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会〔2025〕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深化管理会计应用的指导意见》(财会〔2024〕22号),健全完善管理会计指引体系,提升单位管理会计工作水平,助推管理会计在新时代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们研究起草了《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305号——生命周期成本法(征求意见稿)》、《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406号——标杆管理(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5年7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电话:010-68554637, 010-6855270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子邮箱:zhidusanchu@mof.gov.cn
附件:1.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305号——生命周期成本法(征求意见稿)
2.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406号——标杆管理(征求意见稿)
3.《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305号——生命周期成本法》等2项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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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标杆管理,是指在企业内外寻找在某一项指标或某一个方面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部门,或组织,或企业整体,或某一项最佳管理实践,并将其作为标杆,将本企业的业务流程、产品、服务、管理或其他相关实践的状况与标杆进行比较与评价,以进一步分析标杆竞争力形成的原因,制定改善策略,并不断反复此过程以循环改进、最终实现超越的一种管理方法。
第二条 标杆管理一般分为内部标杆管理、竞争性标杆管理、非竞争性标杆管理、功能性标杆管理和通用性标杆管理。
内部标杆管理,是指与企业内部不同部门或业务单元进行对比和学习,通过识别和推广内部最佳实践,提升企业整体绩效。
竞争性标杆管理,是指与直接竞争对手进行对比和学习,通过分析竞争对手的优势和劣势,找出自身差距,提升竞争力。
非竞争性标杆管理,是指与非直接竞争对手进行对比和学习,借鉴其他企业在特定领域的优秀实践,提升自身管理水平。
功能性标杆管理,是指在特定功能或流程上与其他企业进行对比和学习,特定功能或流程包括物流管理、客户服务、供应链管理等。
通用性标杆管理,是指在跨行业或跨领域中寻找通用的最佳实践,通过学习这些通用实践,提升企业的整体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三条 企业进行标杆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应全面考虑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和因素,确保标杆管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二)可比性原则。确保所选标杆对象在业务性质、规模、市场环境等方面与本企业具有可比性,以保证对比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持续性原则。应将标杆管理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持续进行对比分析和改进,不断追求卓越。
(四)实用性原则。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保标杆管理方法具有可操作性和实际应用价值。
第四条 企业应用标杆管理工具方法的主要目标,是通过与标杆系统化的对比分析,识别差距、优化流程并制定改进策略,以持续改进企业经营状况,优化企业管理效能,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从而实现动态超越。
第五条 标杆管理主要适用于在激烈市场竞争中未占据绝对市场优势或在某些方面未达到行业内外最佳水平的企业,即存在值得学习和模仿的标杆企业,尤其适用于处于转型升级阶段、寻求提升管理水平或优化运营效率的企业。
第六条 企业通常在业务增收、商业模式创新、管控模式优化、产品服务降本提质、业务流程优化创新、人力资源管理改进等营运管理流程中应用标杆管理。
第二章 应用环境
第七条 企业应用标杆管理工具方法,应遵循《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400号——营运管理》中对应用环境的一般要求。
第八条 企业应用标杆管理工具方法,应综合分析并全面把握当前市场竞争格局和自身竞争优劣势,确定战略方向和目标,确保标杆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 标杆管理一般应由负责企业目标制定、战略管理与绩效管理的部门牵头,开展标杆管理的策划、组织、跟踪、评估等工作,其他各部门均需要参与,共同负责本企业的标杆管理计划与实施工作。标杆管理应得到企业管理层的支持,并提供必要的组织和资源保障,同时给予相应的奖励政策。连锁企业、服务型企业等集团公司,可基于下属企业的规模、地理位置等属性开展分组对标,实现良性竞争与协同发展。
第十条 企业应用标杆管理,应建立完善的内部信息系统和外部信息渠道,加强内外部信息交流,确保能够及时、准确、高效地获取企业自身和标杆对象的相关经营数据、指标及管理流程等信息。企业应建立数据标准化管理体系,确保所采集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可比性,为开展标杆管理提供坚实基础。
第十一条 企业应具有对收集到的内外部数据进行深入分析的能力,可以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和大模型等现代信息技术,从数据中提取有价值的标杆数据并进行深度学习和预测分析,更有效地寻找和应用最佳实践经验,识别出关键绩效指标之间的差异,并找出潜在的改进领域,从而实现持续改进和卓越运营。
第十二条 企业应用标杆管理,应与企业战略目标紧密结合,确保标杆的选择和实施能够支持企业战略落地,同时,应建立标杆管理反馈和改进机制,对标杆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三条 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标杆管理培训和宣导,帮助员工理解标杆管理的理念和方法,提升其参与标杆管理的积极性和能力,逐渐培养企业内部标杆管理文化,减少标杆管理实施阻力。
第三章 应用程序
第十四条 企业应根据行业评价指标体系、市场战略目标、竞争情况和自身经营现状,确定需要进行标杆分析的具体项目,包括产品和服务指标、顾客与市场指标、财务指标、关键流程指标、效率指标等,并在考虑组织机构设立、工作流程、文化氛围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标杆管理实施计划。
第十五条 企业进行标杆管理时,标杆对象应具体、可衡量、可实现、相关联、有时限(即SMART原则)。企业应在行业内外最大范围地尽力搜索和调查备选对象,并精准选择在某领域具有最佳实践的对象作为标杆。可选择的标杆对象包括组织内部的优秀部门、优秀的竞争对手、职能类似的跨行业企业、其他领域的创新思维企业等。
标杆对象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先进性。标杆对象应在行业地位、管理体系、发展质量、创新能力和持续增长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
(二)相似性。标杆对象应在发展阶段、体制机制、行业特点、发展目标等方面与本企业相匹配。
(三)可学性。一方面企业能够近距离深入研究标杆对象,另一方面标杆对象的先进理念与方法能够与本企业实际相适应,企业能够结合自身情况对其运用、转化、推广,并最终构建出适合自身的管理体系。
(四)动态性。企业应定期对已选定的标杆对象进行跟踪评估,随着企业自身发展和行业环境变化,相应调整标杆对象和标杆指标,确保标杆管理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 企业进行标杆管理,一般应按照指标体系设计与数据收集、数据分析与差距识别、改进方案制定与资源整合、执行监督、以及绩效评估等程序开展。
第十七条 指标体系设计与数据收集。企业应在计划阶段设计出一套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开展数据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确保数据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能够系统、量化地反映自身和标杆对象的情况。企业可通过公开渠道、行业报告、实地考察等多种途径,收集标杆对象的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数据分析与差距识别。企业应对收集和整理的数据资料进行分析,识别自身与标杆在关键绩效指标和管理实践上的差距。分析对标对象的优势和长处,明确在管理方式、资源配置或流程优化等方面与之存在的关键差距,实事求是地设定未来的绩效目标,为后续的学习和改进提供明确方向。
第十九条 改进方案制定与资源整合。根据前期计划和分析阶段的工作成果,企业应制定改进方案,重新整合内部资源,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企业应把标杆的先进经验或优秀方法在企业内部充分交流,根据各部分反馈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和调整改进方案,最终得出适合本企业的管理办法,并在企业内部形成共识。在内部推广过程中,应注重文化适配与员工参与,提升方案的接受度与落地效果。
第二十条 执行监督。企业应严格执行改进方案并严密监督行动进展情况,不断与标杆进行比较对照,确保行动按照预期方向开展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保证改进方案能够真正落地见效。
第二十一条 绩效评估。企业应在学习和改革基本完成时做好绩效评估工作,检验管理活动的效果是否达到预期,按照计划、实施、检查、处理等四个阶段(即PDCA管理原则)形成闭环管理,既要对整个标杆管理的结果进行经验总结,也要为开始新一轮标杆管理做好准备,从而实现持续改进。企业应在每轮标杆管理周期结束后,形成系统性学习报告,提炼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内部最佳实践,推动组织知识转化,完善组织能力建设。
第二十二条 企业也可以利用“标杆环”规划标杆管理的整体流程,具体包括立标、对标、达标、创标等环节,四个环节前后衔接,形成持续改进、螺旋上升的良性循环。
(一)立标。在企业外部寻找最佳实践,或在企业内部培养或遴选某一具体方法、流程、管理模式或优秀个人,将其作为标杆和学习对象。
(二)对标。比照标杆寻找差距,通过不断分析和探索,找到补足自身短板、适合自身特点、达到甚至超越标杆的具体方案。鼓励引入对标访谈、体验式学习、深度案例研究等方法,增强对标的深入性和实践性。
(三)达标。落实方案,通过学习和实践达到甚至超越标杆水平。
(四)创标。超越标杆对象,形成更先进的实践方法,成为新标杆。
第四章 工具方法评价
第二十三条 标杆管理的主要优点包括:为企业提供优秀实践的标杆,帮助企业快速适应市场变化,构建学习型组织,促使企业积极学习外界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理念,通过不断的学习和改进,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
第二十四条 标杆管理的主要缺点包括:应用中存在多方面现实问题,例如选择标杆难度大、数据获取成本高、过度模仿、道德风险、文化适应性难、员工内部抵抗、短期效果有限等,因此实际落地存在一定困难,且应用效果难以保证。标杆管理应避免机械模仿导致的管理同质化,并注重发挥企业自身的创造性。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305号——生命周期成本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生命周期成本法,是指将特定要素生命周期内各个阶段的全部成本纳入成本管理,使企业成本管理同生命周期管理相互结合,实现企业成本管理的全生命周期化改进的一种成本管理方法。
第二条 企业应用生命周期成本法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全面分析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成本,从而有效控制成本和优化成本决策,并在产品定价、新产品开发、资产购置、人员招聘、工程建设等方面做出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决策。
第三条 生命周期成本法通常用于对产品、资产、劳动力等要素在生命周期内的所有成本进行管理,以及对工程、研发等项目或特定系统的全过程成本管理。
生命周期成本法一般适用于制造业企业成本管理,也可在房地产、建筑、城市规划、能源、高新技术等涉及长期资产、复杂流程或需全周期成本控制的行业应用。
第四条 企业在成本管理中,可将生命周期成本法与目标成本法、标准成本法、变动成本法、作业成本法等工具方法结合使用,以实现成本的控制和优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第二章 应用环境
第五条 企业应用生命周期成本法,应遵循《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300号——成本管理》中对应用环境的一般要求。
第六条 企业应用生命周期成本法,要求处于较稳定的外部市场经营环境和相对完整、协调、透明的产业链环境中,且行业内已普遍形成了以客户为中心、注重可持续发展的共识。
第七条 企业应成立跨部门团队,一般由财务部门、战略部门或经营管理部门牵头,研究与开发、采购、生产、营销、售后、人力资源、信息技术等部门均需要参与,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共同分析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成本构成及成本动因,确定生命周期和成本类别,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成本控制和优化策略,确保生命周期内的成本效益最大化。
第八条 企业应配备完善的信息系统,并积极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以实现全链条成本相关信息的输入、存储、处理、控制和输出,进而对生命周期内的全部成本进行管理和控制。
企业应充分利用内部信息系统,进行数字化改造,建立生命周期成本动态数据库,从而获取实时、详细和直接的成本数据;并结合外部采集的数据,为生命周期成本法提供分析和决策支撑。对于部分长期成本预测,应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和技术迭代引入动态模型,定期更新成本,并在实践中结合实施数据,调整成本策略。
企业应将碳排放、环保合规等成本纳入生命周期成本法模型,支持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目标的达成。
第三章 应用程序
第九条 生命周期成本法主要包括产品生命周期成本法、资产生命周期成本法、劳动力生命周期成本法和项目生命周期成本法等。产品生命周期成本包括产品研发设计、制造生产、营销推广、顾客使用、售后服务、弃置回收等生命周期各环节的成本;资产生命周期成本包括资产从获得直至报废整个生命周期的成本;劳动力生命周期成本包括员工从应聘到离职整个雇佣期间的成本;项目生命周期成本包括项目从启动到结束整个项目生命周期各环节的成本。
第十条 企业应用产品生命周期成本法,一般按照确定基本成本分类、细分成本分类、定义和量化成本组成要素、估计产品经济寿命、加总成本等程序计算生命周期成本。企业提供服务的生命周期成本法,参照产品生命周期成本法的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企业应根据生产和经营特点,确定成本分类的基础,并在基本成本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成本分类,确保成本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系统地掌握成本类别的构成,从而更精准地预测、管理和控制成本。
第十二条 企业应明确各环节的成本要素组成,并对这些成本进行量化评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衡量性,为后续的比较和分析提供基础。
第十三条 企业应合理预测产品的经济寿命,以完整地对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内的成本进行分析,实现对成本的长期规划和管理。
第十四条 在确定成本组成、量化成本数额、明确经济寿命的基础上,企业应将所有相关的成本按特定对象加总,得到产品的生命周期成本。
第十五条 企业可在产品生命周期内结合其他成本管理工具方法进行成本管理,以更好地实现降本增效。
第十六条 研发设计阶段,企业应确保产品满足市场需求,在质量和客户体验方面达到预期目标,并确定产品的成本目标。企业可应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客户需求分析、市场调研等方法合理确定产品的性能、规格、目标价格等关键要素,在完成产品的初步研发后进行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和客户反馈意见不断改进或迭代产品,直到产品能够满足市场期望并达到成本最优。
第十七条 生产制造阶段,企业应按照标准流程进行产品生产,包括确保原材料采购符合质量和环保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生产计划、明确工艺标准和质量控制点、设置单位产量的生产成本标准等。企业可通过应用物联网技术等构建动态成本管控体系,及时准确地掌握成本信息,并以标准成本为基准进行成本分析和过程控制,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最大程度控制成本。企业应关注原材料成本变动对产品成本的影响,优先采用绿色环保材料进行生产,以降低后期处置成本。
第十八条 营销推广阶段,企业可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最大范围拓展营销渠道,优化营销管理体系,精准触达细分市场,在提升营销效果的同时有效降低营销成本。
第十九条 顾客使用阶段,企业应建立顾客支持渠道,保障产品的售后维护和使用。企业可应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及时回应顾客需求并相应调整产品和服务,精准把控顾客使用环节的成本。
第二十条 弃置回收阶段,企业应综合评估产品处置过程中的潜在成本,包括废弃物回收、污染治理、植被恢复、土壤改良等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成本,将ESG相关成本纳入生命周期成本法。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用资产生命周期成本法,应综合考虑初始投资成本、运行维护成本和处置成本。企业可结合其他成本管理工具方法,对资产在其生命周期内的全部成本进行控制。企业应根据资产类别和生命周期长短,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并合理确定折现率。
初始投资成本,是指企业对厂房、设备、土地等资产的购置成本,为筹集资金所发生的成本,以及设备安装、操作人员培训等其他成本。
运行维护成本,是指企业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对资产进行定期维修保养、保证资产正常运行的成本。
处置成本,是指资产生命周期结束时报废毁损、弃置回收资产所需的成本。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用劳动力生命周期成本法,应综合考虑雇佣成本、操作成本和工作环境成本。企业可结合其他成本管理工具方法,对劳动力在其生命周期内的全部成本进行控制。
雇佣成本,是指企业招聘和培训新员工的成本。
操作成本,是指新员工掌握生产技能后进入工作岗位的薪酬、一般管理费用等,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工作环境成本,是指企业为维持良好的工作环境而产生的各类成本,如租金、水电费、清洁维护费、隔音设施费等。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用项目生命周期成本法,根据具体项目类型,参照产品、资产等生命周期成本法的程序进行。
第四章 工具方法评价
第二十四条 生命周期成本法的主要优点包括:提供了成本的全景视图,有助于企业更全面、更精准地理解和控制成本;强调了生命周期各个阶段的成本联系,有助于企业进行前瞻性成本管控,提高成本管理的效率;考虑了外部市场因素,有助于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并制定相应策略,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第二十五条 生命周期成本法的主要缺点包括:数据获取难度较大,对生命周期内成本数据的获取需要兼顾经济性和及时性,对企业信息化水平要求较高;操作难度较大,对成本标准的准确性和稳定性要求高,市场和技术的快速变化可能会导致成本标准的频繁调整,在实际运用中对企业的应变和适应能力有较高要求。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