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强化相关会计信息披露,推动数字经济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印发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资〔2023〕141号)以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印发的《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等要求,全面推进我市相关企业规范数据资源入表,发挥会计和评估在服务数据资源业务和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作用,我局定于2024年7月22日举办全市企业数据资源入表业务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讲解;
(二)《数字化与数据资产管理》讲解;
(三)《数据资源热点问题与实务运用》讲解;
(四)《数据资源入表实务工作分享》讲解;
(五)《数据资源入表实操思考及案例分析》。
二、培训人员
(一)全市企业中涉及数据资源的金融、交通、医疗、能源、工业、电信、游戏、传媒、信息传输、软件、信息技术服务等领域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1人,按先后扫码报名确定1100名参训人员。
(二)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1人,按先后扫码报名确定230名参训人员。
(三)各相关评估机构负责人1人,按先后扫码报名确定50名参训人员。
(四)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会计科相关负责人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