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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市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分析

本文所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系指为上市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提供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对于2006年度发生变化的情形,其中,会计师事务所更名的情形未予统计。根据以上统计口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已披露2007年度报告的862家公司中,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司139家,占16%,其中,因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或分立)而变更的56家(我们对此的统计未区分主并方与被并方),其他原因变更的83家,占9.6%。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或分立)而变更的情形如:
公司披露的变更事务所原因汇总
  根据公司2007年度报告相关内容及董事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原因如下:
  (1)政策原因因政策原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司14家,占16.9%,其中,国家政策方面主要有: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5】43号),规定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期限不能超过5年;企业合并资产总额在100亿元以下的,其全部境内子企业(包括实体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原则上只能由1家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计。达到以上标准的,均被要求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开展2007年度中央企业财务抽查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7]84号),被纳入抽查的公司统一由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国防科工委2007年11月《中介机构参与军工企事业单位改制上市管理暂行规定》,需对中介机构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导致改聘。
  地方政策:如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规定,中介机构承担同一企业的财务决算审计应连续不少于2年,同时不应连续超过5年;贵州省国资委《关于监管企业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聘用中介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国资产权[2006]119号)也要求,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审计不应超过5年。
  央企内部规定,如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下属单位所属上市公司,需在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统一委托的具有证券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中自行择优选聘,履行相应程序后,报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备案。
  (2)公司原因合计13家,占16.7%。该类原因中,“公司业务需要”的表述并不明确,其他几项原因表述比较具体,其中,考虑审计费用因素的只有2家公司,其中一家公司表示,与同等资产规模的其他行业公司审计费用相比,公司原会计师事务所收取审计费用偏高。
  (3)事务所原因16家,占19.3%。该类原因中,事务所由于自身原因而主动辞聘的仅两家,其他均由于事务所业务调整、业务繁忙而无法保证按期完成审计、人员调整或资格未确定等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提出改聘;由于事务所审计资格具有不确定而改聘的公司4家。
  (4)审计委托期原因明确审计委托期满而改聘的仅一家。事实上,期满并非改聘事务所原因的明确表述,因为公司与审计机构的审计委托期均为一年,期满后不是续聘,即需改聘。
  (5)未明确说明原因未明确说明原因的公司多达38家,占全部公司的45.8%,其中,11家公司在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提及,原事务所已提供审计年限较长,均5年以上,最长的达14年;另27家公司则未作任何变更原因的表述。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问题分析
  (1)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的总体状况在83家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司中,“ST”或“*ST”公司18家,占全部“ST”或“*ST”公司总数的19%,而全部变更事务所公司占已披露年报公司的比例只有9.6%。
  (2)变更事务所前后审计意见类型的变化“购买”审计意见常常被作为上市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假设之一:即假设更换事务所会导致“更优”的审计意见,包括由原来的“非标”意见变更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由审计意见更严重的“非标”变更为程度轻的“非标”。实际情况如何?我们的统计显示,在83家公司中,2007年度或2006年度涉及“非标”审计意见的公司20家,占24.1%,其中,连续两年均为相同“非标”意见的9家,2007年度“非标”程度更严重的4家,2007年度审计意见“更优”的7家,情况如下:
  以上7家均是“ST”或“*ST”公司,这些公司近两年多数已进行或将进行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化、重大资产重组或债务重组,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可能已有较大改善。
  (3)变更事务所与公司盈亏性质变化与“购买”审计意见类似,研究者也常常将进行盈余管理作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假设前提之一。据此,变更后净利润提高、由亏损变为盈利的公司可能被重点关注。从监管的角度看,上市公司有更强的“扭亏”动机,因为连续亏损公司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直至终止上市。本文关注了本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后“扭亏”的公司,计14家,其中“ST”或“*ST”公司11家,该类公司因盈利而避免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另3家公司则因盈利而避免被“*ST”。
  (4)变更事务所与审计费用变动上文关于变更事务所的原因中,明确表示考虑审计费用的仅2家公司。审计费用事实上是否因变更事务所而下降?本文对此进行了统计,但部分公司支付的审计费用可能不仅为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还包括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计费用,由于公司未注明而无法区分。经查询,2006年、2007年均披露了审计费用的公司48家,其中,2007年度审计费用降低的8家,未发生变化的24家,增加的16家;审计费用降低的,其降低幅度比较低(平均约10%)。由此可认为,降低审计费用并非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考虑因素。
  (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化,以及与之伴随的对公司重大重组行为,经常可能导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虽然2007年度明确因控股股东变化、重大重组而变更事务所的公司很少,但实际统计发现,83家公司中本期发生或披露将发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化的公司15家,其中13家公司为“ST”或“*ST”公司。
  (6)变更后的事务所规模及地域特征长期以来,我国上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被认为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即倾向于聘请本地会计师事务所。但从本年度变更事务所情况看,地域性特点并不显著,以原会计师事务所在异地作为改聘考虑原因之一的只有600289一家公司。相反,一些区域性较强的会计师事务所被更换的较多,而新聘的事务所中,规模及知名度相对较大、分支机构较多的国内事务所较多,如立信、中瑞岳华、中和正信、信永中和、中准、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京都等。
2007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特点
  根据以上分析,2007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特点主要有:
  (1)由于政策要求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较多,占全部变更事务所公司的16.8%。
  (2)审计费用对是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不大。
  (3)变更事务所的提议方多为上市公司。从上市公司披露的变更原因可见,会计师事务所很少主动提出辞聘,一般均由上市公司提出解聘。由此可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揽业务上多处于被动地位,这种情况不利于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
  (4)“ST”或“*ST”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比例较高。
  (5)聘用事务所存在向规模大、分支机构多的全国性事务所集中的趋势。
  (6)“ST”或“*ST”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前后审计意见更可能发生变化。
  (7)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后“扭亏”的公司达14家,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