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宾市财政局课题组
宜宾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坚持以“依法、规范、有效”为目标,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努力提升监督管理水平,着力在“改进服务、提升效率”上下功夫,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一、宜宾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一)采购规模逐年递增,采购范围不断扩展。
宜宾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自1999年正式实施,2003年实行财政部门监督管理和集中采购机构独立操作的采管分离的运行机制。实施政府采购以来,采购规模不断扩大,全市政府采购规模从1999年的0.23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8.16亿元,增长了35.5倍,累计采购规模30.89亿元;资金节约额也从1999年的0.034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0.79亿元,增长了23.2倍,累计节约资金3.5亿元。
截至2013年11月15日,全市采购规模8.62亿元,节约资金0.76亿元,节约率8.1%,其中公开招标5.81亿元,占全部规模的71.2%,预计今年全市采购规模将突破10亿元。市本级采购规模17367万元,节约资金2048万元,节约率10.5%。
(二)采购制度改革不断深入,采购制度框架体系逐步完善。
1.加强采购预算约束。
一是坚持采购预算编制制度化。把采购预算纳入各单位部门预算,凡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年初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细化采购预算,制定年度市级部门常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指导意见,对市级部门编制常用办公设备的采购预算实现分档,统一按标准编制,规范单位预算编制的随意性。二是坚持采购预算调整规范化。对经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三是对年初部门预算中安排的部分大宗物资,统一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四是坚持采购申报管理信息化。利用金财网“大平台”,对采购单位申报的项目采购计划和采购资金实施网上申报、网上审核,国库集中统一支付,规定市级部门通过采购节约的预算内资金全部用于收回平衡财政预算,仅2012年收回市级单位预算内采购结余资金472万。
2.构建采购监管运行平台。
(1)加强对采购工作的日常监管。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宜宾市2014~2015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发布,该目录明确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明确采购人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工程项目(不包括网络工程、信息工程等与土建无关的工程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委托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执行,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工程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执行。加强对采购进口产品的审核管理和采购方式变更和调整的审批。对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项目,对其项目内容和理由上网公示无异议再实施。历年我市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金额均占采购规模70%以上。
(2)加强对市级单位通用项目的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采购管理。及时纠正和处理采购当事人在执行协议供货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协议供货产品价格的动态监控,督促供应商及时更新产品价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加强对重大项目、特别是涉及民生项目的采购监管。推行重大项目特别是涉及民生的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集中会审制度,重大、复杂项目技术参数先行上网公示征求意见制度和标前答疑会制度,确保需求合理,努力做到采购程序、采购方式的公开、公平、公正。
(4)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管理,确保评审过程客观公正。市级政府采购从2007年8月起,正式启动四川省采购评审专家宜宾网络终端的专家抽取工作。一是每年均对拟任评审专家进行任前培训和对已入库专家进行继续教育,提高评审专家素质。二是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抽取管理,实行管理、抽取和使用相分离,确保了专家抽取的随机性,评审的公正性。
(5)依法行政,认真受理投诉和举报、协助办理行政复议,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电子化交易工作初见成效。
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系统于2013年9月23日建成试运行,并于9月29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成功完成第一宗政府采购网上竞价工作。目前,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从信息发布、报名、投标保证金交纳与退还、标书编制与递交、投标、开标、评标等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中因标书制作不规范造成流标及无效投标、报名情况泄漏等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此外,通过计算机辅助评标等手段,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并规范了专家权力,使得政府采购工作更加公平、公正、高效、廉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断得到体现。
为更好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工作需要,经过对目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认真梳理,共制作了包括公开招标货物类综合评分法、最低价评标法、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5个政府采购标准化招标文件范本。同时,正加快对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服务类项目标准化招标文件范本的制作工作。预计2013年12月初,政府采购将有7个标准化招标文件范本印发全市执行,全市政府采购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将进一步得到提升。
二、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政府采购市场体系的不断健全以及政府采购信息化和透明度的不断加强,政府采购的社会参与度和关注度空前提高,政府采购过程中的问题和矛盾日益凸显,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操作的外部环境和风险因素更加复杂,对政府采购的精细化监管和执行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主要表现在:
——现行法规制度不完善。当前政府采购现行法律制度体系主要由《政府采购法》和部门规章组成,缺少承上启下的法规性文件,没有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已经10年,但至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都尚未出台,政府采购执行层面缺乏可操作性的制度规范。
——政府采购增长速度缓慢,采购品种单一。虽然我市采购规模逐年大幅增长,但增长速度低于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增长速度,全市政府采购规模占财政支出比重也明显偏低,近年均在3%左右,与应采尽采的要求仍有不小距离。目前我市政府采购以货物类采购为主,工程类、服务类比重偏低。
——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与采购单位需求之间存在矛盾。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五种政府采购方式均有其严格的法定时间和程序,而实际工作中,个别采购单位通过时间和政令要求对项目采购方式形成倒逼以规避公开招标的现象时有发生。而且,采购单位常常以工作需要为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这既不符合规定也使得竞争不够充分,且协调处理难度大。同时,个别采购单位在验收环节把关不严,不按程序和要求进行验收,影响了采购质量和政府采购的良好形象。
——采购监管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业务水平有待提高。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深入推进,采购规模和范围的不断扩大,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从不同的角度对政府采购管理和规范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而受制于人员、编制等原因,多数区县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设置不落实,日常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专业人员和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及专业管理能力整体上偏低,在编制标书、开标程序、受理质疑投诉等工作流程上不够严谨,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评审专家库不完善,专家职业道德水平难以考量。我市范围内的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有效专家仅300人,评审专家数量和专业知识与日益扩大的采购规模和范围的需求存在差距,制约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同时,在社会诚信体制未完全建立的今天,面对采购活动的复杂性和当事人利益争夺的激烈性,专家的职业道德水平还有待提高。
——电子政府采购与现实采购脱轨,难以普及。目前电子政府采购需办理RA数字证书和开通网银,因为政府采购有些项目的特殊性,无法预先通知更多的商家提前办理,造成个别项目流标,且目前情况比较突出。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加强领导。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议由市政府制定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
(二)强化采购预算管理。要完整、细化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努力做到应编尽编,合理确定配置和技术要求,避免浪费;加强采购需求管理,逐步对常用办公设备建立统一的功能需求配置标准和预算定额控制标准,为细化采购预算提供准确依据和参考;试行将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大宗项目交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对采购需求的合理性、必要性和预算总额严格审核,防止通过不合理采购需求抬高政府采购预算。
(三)进一步拓宽采购范围。采购规模的大小表明了政府采购的成熟程度,也侧面反映了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调控经济的能力。按照“先易后难,稳步发展”的原则,逐步将政府购买劳务等公务支出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
(四)逐步建立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制度。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采购需求组织验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对政府采购的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专业化水平进行综合、客观评价,提高政府采购项目的绩效。
(五)加强监督管理。各采购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确需改变采购方式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公示和审批程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加强对集中采购监管的同时,要加大对分散采购的监管,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加强监督,形成有效而严密的内部和外部的监督网。
(六)切实加强政府采购评标专家的建设和管理。把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摆上监管工作更加重要的位置,大力扩充专家队伍,尽可能地将职业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专家纳入政府采购专家库;加强专家培训,提高专家正确适用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保证评标工作质量和效率;建立可操作性强的专家监督、制衡、考核、评价、奖惩、退出机制,切实解决专家权责不对称问题。
(七)积极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对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并逐步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继续推进协议供货制度,严格控制协议供货采购的数量和规模,不得以协议供货拆分项目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加快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建设,全面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化水平,切实降低成本并有效预防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
(八)加强对区县政府采购业务的指导和监督。针对区县政府采购工作中暴露出来越来越多的问题,各区县党委、政府应当引起重视;市级相关的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区县政府采购活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要认真查处区县政府采购活动中暴露出的问题,纠正不规范行为,确保我市政府采购依法规范、清政廉洁的良好形象。
(课题组成员:唐永红 钟灵 江淼 宁旌)