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保证会计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合理安排车辆,现将会计处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车辆的使用
1、车辆使用本着统一安排,保证重点的原则,按轻、重、缓、急合理调配,每次出车前填发派车通知单。
2、车辆的安排重点保证处长、副处长用车;处内的重要事项要优先安排车辆。
3、节假日车辆的使用需经处长同意,方可出车。
4、如遇特殊情况,可先行出车,再补办相关手续。
5、因私用车,应经处领导同意。
二、车辆的管理
1、车辆由处管综合人员负责派遣,填写派车单。处内所有人员用车均须向管车人员提出申请,说明用车的理由、目的地、占用时间等。司机凭派车单出车。
2、司机应经常维护车辆,保持性能良好,整洁卫生,保证安全运行。
3、车辆的维修要报厅后勤服务中心,统一安排。特殊情况,经处长同意可临时安排修理。
4、车辆使用中发生的费用除厅后勤中心报销外,如:高速公路费、过桥费、油料及其它费用凭派车单由司机和派车人签字后,经处长审批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