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尤培东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管好房产、土地等实物资产是保障党政机关高效运转、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江苏省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深化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集中统一管理和节约集约使用、推动闲置房产盘活利用服务古城保护更新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深入思考。
经验做法
近年来,管理局坚持系统观念、问题导向,有力推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六统一”管理,积极推进市级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建设,因地制宜开展闲置房产盘活利用。
深化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聚焦主责主业,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摆到突出位置。制定出台《苏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及7个配套管理制度,明确机关事务、发展改革、行政审批、财政等部门及使用单位的职责分工,构建办公用房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体系。推动办公用房的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使用、统一维护、统一处置等管理工作,加强资源统筹调配,促进盘活利用,提升保障能力。完善办公用房信息化管理“全市一张网”建设,完成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数据测绘及系统上线,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动态管理的智能化监管模式。
推动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管理局主动协商市、区两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原产权单位,攻坚历史遗留问题,厘清房产“前世今生”,持续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现已完成128处、73.15万平方米的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登记,登记率达77.9%。
规范办公用房使用管理。聚焦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专项督查检查,完成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办公室面积超标问题整改。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专项巡检发现问题整改,“一楼一策”完成办公用房权属登记不规范、未经审批违规租用(无偿使用)房产、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用途等问题的整改工作。开展事业单位房产清理,全面掌握市级党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房产信息及房产对外出租、租用房产办公情况,并按照租金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面积不超过核定标准的80%的要求,对33处超限额标准租赁房产开展清理规范,年节约财政资金1530万元。严格市级机关房产大中修项目审核,重点安排安全消险项目,暂缓实施改善提升项目,项目预算金额降至1000余万元,核减率近90%。
推动市级集中办公区建设。2017年以来,建成苏州城市生活广场集中办公区,实施市行政中心综合提升工程,开展干将西路1038号集中办公区建设,市级机关办公集中度有效提升,办公条件和环境显著改善。根据市委市政府古城保护更新决策部署,有序完成在历史城区办公的市统战系统、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等13家市级党政机关及20多家下属事业单位的腾迁,实现了服务古城有机更新和改善机关办公环境的同频共振。
创新开展闲置房产盘活利用。综合运用活化利用、合作开发、公开招租、实物置换等多种途径,推动闲置房产处置盘活。将文控保建筑、名人故居和红色资源等房产融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配合专业公司更新修缮、活化利用。安全隐患凸显、无法用于机关办公、体量较大房产,在不改变权属前提下,与国企合作整体解危,建设运营文化产业园、创意园、康养项目等。对散布于古城区的零星资产,“一房一策”公开招租,优先引入文化工作室、众创空间、非遗传承等新兴业态。按照等价值交换原则,与属地政府开展房产置换,提升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度和利用率。
问题挑战
长期以来,苏州市除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技术业务用房外,其他房产由各部门自行管理,房产低效使用、低价出租的情况较为突出。部分单位管理意识淡薄,房产情况不明、产权不清、账实不符等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单位几经发展变迁,名下房产类型繁多,出现对外出租出借、租用借用社会房产、空置闲置并存现象,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不高。
由于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很多低效闲置房产在盘活利用过程中面临着难度大、周期长、风险高等问题。一是房屋产权情况复杂。部分房产开展权属统一登记和合法处置利用难度大;产权存在法律纠纷,收回难度较大;产权归属分割不清;土地超出用地红线;土地、房产所有权人不一致;历史上经过改建、扩建、与原产证登记情况不符;土地规划未经核实、房屋建设程序不规范、原始资料缺失等。二是房屋状况多样。部分房产面积较小、位置偏僻、使用价值不大,不满足现代办公需要,无法调剂使用,处置利用难度大、周期长。部分房产具有使用价值,但房龄较长,存在安全隐患,有些被鉴定为危房,必须加固后才能使用,面对加固成本高于新建成本的现状,处置利用进退维谷。
思考建议
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管理,对于发挥房产资源功能和价值、提升保障事业发展、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意义重大。管理局将坚持系统观念,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探索行政事业单位房产集中统一管理的苏州方案。
摸清房产资产家底。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专项行动,全面掌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各类房产的权属情况、房屋特性、面积位置和使用状态等,为下一步统筹调剂使用、规范租赁管理、盘活闲置房产奠定基础。加强机关事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分工合作,按照机关事务部门负责实物管理、财政部门负责价值管理的原则,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情况,查明详细原因,规范财务处理,实现账实相符。其中盘盈的房屋土地,通过市场评估或专家评审会形式确定其价值并登记入账。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原则,全面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经营性房产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的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协调原产权单位和相关部门,会商梳理当前政策,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在免税期内(2025年底前)完成权属登记工作。
守牢办公用房底线。做大底盘,将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纳入集中统管范围,参照党政机关管理。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中闲置、待处置、出租出借房产及党政机关经营性房产开展分类甄别,收回体量较大、适合机关办公的房产,进一步做大办公用房底盘。规范使用,根据机构改革后各单位编制情况,重新核定办公用房配置面积。动态开展办公用房超标使用专项整治,确保使用单位、领导干部合理使用办公用房。对于违规使用或不合理现象,责令限期整改,并向审计、巡视部门通报。统筹调配,加大办公用房资源跨系统、跨层级调剂使用力度,逐步实现职能相近的市级机关调整到同一办公区集中办公、市级机关与下属事业单位相对集中办公。逐步取消市级机关外租办公用房,缺口部分全部通过盘活存量办公用房统一调剂解决。规范维修,从严从紧审核市级党政机关大中修计划,加快房产维修地方标准编制,加强项目施工监管,加大建筑新材料新工艺应用力度,提升维修质量和水平。明确办公用房损坏要及时维修,避免将“病”房拖成危房,增加维修成本。
深入推进闲置房产焕新。对于无法用于办公的闲置房产资源,坚持因地制宜原则,通过注入国企、转换用途、置换、出租、拍卖、拆除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将历史城区内市级党政机关名下不适宜办公的历史建筑、文物建筑、控保建筑及有商业价值的闲置房产,综合考虑资产账面价值和市场价值,合理制定作价方案,报经市资产清查处置工作专班同意后,按规范程序注入名城集团,由名城集团根据古城保护规划,开展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充分发挥资产价值。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更新需要,依法依规将闲置房产转换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或新经济产业园、创意园、文旅项目等新兴业态,让闲置房产焕发新价值。与属地政府开展房产资源等价值置换,与土储中心合作推进闲置房产(土地)收储及房产实物补偿,进一步整合优化房产资源,同时将更具商业价值和便利市民文化生活的房屋置换出来,服务城市建设。对于历史城区外的党政机关难以调剂利用且具有商业价值的办公用房,依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互联网渠道公开对外拍租或拍卖,收益上缴财政,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依规对部分老旧房产开展安全鉴定,对没有加固改造价值的危房,在履行审批手续后,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拆除,消除安全隐患,拆除后可用于建设公共绿地等公益性设施。
更好服务古城保护更新。古城是苏州最为独特、不可替代的资源,是苏州最具代表性的文化遗产,要推动房产集中统管和古城保护更新融合互促。积极推动历史城区的市级机关腾迁,为古城保护更新腾挪空间。通过协议搬迁、实物安置方式,与土储中心开展房产资源等价值置换,逐步将历史城区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置换成市行政中心和城市生活广场周边的房产资源,为市级机关相对集中办公区建设创造条件。将历史城区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在社区(小区)的闲置房产,通过无偿使用、无偿划拨、协议定向出租等方式,划拨给社区(小区),转换为公共服务用房、社区食堂等公益场所,服务城市微更新,打造“一老一小”“一病一残”服务阵地。在全面总结节假日机关事业单位停车位向游客免费开放工作经验基础上,积极推动历史城区内及周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停车场、卫生间、健身场所等办公场所资源向游客及居民定向开放、错时开放与假期开放,通过科学编制开放规划,健全配套服务设施,加强运行秩序管理,推进数字化服务场景运用,形成长效机制,助力化解历史城区绿地空间紧缺、公共活动场地不足、就近停车困难等民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