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财会〔2025〕6号
各市(州)财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办公室(厅),各事业单位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新会计法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推动行政事业单位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建设,提升财会监督效能,服务财政科学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1号)要求,现就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市(州)、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新时代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要意义,更好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政府治理效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基础作用,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有序推进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汇总、审核、报送、分析、应用等各项工作。
(二)科学准确填报。各市(州)、部门、单位应当根据2024年度内部控制建设的实际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以能够反映本单位内部控制真实情况的相关材料为支撑,科学准确编制本单位《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各级汇总单位应当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汇总,编制《2024年度地区(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同时做好内控报告与部门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同口径数据的协调一致。各单位要统筹开展风险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作为编报内控报告的佐证材料一并提交。其中,公立医院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评价的业务范围应当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23〕31号))要求;高等学校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评价的业务范围应当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24〕16号)要求。
(三)严守保密底线。各市(州)、部门、单位应当重视内部控制报告的安全保密工作。由报送主体确定报告内容是否涉及敏感信息或涉密信息。凡通过网络报送的内部控制报告,应当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严禁报送涉密信息。
(四)提升审核质效。各市(州)、部门、单位应当参照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审核说明,对填报的报告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关注报告的规范性、数据的准确性、合理性以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各级汇总单位应当参照地区(部门)内部控制报告审核说明,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控报告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范性、数据准确性、合理性以及佐证材料真实性的报告予以退回,责令编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后再行上报,并在内控报告中全面反映审核情况。未经审核的内控报告一律不得上报。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将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纳入财会监督的范围,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对其内部控制建设、风险评估、内部控制评价、问题整改等工作以及内控报告的编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五)强化结果应用。各市(州)、部门、单位应当以内控报告编报工作为抓手,积极开展内部控制专题分析、问题整改和成果应用,针对内控报告反映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深入挖掘内部控制在完善单位管理制度、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应用价值;认真总结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并在汇总内控报告中列示。
二、 编报要求
(一)编报方式。各单位通过甘肃省统一报表平台(http://125.74.7.12:7001)或甘肃省会计综合服务平台——内部控制模块——内控统一报表系统开展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二)报送要求。各市(州)财政局应当于5月30日前完成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及同级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在填报系统中上传汇总内控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汇总内控制报告应当由财政局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省直各部门、单位应当于6月10日前完成对所属单位内控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在填报系统中上传汇总内控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汇总内控报告应当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三、 其他事项
(一)编报资料。各市(州)、部门、单位可从财政部网站会计司频道(http://kjs.mof.gov.cn/)“在线服务”栏目中下载查阅内部控制报告系统填报用户操作手册、问题解答、讲解视频、内部控制报告审核说明等资料。
(二)咨询答疑。内部控制报告编制、汇总、审核、报送等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联系以下电话咨询。
系统平台咨询:何文亮 17789600823
冯亚洲 15294219799
内控业务咨询:张晓燕 18919876331
柴莉莉 15809462771
财政厅联系人:白 瀚 0931-8891066
(三)总结检查。省财政厅将结合2024年度内控报告编报、审核情况,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对各市(州)、部门、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风险评估、内控评价以及内控报告开展检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甘肃省财政厅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