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呈报的材料。
1.公示情况说明。由申报人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供,说明须包括公示范围、公示内容、推荐情况、公示时间、公示结果等。
2.推荐报告。市(地)人社局、中省直部门(单位)出具推荐报告,列明申报人员数量、人员名单、公示情况,具有明确的推荐意见。
3.中直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由相应人社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二)申报人员呈报的材料。
主卷材料(A卷,单独档案袋)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平台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要求填写完整、准确、规范,逐级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后,由申报人员本人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栏内签字确认。
2.以“边境”条件申报的人员须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能够认定单位所处地域的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在评审表右上方注明“边境”字样。以“组团式援边”条件申报的人员须提交参加援边工作时间、周期、工作内容的相关佐证材料,在评审表右上方注明“组团援边”字样。
3.《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平台打印,须由本人签字确认、用人单位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4.学历学位证书,对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学信网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取得党校学历的,须提供连续的学历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事业单位人员提交本人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及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企业或社会组织人员提交近5年的《劳动合同书》;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附件1,一式一份)。
6.高级会计师申报人员提交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正高级会计师申报人员提交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和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现任职称为同级改职取得的,须将改职前的《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并报送。
7.同级改职人员须提交《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附件2,一式一份),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8.高级会计师申报人员提交有效期内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粘贴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末页。
副卷材料(B卷,单独档案袋)
1.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其中,正高级会计师申报人员应提供完成以前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03号会计服务大厅二楼打印)。
2.评审标准中规定的任现职以来会计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参与课题获得奖项的,应提供奖励证书并附获奖成果;发表论文的,应提供刊载期刊,须附打印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查询结果。
3.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5份,A4纸正反面打印,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包括:基本情况、专业理论知识、主要工作经历与能力、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主要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以上主、副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部分材料可由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鉴。
主、副卷档案袋正侧均需粘贴相应申报材料目录(模板在“黑龙江省会计网-下载中心”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
正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目录表(A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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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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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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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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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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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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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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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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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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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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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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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聘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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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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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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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或地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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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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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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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要求 份数 |
报送 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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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纸正反面打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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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边境”条件申报的人员须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能够认定单位所处地域的材料复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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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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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学历、学位证书(需核实的学历、学位认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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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被聘在岗1年以上的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及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事业单位人员);近5年的《劳动合同书》(企业或社会组织人员)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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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流动人员审查表》(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申报人员提供)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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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和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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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同级改职人员提供)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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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各项真实、完整填写后粘贴在申报材料档案袋的正面;档案袋应保持完整未破损。
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目录表(B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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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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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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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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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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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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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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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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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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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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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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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聘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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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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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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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或地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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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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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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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名称 |
要求份数 |
报送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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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纸正反面打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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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边境”条件申报的人员须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能够认定单位所处地域的材料复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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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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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学历、学位证书(需核实的学历、学位认证)原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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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被聘在岗1年以上的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及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事业单位人员);近5年的《劳动合同书》(企业或社会组织人员)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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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流动人员审查表》(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申报人员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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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中级)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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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同级改职人员提供)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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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有效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或当年省线成绩合格单及其复印件(粘贴在《评审表》末页指定位置)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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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各项真实、完整填写后粘贴在申报材料档案袋的正面。档案袋应保持完整未破损。
级会计师申报材料目录表(B卷)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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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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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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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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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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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晋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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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
改职¨ |
边境¨ |
组团式援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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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标准 |
业绩成果名称 |
报送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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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
符合《黑龙江省会计专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中,第十一条,三,(一)。 |
1.XXX资料或报告及佐证材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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