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购物车还没有商品,再去逛逛吧~

提示

已将 1 件商品添加到购物车

去购物车结算>>  继续购物

《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一科学事业单位》颁发实施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科学事业单位》的通知

财会〔2022〕27号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政府成本核算指引体系,规范科学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工作,根据《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财会〔2019〕25号)、《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教〔2022〕166号)等规定,我部制定了《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科学事业单位》,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科学事业单位

财政部

2022年9月26日

 

 

 

附件
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一科学事业单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科学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工作,提升内部 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服务科学事业单位全面实施预算绩效 管理,推动科学事业髙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成本核算 基本指引》(财会〔2019) 25号)、《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 度》(财教〔2022] 166号)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且开展成 本核算工作的各级各类科学事业单位.
高等学校、公立医院等其他事业单位开展科研活动成本 核算的,可以结合本单位特点和管理需要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成本,是指科学事业单位特定的成 本核算对象所发生的资源耗费,包括人力资源耗费,房屋及 建筑物、仪器设备、试剂耗材、实验动植物等有形资产的耗 费,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耗费,以及其他耗费.
本指引所称成本核算,是指科学事业单位对实现其职能 目标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各种耗费按照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 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分配,计算确定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总
成本、单位成本等,并向有关信息使用者提供成本信息的活 动.
本指引所称成本核算对象,是指科学事业单位在成本核 算时根据其职能目标、成本信息需求等确定的,归集和分配 资源耗费的具体对象.
本指引所称成本项目,是指科学事业单位将归集到成本 核算对象的成本按照一定标准划分的反映成本构成的具体 项目.
第四条科学事业单位开展成本核算应当满足内部管理 和外部管理的特定成本信息需求.科学事业单位的成本信息 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为科学事业单位及其内部组织机构合理控制成 本、优化成本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提供信息支撑.
(二) 为科学事业单位合理确定科技成果的转化定价和 对外提供服务收费标准提供参考.
(三) 为财政和有关主管部门开展外部缱效管理活动提 供信息支撑,同时也为科学事业单位开展内部绩效管理、确 定内部资源配置标准提供依据.
第五条科学事业单位应当以权贵发生制财务会计数据 为基础进行成本核算,财务会计有关明细科目设置和辅助核 算应当满足成本核算的需要.
第六条开展成本核算的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成
本核算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明确成本核算相关部门的职 责,制定成本核算工作方案及相关工作制度,充分利用现代 信息技术,加强和完善成本数据的收集、记录、传递、汇总 和整理等基础工作,保障成本核算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第七条科学事业单位成本核算的基本步骤包括:
(一) 按成本核算要求采集费用、收入、人员数量、工 时、工作量.房屋面积等成本相关基础数据.
(二) 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三) 确定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范围和成本项目.
(四) 将直接费用归集至成本核算对象;选择科学、合 理的成本动因或分配基础,将间接费用分配至咸本核算对 象;计算确定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
(五) 根据成本核算结果编制成本报告.
第八条科学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成本信息需求、成本核 算对象等确定成本核算周期,并按照成本核算周期编制成本 报告,全面反映成本核算情况.科学事业单位至少应以公历 年度作为核算周期,同时可以结合科研项目管理需求按照项 目周期等进行成本核算.
第九条科学事业单位开展成本核算飾过程中,关于成 本核算原则等内容,应当遵循《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 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成本核算对象
第十条科学事业单位可以根据业务特点和成本信息需 求,多层次、多维度地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科学事业单位按照管理层次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主要 包括科学事业单位整体、内部组织部门等.
科学事业单位按照活动类型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主要 包括科研.技术、学术、科普.试制产品.教学活动等专业 业务活动(以下筒称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
第十一条科学事业单位至少应当将业务活动中的科研 活动作为成本核算对象,也可以根据成本信息需求将技术、 学术、科普、试制产品、教学活动等作为戚本核算对象.
第十二条科研活动成本可以进一步划分为部门科研成 本、科硏项目成本:
(一) 部门科研成本.为满足科研活动成本控制.绩效 管理等番求,科学事业单位以开展科研活动的各科研部门作 为成本核算对象,核算科研部门开展科研活动直接或间接耗 费的资源,甲部门科研成本.
(二) 科研项目成本.为满足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绩效 管理等需求,科学事业单位以设置或承接的各科研项目作为 成本核算对象,核算科研项目直接或间接耗费的资源,即科 研项目成本.
第三章成本范围和成本项目
第十三条科学事业单位成本范围的界定应当与成本核
成本核算对象为科学事业单位整体的,其成本范围包括 科学事业单位发生的全部费用,即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 费用.经营费用、资产处置费用.上缴上级费用、对附属单 位补助费用、所得税费用、其他费用.成本核算对象为科研 活动的,其成本范围包括业务活动费用和单位管理费用中与 开展科研活动相关的部分.
为满足不同的成本信息需求,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在对相 关成本进行完整核算的基础上,按规定对成本范圉予以调 整.
第十四条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成本信息需求,按照 成本经济用途、成本要素等设置成本项目,并对每个成本核 算对象按照其成本项目进行数据归集.
第十五条科学事业单位成本项目的设置,应当与成本 核算对象所对应财务会计科目的明细科目或辅助核算项目 保持协调,确保成本数据与财务会计数据的同源性和一致 性.
第十犬条科学事业单位业务活动的成本项目应当包
括:工资福利费用、商品和服务费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和其他业务费用. 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 科目下的相关明细科目归集获取各成本项目的费用.
对于金额较大、发生频繁或重要性程度较高的成本项 目,科学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在上述成本项目下设置明细 项目或进行辅助核算.例如,在商品和服务费用项目下设置 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劳务费和材料费等项目.
第四章业务活动成本归集和分配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十七条科学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成本信息需求,对业 务活动相关成本核算对象选择完全成本法或制造成本法进 行核算.
完全成本法下应当将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均归 集、分配至成本核算对象.
制造成本法下只将业务活动费用归集、分配至成本核算 对象.
第十八条科学事业单位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计入成本 核算对象方式的不同,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能确定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费用, 包括工资福利费用、商品和服务费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和其他业务费用中 可以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
间接费用是指不能直接计入某一成本核算对象,需由多 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费用.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业 务特点.重要性、可操作性等因素,选择合理的分配方法将 间接费用分配至成本核算对象.
间接费用分配方法一般遵循因果关系和受益原则,根据 资源耗费动因进行分配.同一成本核算对象的间接费用分配 标准或方法一旦确定,各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动, 有证据证明新方法能够显著提升成本核算质量的除外.
第十九条科学事业单位业务活动成本归集和分配的一 般流程如下:
(一) 将“业务活动费用”科目的本期发生额按黑活动 类型.成本项目,分别归集到业务部门(或科研项目)和辅 助部门.将“单位管理费用”科目的本期发生额按照成本项 目,归集到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
(二) 将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的费用(仅限完全成本 法)、辅助部门的费用分配至业务部门(或科研项目).其 中,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的费用一般先按照活动类型分配至 业务部门(或科研项目)和辅助部门,再随辅助部门的费用
分配至业务部门(或科研项目);辅助部门费用占比不高的, 也可以将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的费用直接全部分配至业务 部门(或科研项目).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之间、辅助部门 之间相互提供服务或产品的金额占比较大的,也可以将费用 先进行交互分配,再分配至业务部门.
(三)将业务部门归集的费用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 至相关成本核算对象.
第二节痒门科研成本核算
第二十条科学事业单位核算部门科研成本时,应当将 内部组织部门划分为科研业务部门、科研辅助部门和行政及 后勤管理部门:
(-)科研业务部门是指直接开展科学研究活动的部 n.根据科学事业单位组织形式的不同,一般包括科研中心、 实验室等。
(二) 科研辅助部门是指为单位开展科研活动提供科研 服务或产品支撐的部门,一般包括测试中心、文献信息中心、 科研设施平台、公共实验平台等.
(三) 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是指开展行政管理和后勤保 障等活动的部门,一般包括财务部门、人事部门、资产管理 部门、科研管理部门.后勤部门等.
第二十一条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将“业务活动费用一科 研活动费用”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归集和分配至各科研业务部 门和科研辅助部门.
第二十二条在完全成本法下,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先将 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归集的单位管理费用分配至科研活动. 具体分配时一般采用参数分配法',分配参数可以根据相关行 政及后勤管理部门业务特点选择人员数量、工时.工作量、 房屋面积.费用、收入等.分配参数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 稳定.
科研活动应分配的彳亍政及后勤管理部门费用=科研活动
分配参数X分配率
第二十三条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将科研活动分配的行政 及后勤管理部门费用进一步分配至各科研业务部门和科研 辅助部门.具体分配时一般采用参数分配法,分配参数可以 选择人员数量、工时、工作量.房屋面积.费用、收入筹.
某科研业务部门或科研辅助部门科研沽动应分配的行 政及后勤管理部门费用=该科研业务部门或科研辅助部门分 配参数X分配率
分配率=科研活动应分配的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费用*
各科研业务部门和科研辅助部门分配参数之和
第二十四条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将科研辅助部门归集和 分配的费用分配至各科研业务部门.具依分配时一般采用参 数分配法,分配参数可以选择人员数量.工时、工作量、收 入.项目数量等.
某科研业务部门应分配的科研辅助部门费用=该科研业 务部门分配参数X分配率
分配率=科研輔助部门归集和分配的费用*各科研业务 部门分配参数之和
第二十五条科学事业单位按照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 条规定将科研业务部门归集和分配的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 理费用加总,即为部门科研成本.
第三节科研项目成本核算
第二十六条科学事业单位项目化管理程度较高、基础 信息完备.在会计核算阶段巳经按科研项目合理归集项目耗 费的,以及多个科研业务部门共同研究的科研项目,1般应 当将科研项目作为成本核算对象,直接计算科研项目成本.
科学事业单位不具备直接计算科研项目成本条件的,应 当基于部门科研成本计算科研项目成本.
第二十七条科学事业单位直接计算科研项目成本的,
一般流程及方法如下:
(-)将业务活动费用中的科研活动费用归集和分配至 各科研项目和科研辅助部门.
(二) 在完全成本法下,参照本指引第二十二条、第二 十三条规定的方法将单位管理费用分配至各科研项目和科 研辅助部门.
(三) 参照本指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方法将科研辅助部 门归集和分配的费用分配至各科研项目.
(四) 按照本条(一)至(三)的规定将科研项目归集 和分配的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加总,即为科研项目 成本.
第二十八条科学事业单位基于部门科研成本计算科研 项目成本的,能够直接计入科研项目的部门科研成本应当直 接计入,不能直接计入科研项目的部门科研成本应当选择参 数分配法、作业成本法等适宜的方法分配计入.
使用参数分配法时,分配参数可以选择人员数量、工时、 工作量、房屋面积、费用、收入等.
某科研项目成本=直接计入该科研项目的成本+分配计 入该科研项目的成本
某科研项目分配计入的成本=该科研项目分配参数X分 配率
分配率=(部门科研成本-直接计入科研项目的成本)*
各科研项目分配参数之和
使用作业成本法时,应当首先根据资源动因将间接费用 分配至有关作业计算出作业成本,然后再将作业成本根据作 业动因分配至科研项目.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在梳理科研流程 基础上结合科研项目具体内容划分作业,例如测试、分析、 调试、标定等行为.资源动因、作业动因参数可以选择工时、 工作量.人员数量、房屋面积等.
第二十九条科研业务部门之间互相提供服务.产品的, 可以将费用先进行交互分配,再分配至科研项目.
第三十条跨年度的科研项目全周期成本等于科研项目 各年度成本之和.
第四节非科研渚动成本核算
第三十一条科学事业单位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管理要 求,需要核算非科研活动成本时,应将“业务活动费用一 非科研活动费用”和“单位管理费用”科目中分配计入非科 研活动部分的本期发生额进行归集,即可得单位非科研活动 成本.
第三十二条科学事业单位核算技术、学术、科普、试 制产品、教学等非科研活动成本时,应当将内部组织部门划 分为各类非科研活动的业务部门.辅助部门和行政及后勤管
理部门.例如,技术活动的业务部门包括直接开展技术活动 的科研设施平台.科研中心等.
第三十三条科学事业单位技术、学术、科普、试制产 品等非科研活动成本的核算流程和方法可参照科研活动成 本执行;教学活动的核算流程和方法,应当参照财政部关于 高等学校成本核算具体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成本报告
第三十四条科学事业单位成本报告是指反映科学事业 单位一定时期成本状况的总结性书面文件,是科学事业单位 成本核算成果的重要表现形式,旨在为报告使用者提供科学 事业单位成本信息.
第三十五条科学事业单位成本报告按使用者不同可以 分为对内报告和对外报告.对内报告是指科学事业单位为满
本分析报告.
成本报表是用以反映科学事业单位成本构成及其变动 情况,考核评价科学事业单位运行状况的各种报表及重要事 项的说明.
成本分析报告为对科学事业单位运行现状和未来发展 趋势进行分析预测、提出改进建议等的文字报告.
第三十七条科学事业单位对内成本报告根据管理要求 可以按公历年度或按项目周期编报,目的在于满足日常管 理.临时或特殊任务的需要,使成本信息及时服务于科学事 业单位的内部管理.
第三十八条科学事业单位对外成本报告应当至少按公 历年度编报,对外成本报表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部门科研成 本及其各成本项目金额.科研项目成本及其各成本项目金额 等.按项目周期编报的对外成本报告,应当包括科研项目全 周期成本.
对外成本报吿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 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 单位公章,按规定要求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对外 报告需要公开的,应当遵守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财政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遵循本指引的相 关规定指导科学事业单位开展成本核算工作.
财政部门可以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科学事业单位对外成 本报表格式.
科学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指引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 制定具体成本核算管理办法、对内成本报表格式等.
第四十条服务于财务报表编制的自制或委托外单位加 工物品.建设工程项目、自行研究开发项目等资产成本的核 算应当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指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科学事业单位科研活动成本核算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