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引言
财务报告作为投资者获取上市公司信息的最重要渠道,在保护投资者知情权、进而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何保障投资者通过财务报告能够了解到公司的真实状况,从而为其投资决策提供良好的信息条件,引起了监管者和研究者的广泛关注。同时,各种财务报告违规行为对投资者权益所造成的巨大损害,也促使投资者对财务报告提出更高要求。
在这样的背景下,财务报告透明度问题逐渐得到了重视。透明度原来是指光线透过某种物质的能力,引申到社会科学领域,则是指某个事件的公开程度,其既包括结果的公开也包括过程的公开。在资本市场语境下,透明度是保证“公开、公正、公平”的应有之义。从现实情况来看,财务报告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占据较大比重,而且在可靠性、相关性等方面有着其他种类公开信息所不具有的优势。但根据《经济观察报》经济观察研究院的研究结论,我国投资者对财务报告的信任程度和利用程度却是很低的。一方面是由投资者的专业素质、投资习惯等因素造成的,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相对于投资者来讲,财务报告的透明度过低,使得投资者通过财务报告来了解公司真实、完整情况的能力受到很大限制。
Barth和Schipper(2008)认为,财务报告透明度是财务报告以使用者可以理解的方式反映公司真实经济情况的程度,它一方面取决于财务报告本身反映公司真实经济情况能力的高低,另一方面取决于使用者对财务报告的理解程度。
周晓苏、李进营(2009)提出,财务报告透明度应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它不局限于财务报告所应具有的某些静态特征,而是把公司对外披露信息与以投资者为主体的外部信息使用者接收、理解信息联系起来,是公司真实、完整图像对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透明”程度,也就是外部信息使用者通过财务报告能够了解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承受风险等真实、全面情况的程度。因此,财务报告透明度水平,一方面取决于公司所选择的财务报告特征,如所执行的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的内容结构、披露形式和频率等,另一方面取决于上述因素与外部信息使用者这一群体的信息获取、处理能力以及其他相关特征之间的匹配程度。
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透明度的现状进行分析和评价,有着较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从理论意义来看,当前学术界对于透明度影响因素的研究是从不同的角度分散进行的,没有结合财务报告透明度的形成机制对财务报告透明度做出一个全面的评估,从而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透明度的现状缺乏全面把握,而只是局限于某个方面或角度;从现实意义来讲,不断发生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事件表明,我国资本市场上投资者的知情权还难以得到有效保障。通过对财务报告透明度的现状进行分析和评价,能够更细致地评价财务报告透明度的影响因素,把握影响透明度高低的症结所在,从而为提升财务报告透明度提供有效的政策建议。
二、评价体系简介
结合已有文献来看,财务报告透明度这一概念的内涵不断得以丰富:由最初作为财务报告质量的一个静态属性,逐渐发展为一个动态的过程;由局限于财务报告本身,外延到财务报告的使用者特征;由关注于财务报告的若干特征,发展为强调财务报告所能实现的信息传递效果。本文认为,财务报告透明度可以理解为上市公司通过财务报告这一工具向外部信息使用者传递公司真实经济状况的能力高低,因此,财务报告透明度应是在上市公司面向外部信息使用者的信息传递过程中形成的;相应地,评价财务报告透明度,应以其所能实现的信息传递效果来评价,而不是其他,这也是和财务报告的基本职能相一致的。
一般来说,信息在不同主体之间的传递,要经历信息的生成(编码)、信道的选择(发送)、信息的解码和反馈四个阶段,每一个阶段都会影响到最终接受者对发送者所要传递信息的真正理解,即信息传递效果。
由于财务报告是按照特定的专业技术规范(会计准则等)编制的,具有较高的专业难度,与一般的信息传递过程相比,要经历更为复杂的编码、解码过程,这就使得信息传递效果的影响因素更加复杂、多样。正如Bushman(2004)所说,透明度最终是由信息的生产、传递、传播等一系列复杂因素所共同决定的,是这一系统过程中各个元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基于对财务报告向投资者传递信息所要经历的整个过程的分析,本文把财务报告透明度的形成划分为5个环节,如图1所示。
在图1中,粗体箭头代表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传递,椭圆代表这一过程中的各相关主体。本文认为,通过财务报告这一工具进行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传递,需要经历图1中各方块所代表的5个环节:1.上市公司作为财务报告的生产者和发布主体,对相关财务报告特征的选择具有重要影响,其相关的公司特征构成了财务报告的生成环境;2.财务报告本身是信息传递的载体,对透明度形成起着决定性的作用;3.为维护市场正常运转,监管机构会对财务报告进行监督制约;4.及时性是财务报告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对于投资者理解信息及决策有着重要影响;5.财务报告的传播效率是影响信息传递效果的直接因素,包括财务报告的传播途径是否通畅、其内容、形式等是否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理解能力以及投资者反馈的便利程度等。
上市公司通过财务报告向以投资者为主体的外部信息使用者传递信息,需要经历上述过程,因此其信息传递效果要受到这一过程各因素的共同影响,也就是说,这些因素共同影响了财务报告透明度的最终水平。因此,较高的财务报告透明度水平,应体现为上述5个环节的相互配合、共同促进;任何一个环节上的不足,必将限制其他环节作用的发挥,从而制约最终的透明度水平。
基于上述5环节模型,本文提出财务报告透明度的评价体系。在这个评价体系中,自上而下分为形成环节、考察内容和具体项目3个层次:形成环节是指图1中财务报告透明度形成的5个环节,每一环节通过若干项考察内容来评价其当前状态;考察内容是能够共同反映上市公司某一方面表现的项目集;项目是具体的评价指标。
项目是决定整个评价体系是否有效的基础,在这一评价体系中,项目的选择是在大量相关研究文献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信息需求,并结合我国上市公司实际作出的。入选的项目除了能对形成财务报告透明度具有重要影响外,还应对上市公司具有较强的区分能力,能够有效捕捉当前我国上市公司间的差异。该评价体系详见表1。
三、现状分析
近年来,我国监管部门大力推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上市公司的透明度有了较大的提升,财务报告透明度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考虑到不同的行业特征将会给公司的信息披露带来多方面的影响,为了控制行业因素对透明度评价所造成的影响,同时,又尽可能地保留较多的样本量,以提高结论的可靠性,本文将选择当前上市公司数量最多的行业作为样本选择范围。
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办法》,结合深交所、上交所网站上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表,确定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最多的行业为机械、设备、仪表制造业,行业编码为C7。本文将通过分析这一行业的上市公司在财务报告透明度形成各环节上的状态,来获得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透明度现状的大致认识。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经查询深交所和上交所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表,截止到2008年6月底,深交所和上交所共有186家上市公司处于机械、设备、仪表制造业(行业代码C7),这其中包括同时在海外发行的上市公司和同时发行A、B股的上市公司,考虑到与其他公司相比,这两类公司的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有着特别的规范要求,故将同时发行A、B股公司和同时在海外发行的上市公司剔除;若上市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往往伴随着主营业务的重大变化,导致其行业归属发生变动,因此,将近两年内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或者正在进行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予以剔除。最终,共取得156个研究样本,其中深交所上市公司55家,上交所上市公司101家。
本文以2008年度为时间范围,对样本公司这一期间的财务报告透明度状态作出评价;根据评价项目数据类型的不同,其来源有所差别,其中,违规数据来源于CSMAR数据库;网站有关数据为作者手工收集整理;其余数据均来源于WIND数据库。
(二)结构比率分析
按照表1的评价体系和评判标准,本文对2008年度的机械、设备、仪表制造业(行业代码C7)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透明度各环节的具体情况做了考察,以下是其各项目的得分情况汇总。如上文所述,作为我国上市公司的代表性行业,通过对这一行业的考察应该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透明度所处的大致状态。 (三)主要特点
从表2可以看出,当前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透明度的现状有以下几个特点:
1.及时性比较欠缺。主营业务运营数据是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的有价值的渠道之一。从表2来看,只有4家上市公司能够定期提供主要运营业务数据,占比不到3%,且全部为汽车制造企业(但并不是全部汽车制造企业都定期披露主要业务数据),这说明虽然这一项目有显明的行业特点,但实施水平仍然不高,其他行业更是如此;在业绩快报这一评价项目上,只有18家公司发布了年报或半年报的业绩快报,占比11.54%。本文认为,这一比例较低和我国当前对于业绩快报的规定有关,因为根据有关法规,业绩快报目前只是限于“可以”和“鼓励”,没有作为硬性规定;并且如果实际业绩与快报业绩偏差超过10%,上市公司董事会要做出专项说明,超过20%还要以公告形式向投资者致歉,限制了上市公司管理层可能的业绩快报发布行为;同时,能在3月底前披露年报的比例只有52%、能在8月中旬以前披露半年报的比例只有30%,可以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的时滞普遍较长。总的来看,财务报告的及时性不足,这必然会对投资者使用财务报告带来不利影响。
2.网络在财务报告传播中的作用比较有限。从表2可以看出,虽然有近80%的上市公司建设了公司网站,但其中只有近80%的上市公司在网站上提供了公开信息,这意味着其余超过20%的上市公司没有将投资者作为网站可能的沟通对象,纯粹出于其他目的建设了公司网站,如开展电子商务的需要;在建有网站并提供公开信息的上市公司中,只有76%的上市公司能够做到及时更新公开信息,而不是只是将其作为“摆设”;在建有网站的上市公司中,只有不到30%的公司提供了在线分析功能,以方便投资者查询、决策。从以上方面可以看出,财务报告的网络传播能力还有着很大的提升空间。
3.财务报告内容的充实性不高。从表2可以看出,只有20%的上市公司能够深入披露其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详细情况;仅有23%的上市公司深入披露了其报告年度的现金流情况和下一年度的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同时,只有27%的上市公司详细报告了其主要投资项目的进度和效益情况;只有不到40%的上市公司在年报中详细分析了其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而这些信息对投资者评估企业价值、作出理性的投资决策是非常关键的。这说明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虽然形式上符合了相关法规的要求,合规性高,但从投资者的信息需求来看,内容不够充实,投资者实际获取有价值信息的能力是非常有限的。
4.财务报告的易读性差,与投资者互动程度不足。从表2可以看出,仅有不到一半的上市公司对财务报告的格式作出了相应的安排以提高其易读性,而在网站上与投资者开展互动交流的比例还不足30%。作为完整信息传递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如果财务报告晦涩难懂、缺乏反馈,必然限制其所能实现的信息传递效果。而这一点在我国还没有引起相关各方的重视,需要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共同采取措施,尽快改善这一局面,才能切实提高沟通效果。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基于对财务报告透明度概念的分析,提出了财务报告透明度的评价指标体系,并以该评价体系为依据,对我国机械、设备、仪表制造业所属的深沪两市共156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透明度现状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当前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及时性还比较欠缺、报告的内容不够充实、大多数上市公司忽视网络的传播作用以及报告的易读性较差等。
据此,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以有助于切实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透明度水平。首先,应修订相关法规,积极鼓励上市公司定期披露主要业务运营数据,同时,借鉴国外经验,对预测性财务信息披露设置“安全港”制度,从多方面提高财务报告的及时性;其次,尽快对财务报告的易读性出台相应操作性规范,降低普通投资者阅读财务报告的难度,使财务报告真正为投资者阅读、理解并使用,改善其决策的信息基础;最后,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企业网站利用效率的考察评价,可考虑对上市公司网站的建设与运营提出具体的指导性意见,其中要特别强调发挥网站便利投资者反馈的功能,增强财务报告的反馈效率,确保财务报告功能的有效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