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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应引起重视

近几年来,通过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虽然各行政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的购置上实行了政府采购,但不少单位在资产的使用和管理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固定资产实物管理不严,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单位的领导,对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从思想上、组织上没有行之有效的制度约束,存在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给国有资产流失埋下了隐患。

会计核算不规范。有些单位对资产只设总账,而没有按规定建立明细账、设置固定资产管理卡片,责任不明确;对固定资产不进行定期盘点,一经盘点,很多单位存在账实不符的现象,且账实不符的原因也无据可查,极易造成固定资产的流失。

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不规范。有的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概念模糊,固定资产的报废、调拨和变卖不按规定的程序处置固定资产,脱离了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管,导致了部分单位的固定资产家底不清和流失;有的甚至没有任何责任人批准就随意处置,造成处置环节管理失控。

划整为零,逃避政府采购监督。有的行政事业单位通过虚列支出、支出挂往来账、账外账中列支等形式购置固定资产,逃避政府采购监督;擅自购置的固定资产,既未计入单位财务部门固定资产账,也未在本单位设立固定资产管理登记卡。

以上“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如果长期下去不加以控制,势必造成固定资产的管理混乱,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因此,笔者建议采取以下对策:

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的财经法律法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强化人人参与固定资产规范管理理念。

单位的财务人员要切实履行会计核算与监督管理的双重职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健全财务账簿登记制度。

有关部门和领导不仅要关注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政府采购行为,而且要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进行规范性管理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从而有效地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