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随着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现行的事业单位财务把事业经费收支与基建经费收支分别单独建账,分开核算,不符合综合预算的要求。本文首先分析了把事业单位基建会计并人事业会计的核算范围的原因,接着提出了改进现行会计核算体系的具体办法。
[关键词]:基建会计 事业会计
近年来,随着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以及部门预算改革的逐步推行,事业单位如何运用会计核算及时、完整、准确地反映本单位的经济活动,目前确实存在一些不可回避的问题。其中较为明显的一个就是:现行的事业单位财务把事业经费收支与基建经费收支分别单独建账,分开核算,这显然不符合综合预算的要求,已不能适应现代财务管理的需要。笔者认为事业单位事业账套与基建账套应当合二为一。即把事业单位基建会计并人事业会计的核算范围之内。理由如下:
1.会计主体核算的范围是事业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基建项目是一项重要的支出项目,从大财务的角度来说,理应包括在事业单位这个会计主体范围之内,是会计核算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这样把事业单位这样一个会计主体人为地划分为两个会计主体,事业单位的事业经费是一个会计核算主体。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经费又是一个会计核算主体。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投资,不能完全反映在一个会计主体内。对于国家来说,要了解国家对某个事业单位的资金投入需要把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和基建会计合并。对于事业单位来说,因为有两个会计主体、两套账、两套会计报表,两个会计主体都通过各自的渠道上报,哪一套报表都只能反映单位经济活动的一部分,不能反映事业单位整个经济活动的全貌,这显然不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四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事业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这一基本前提。
2、事业单位财务把事业经费收支与基建经费收支单独建账,分开核算,无法适应部门预算的编制要求。部门预算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预算编制方法,由政府各部门编制,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人代会审议通过,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即部门预算是一个涵盖部门所有公共资源的完整预算。编制部门预算的基本要求是:将各类不同性质的财政资金统一编制到使用这些资金的部门。因此,反映预算执行情况的预算会计,也应以所有资金为对象,应不再有遗漏,其中,基建资金也应和其他资金一样一起纳入部门预算。即部门预算应当涵盖包括基建预算收支在内的所有收支,真正反映综合预算。很显然,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根本无法适应部门预算的编制要求,更无法反映和监督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
3、事业单位现行的基建资金核算和管理体系存在很多问题。
(1)现行核算方法
在事业单位基建项目全部由上级拨款时,事业账套与基建账套之间联系不大,其会计处理较为简单。但随着财政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呈多元化,主要有财政(上级)拨款、自筹资金、银行贷款、捐赠、外来投资等多种渠道。当基建拨款不足,需要由自筹资金弥补时,.由基建部门在报批基建计划时转存建行。具体作法是:财政拨付基建款时,由财政直接拨给基建部门,或先拨给其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下达给基建部门,在建设银行开立专户,专款专用;对自筹基建资金部分,现行制度规定通过“结转自筹基建”科目来核算.即借记“结转自筹基建”,贷记“银行存款”;基建项目竣工交付使用时,按基建会计核算的工程成本移交给使用部门.单位预算会计记账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基金”:当一个基建项目有贷款时,制度未作明确要求,在实务中有两种做法:一种做法贷款资金直接进入了基建账套,即借记“银行存款 ,贷记“基建投资借款”:另一种作法便是将贷款进入单位事业账套,即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借入款项”,然后再通过“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将此款全额转存到基建账户
(2 )现行核算方法存在的问题
这种方法,给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都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这种核算方法过于简单笼统,将单位自筹基建经费转存基建账户,并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支出,而且这种基建支出金额往往很大,从而导致当年事业账套的支出数与结余数不真实。年终“结转自筹基建”科目余额全部转出后,单位事业账套无法反映尚未结算的跨年度在建工程情况,无法有效地对在建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无法正确评价基建成本的高低和资金的使用效益。另外,基建会计报表同事业会计报表往往不能同时提供给一般的使用者,因此事业单位报表的使用者始终无法了解这笔资金的使用情况。
为了解决基建投资核算中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采用如下办法:
1、 在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中,资产类科目下设置一级会计科目“在建工程”,核算基本建设发生的实际支出。“在建工程”一级科目下设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四个二级科目。二级科目按单项工程进行明细核算。工程完工后由“在建工程”转入“基本建设支出”,“在建工程”年末数表示尚未完工
的工程支出。
2.在收人类科目财政补助收入下,设置二级科目“基本建设拨款”。本科目核算本年度财政拨人的基建专款,年末转入“基建结余”的贷方。
3.支出类把“结转自筹基建”改为“基本建设支出”。本科目核算在本年度完工的基建项目的全部支出,项目完工结算时从“在建工程”的贷方转入本科目的借方。年末转人“基建结余”的借方。本科目按工程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4.在净资产类,增设“基建结余”科目,年末如为贷方余额,则表示完工工程的累计拨款额;若为借方余额,则表示完工工程的支出中单位自筹资金数额。本科目按工程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按明细账记录的内容,年终只把已完工的项目“基建结余”的借方余额转入事业基金的借方,若某项目完工后出现贷方余额,则转入“事业基金”的贷方。
5.启用“借入款项”科目,并设置“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两个二级科目。借人款项的利息支出,属于工程筹建期间的计入工程建设成本,借记“在建工程”,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利息支出计入
“财务费用”。
以上只是笔者一种简单的构想和建议.望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出台规范的制度.以加强对事业单位基建资金的核算和管理.从而对一个单位的全部收支、全部资金进行全面的预算管理,平衡收支安排.统一调度资金.以促进加强事业单位内部核算。提高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