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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财税综合信息平台建设 用大数据完善税收征管短板

  导言

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9月在湖南视察时,勉励湖南“着力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内陆地区改革开放的高地,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闯出新路子,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展现新作为,在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彰显新担当,奋力谱写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湖南新篇章”。“三个高地”、“四新”使命,是习近平总书记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对湖南做出的科学指引。湖南省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旗帜鲜明提出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作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新时代实践的总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的集中体现,构成了“十四五”乃至更长一个时期湖南发展的指导思想和行动纲领,必将成为引领全省上下团结奋斗的强劲号角。

作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实施财源建设工程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13号),决定在全省实施财源建设工程。旨在推动“三高四新”战略落地见效,提高我省产业发展含金量,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所采取的政策措施之一,就是要强化协同联动,构建齐抓共管的财源建设新格局,补齐税收管理短板。瞄准财税管理的短板、弱项,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强化部门协同共治,提升财源税收治理能力。

一、推进财税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目的和意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机关运转经费,以及改善和保障民生资金、经济建设资金、维护社会稳定的所需资金都来源于财政收入,而财政收入又主要来源于各种税收收入。税收征管措施和手段的完备与否,又关系到财政收入完成的效果。建立财税综合信息共享平台的目的,就是要完善税收现代征管手段,对税源综合信息进行及时管控,加强税收征管,做到应征税收及时征收到位、应收尽收,防止税收跑冒滴漏,增加财政收入。因此,推进财税综合纳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税务部门发现纳税税源所在

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门行使行政管理职责,其职能的履行结果是重要的税源信息来源。各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责任意识,加大与财税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沟通,将已形成的纳税税源信息及时传递到财税部门,或者将本单位业务系统与涉税综合纳税信息共享平台无缝对接,实现系统直接互联互通,信息实时共享,积极拓宽税收来源。在协税护税方面给予财税部门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为财税收入增长努力尽一份力量。

(二)有利于进行纳税预警和税款及时入库

财税综合信息共享平台通过税源信息分析比对,可以提出纳税期限的预警信息,督促税务部门及时组织人员催收纳税义务人申报纳税,保证税款的及时入库。

(三)有利于税务部门完善纳税管理的薄弱环节

推进涉税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工作,通过整合各方综合信息资源,一方面使得财税部门能够迅速掌握大量的涉税综合信息,实现“源头控收”,另一方面有利于发现哪些部门单位不按法律规定按时申报纳税或者偷逃税款,加大对纳税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和防堵、监管力度,促进各部门信息的联动监管应用,形成协同治税的工作体系,推动诚信纳税体系建设。

二、推进财税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必要性

税收征管法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所以,推进和完善财税综合纳税信息共享平台进程,实现财税纳税信息共享,有其必要性。

(一)涉税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是联合治税的必然要求

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发展和纳税税源环境的变化,税源多样性、流动性、隐蔽性等特点日益明显,与之相对的却是征管力量和手段相对不足、现代化征管手段相对滞后、涉税综合信息掌握不够准确全面的困境,仅仅依靠税务部门唱“独角戏”,已经难以解决当前税收征管工作中面临的突出矛盾。以往我们有的部门单位也进行过综合信息合作共享的尝试,但都比较分散,有效信息交换不够、信息逻辑链条不够完整,甚至部门单位互不配合,财税收入“跑、冒、滴、漏”现象仍然屡禁不绝。因此,各部门单位要积极推进数据中心集中化建设和综合信息资源集约化管理,由传统的“按需而建”模式逐步向“按需而用”购买云计算服务模式的转变,推动构建完整统一、共享开放、高效安全的政府纳税综合信息资源数据中心,发挥纳税综合信息资源共享的作用。

(二)涉税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是互联网+时代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座谈会上指出:现在,互联网越来越成为人们学习、工作、生活的新空间,越来越成为获取公共服务的新平台。同时要求:我们要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信息资源深度整合,打通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大动脉”。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十三五”规划纲要都对实施网络强国战略、“互联网+”行动计划、大数据战略等做了部署,要切实贯彻落实好,着力推动互联网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以信息流带动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物资流,促进资源配置优化,促进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为推动创新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发挥积极作用。推进财税综合纳税信息共享平台工作,是适应形势变化、破解税收征管难题的客观要求,也是把握经济发展动向、促进财政增收的重要抓手。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税源结构和征税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原有的税收征管方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迫切要求我们转变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税源信息丰富全面,而且具有强有力的行政制约手段,有条件、有实力在加强财税精细化管理、增加财政收入方面大有作为,搭建政府大数据平台,努力建设高效型服务型政府。

(三)推进涉税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工作是永州市委市政府的重要部署

抓好财源建设是湖南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各市州、各部门的重要政治责任和重大工作任务。加快推进信息化系统集约化建设管理是永州市委、市政府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运用大数据创新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提升政府服务和监管能力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政府信息平台整合、消除信息孤岛、推进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和驱动大数据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财税综合纳税信息共享平台工作建设,是贯彻落实《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6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财税综合信息共享机制的通知》(湘政办函〔2016〕89号)及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推进信息化系统集约化建设管理的通知》(永政办发〔2016〕46号)的文件精神要求,是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保障的通知》(永政办发〔2013〕28号)和关于印发《永州市市本级税收保障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永政办发〔2014〕53号)工作的完善和延伸。通过构建跨部门财税综合纳税信息共享系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及时传递和利用涉税信息,最终建立起“政府领导、财政牵头、税务主管、部门配合、信息共享、社会参与”的立体化、全方位的综合治税(费)新模式,切实保障财政收入稳定较快增长。

三、财税综合纳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主要内容

财税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工作建设的突出特点,就是要聚集政府各部门单位的合力,谋划控管税源之大事。做好涉税综合纳税信息共享工作,必须找准税收征收工作的内在规律,实现涉税综合纳税信息共享项目与各部门单位日常工作的对接。健全机制,多措并举,确保涉税信息平台有序高效运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

一是设立议事领导小组。本级人民政府要设立市县级财税综合信息共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财税信息共享平台的有关事项。从已经实施财税综合信息共享平台的市州来看,一般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财税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的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为负有综合治税具体职责的部门单位或企业的负责人。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主任例会,总结成绩,分析问题,协调财税综合信息工作。如有重大事项研究,随时召开会议,否则信息平台工作很难推动。

二是组建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市县区本级财税综合信息共享工作领导小组要下设工作办公室,由财政局局长兼任市财税办主任,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分管负责人任市财税办副主任,负责财税综合信息共享事务的日常工作。

三是明确工作职责。财政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发挥好指挥中枢作用,定期组织、督促各涉税信息报送单位更新涉税信息,协调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加快入库进度。税务部门作为征税主体,要主动作为,对信息共享平台分析提交的疑似漏征预警信息,加大征收力度,做到以查促管、以查促收,确保应收尽收。其他涉税信息报送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永州市财税综合信息目录交换共享目录》要求,及时做好职责范围内涉税信息的整理上报工作。

四是出台管理制度。市县区本级人民政府要拟定相关部门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研究制定信息采集、交换、处理、报送、保密和成果应用、检查督促等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出台财税综合信息共享工作平台考核办法,严格奖惩,定期对各部门单位报送涉税信息开展督查并进行通报。

(二)开发综合纳税信息软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1.开发财税综合纳税信息共享软件,搭建综合信息平台。财税综合信息共享工作办公室要确定财税综合纳税信息需求目录、数据标准、数据格式和信息共享方案;确定涉税信息的详细内容、传递时限、格式标准、工作规则和纪律要求,建立信息采集、交换共享、统计分析等具体工作机制。

2.准确把握涉税信息项目与财税控收增收的工作关系。做好涉税综合纳税信息共享工作,必须找准税收征收工作的内在规律,实现涉税综合纳税信息共享项目与日常工作的对接。

(1)工商、税务、财政等对纳税人有普遍管理职责的部门;卫计、司法、教育、住建、交通、旅游等对行业纳税人有管理职责的部门;民政、国资、科技等对特殊性质纳税人有管理职责的部门。定期将本部门办理登记注册信息向涉税信息网络平台传递,以加强对纳税人的户籍和税源管理,从而实现对纳税人的控管,营造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

(2)商务部门掌握的外商投资项目信息、发改部门掌握的重点项目建设信息、规划部门的建设项目规划信息、住建部门的建筑施工信息、交通部门的公路建设项目信息、国土部门的土地转让信息和应税矿产资源开采信息、水利部门的水利工程项目信息、文广电新闻部门的演出比赛信息、科技部门的专利技术转让信息、财政部门的政府集中招标采购项目等信息,及时提供给涉税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对应税收入和所得的控管,减少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地做到税收应收尽收,用于保障市本级财政收入的快速稳定增长。

(3)公安(交管)部门掌握的车船信息、交通部门掌握的营运车船全年审计信息、房管部门的房产转让和租赁信息、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使用证信息、司法部门办理公证的合同等信息,及时提供给涉税信息网络平台,有利于对应税财产和行为的控管,有效避免税源流失,实现经济与税收协调增长。

(4)福利、劳动再就业、高新技术、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以及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纳税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规范管理,对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要取消相应资格,并及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涉税信息网络平台,使税收优惠政策得到严格落实,实现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的控管,真正发挥税收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

(5)金融机构将企业的贷款信息;供水、供电和供气事业单位将企业的用水用电用气信息录入平台信息,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

(6)零星分散税源,可依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实行委托代征,由有关部门和人员协助、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收控管,税务部门按照规定支付代征手续费,并及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财税综合纳税信息平台,实现零散税源的管控,尽最大限度地挖掘税源潜力。
(7)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许经营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等其他非税收入,主管部门要将此信息提供给财税综合信息平台,通过交叉监督,实现对非税收入的管控,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

3.建立财税综合共享平台信息员制度。建立稳定的财税综合纳税信息员队伍,制定财税综合纳税信息员制度,明确信息员职责,做好涉税信息采集、报送、反馈等工作。加大对信息员的培训力度,保证涉税信息质量。在信息传递过程中要严格规范信息的利用范围,各单位下载的涉税共享信息,只能用于本单位工作,不得挪作他用,严禁泄露相关的商业秘密和个人私密信息,确保涉税数据信息安全。

(三)建立涉税信息大数据分析应用和报告制度

涉税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办公室人员要及时对纳税数据信息进行比对、分析,查找薄弱环节,推送涉税风险信息和数据,堵塞收入征管漏洞,防止跑冒滴漏,提高收入征管水平。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涉税信息的筛选、整理、汇总和分析比对工作。税务部门要根据市县区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传送的涉税督办信息,及时地进行查证和落实,通过信息化治税促进征管水平提高。

四、推进财税涉税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工作中的难点

市县区本级推行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是市县区人民政府交给财税部门和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也是政府发挥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重要体现。因此,软件开发项目模块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基础数据的收集与录入要完整及时,必须高度重视,确保“四个到位”。(一)信息需求要到位。市县区财税综合纳税共享信息共享平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6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财税综合信息共享机制的通知》(湘政办函〔2016〕89号)等有关规定和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通过联席会议讨论、单位面对面走访沟通、目录逐条核对等方式,确定各单位涉税信息需求和信息采集样表。(二)单位配合要到位。搞好财税综合纳税信息共享,关键在于形成社会合力。财税综合纳税信息共享平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实做细做好基础工作,包括规范性文件、考核办法的制定和日常协调、人员抽调、联络员培训、督促督办等。(三)考核奖惩要到位。为确保财税综合纳税信息共享工作取得实效,财税综合纳税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市县制定的本级财税综合信息共享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要求,对该工作按年度进行考核总结,建立奖励激励机制。适时将信息共享工作内容列入同级政府绩效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控管不力、造成税款流失的,除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通过扣缴财政同级拨款等方式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四)数据应用要到位。财政、税务部门是涉税信息的主要利用部门,海量涉税信息提供上来以后,要建立起全面完善的涉税信息分析制度和运用科学严谨的分析方法,根据税收征管政策,加强比对分析利用,深度挖掘信息中的“含金量”,将“潜伏”的税源最大地转变成税收收入,强化征管举措,形成可用财力。其他单位也要充分利用财税综合信息平台的大数据优势,做好行政事项的规划、登记、审批等管理服务环节。

五、推进财税综合信息平台工作中的重点

(一)夯实基础,加强考核,稳扎稳打地开展涉税信息工作。各单位海量的涉税综合纳税信息要汇聚到平台来为纳税征管和促进财政收入所用,信息采集员的工作是基础中的基础,信息采集是否完整、及时、准确、有效,是信息共享工作的关键。(二)产出成果,抓好运用,努力将涉税信息工作向纵深推进。涉税信息平台机制建成后,将形成一个囊括市县本级各项经济发展指标系数的大数据库,各部门单位要改变过去被动提供信息资料的方式,充分利用自身行政权力资源,在审批、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构建起一道防止偷漏税收的“防火墙”,主动担负起综合治税的工作职责。(三)既要做好数据利用,又要注意数据的保密问题。各部门传递到财税综合纳税信息共享平台的数据,是一地经济发展的数据支撑,财税信息共享平台一定要做好数据的保密工作,不得随意对外泄露,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结语

实现财税综合纳税信息共享、社会各界综合治税、共建诚信纳税环境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需要各部门单位的积极参与和广泛支持,更需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的工作精神。(永州市财政局 欧雨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