员的综合素质。内审人员素质提高了,内审质量才会提高。首先,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应改变观念,为内审机构配齐配强内审人员,改变由财务人员兼任内审人员的单一渠道,形成内审、会计、法律、经济等人员组成的有机整体。其次,要建立内部审计人员培训制度。不论是有实际经验的老内审人员,还是刚走上工作岗位的新内审人员,都面临着内审知识更新的挑战,所以需要不断进行学习培训,把行政事业单位内审培训工作形成制度加以落实。加快内审人员知识更新,建立起一套复合型内审人才队伍,以更好地提高内部审计的质量和效率。
4.合理设置内审机构,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行政事业单位内审机构的组织地位和设置层次越高,权威性就越大,内审的作用发挥得就越充分。一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法制制度,确保内审主体的组织独立。内部审计组织地位的最低要求,是独立或不属于单位其他职能部门,以保持内审人员在下属事业单位关系上与被内审单位及相关业务活动相分离。为强化内部审计的作用,保证内审的独立性,必须尽快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明确内审人员的法律责任和权利,通过立法,确保审计主体的组织独立。二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在行政事业单位内审章程中明确内审的组织形式和地位,并制定内部审计流程和方法。赋予内部审计机构一定的处理处罚权限,建立审计意见,决定执行追究制,对拒绝执行或推诿拖延造成不能按期执行内审意见的被审计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可以追究相应责任,从而使被审单位更主动自觉地接受内部审计,使行政事业单位内审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作者单位:萧山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